2014年6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發〔2014〕37號印發《關於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發展目標、工作重點、政策保障、組織保障4部分。工作重點是:壯大文化貿易企業;培育文化貿易基地;搭建文化貿易平台;支持文化貿易創新;引導文化企業“走出去”;鼓勵中介機構發揮牽頭作用;加強文化貿易產權保護;最佳化文化貿易人才結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實施意見
- 工作重點:壯大文化貿易企業
- 頒布機構:四川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4年6月26日
- 檔案類型:實施意見
檔案發布
各市(州)、擴權試點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意見》(國發〔2014〕13號),推動我省西部內陸開放型文化產業發展高地建設,增強四川對外文化貿易的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現就加快發展我省對外文化貿易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檔案內容
發展目標
工作重點
(二)培育文化貿易基地。培育和認定一批具有一定出口規模、出口潛力較大、出口配套條件較好的省級對外文化貿易基地,鼓勵和引導境內外具有國際影響力和行業帶動性的外向型文化企業和機構入駐。推動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和品牌培育工作。(責任單位:商務廳、省委宣傳部、財政廳、文化廳、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知識產權局)
(三)搭建文化貿易平台。支持文化企業參加境內外國際性知名展會和對接洽談活動,支持在我省舉辦國際性文化創意類活動。利用綜合保稅區等開放載體拓展文化貿易新渠道。實施四川優秀文化產品和服務對外推廣工程,推動川劇、川茶、川菜、川酒文化和出版(著作權)、巴蜀畫派、蜀錦蜀繡、民族歌舞、雜技、燈會、工藝品、影視作品、動漫遊戲等四川特色文化出口。(責任單位:商務廳、省委宣傳部、財政廳、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四)支持文化貿易創新。深入實施國家文化科技創新工程,推動成都、綿陽國家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建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開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關鍵和核心技術。鼓勵企業加大內容創新力度,創作開發體現四川文化、面向國際市場的文化產品和服務,重點支持編創、出版、印刷複製、發行、設計、翻譯、配音、市場推廣等。支持文化企業引進國際先進技術,提升消化、吸收和再創新能力。大力培育發展創新型文化企業群體,發展產學研創新組織。(責任單位:科技廳、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商務廳、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五)引導文化企業“走出去”。鼓勵文化企業通過新設、兼併、收購、合作等方式,在境外收購文化企業、演出劇場和文化項目實體,在境外設立演藝經紀公司、藝術品經營機構、文化經營機構等,實現落地經營。支持文化企業投資興辦海外文化貿易基地,建立境外文化產品和服務行銷網點,推廣和創設具有中國元素和四川風格的自主文化品牌,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層次的國際市場行銷網路。(責任單位:商務廳、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六)鼓勵中介機構發揮牽頭作用。加大對行業商協會等中介機構的支持力度,充分發揮中介機構在文化貿易促進、行業自律、國際交流方面的作用,積極推動組建對外文化貿易商協會和平台公司。(責任單位:商務廳、省委宣傳部、民政廳、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七)加強文化貿易產權保護。加強文化貿易智慧財產權宣傳工作,充分發揮“四川省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平台”作用,及時提供海外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支持文化企業開展涉外智慧財產權維權工作。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積極開展著作權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打擊和查處侵權盜版案件。鼓勵企業積極參與有關國際技術標準制定。(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商務廳、文化廳、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知識產權局)
(八)最佳化文化貿易人才結構。將對外文化貿易複合型人才培養納入全省急需緊缺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體系,加大各類優秀人才引進力度。鼓勵和支持高校加強對外文化貿易學科和專業建設,建立對外文化貿易經營人才培訓基地。加快培養熟悉對外文化貿易市場運營、熟練掌握外語技能、具有國際市場行銷、智慧財產權保護等知識的對外文化貿易複合型人才。(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宣傳部、教育廳、商務廳、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知識產權局)
政策保障
(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國家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有關規定,對納入增值稅徵收範圍的文化服務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對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產品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在國務院批准的服務外包示範城市從事服務外包業務的文化企業,符合現行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相關條件的,經認定可享受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和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稅前扣除政策。落實好企業研究和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和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等政策。(責任單位: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三)完善信用擔保體系。開展文化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依託小微企業信用信息資料庫、信用信息服務網和銀企融資對接平台(一庫一網一平台),採集和共享文化企業信用信息,逐步將小微企業信用信息資料庫納入全省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系統,實現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推動以信用信息為基礎的金融創新、銀企對接和金融培育。探索直接擔保、再擔保、聯合擔保、擔保與保險相結合等方式為文化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多渠道分散風險。利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和擔保業務予以支持。(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省政府金融辦、四川銀監局、四川證監局、四川保監局)
(四)強化金融保障。鼓勵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探索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開發設計特色信貸產品,在授信額度、貸款條件、審批流程、抵押質押和對外擔保、財務顧問等方面給予優惠和支持。鼓勵各銀行業機構擴大人民幣出口買方信貸業務,探索和開展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著作權、收益權、應收賬款、倉單、保單質押及企業聯保互保等多種擔保方式,有效破解文化企業貸款抵押擔保難題。支持符合條件的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掛牌。鼓勵保險公司開發符合對外文化貿易需求的保險產品,向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提供出口信用保險服務,向文化企業提供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責任單位:人行成都分行、省政府金融辦、四川銀監局、四川證監局、四川保監局)
(五)完善通關便利化措施。建立完善與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以及相關人員出入境相適應的通關管理模式,提升通關效率,對燈展、雜技、演藝等企業人員出境手續辦理實行便利化措施。培育我省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成為海關高信用企業,享受海關便捷通關措施。對圖書、報紙、期刊等品種多、時效性強、出口次數頻繁的文化產品,經海關批准,實行集中申報管理。為文化產品出口提供24小時預約通關服務等便利措施。對文化企業出境演出、展覽、進行影視節目攝製和後期加工等所需暫時進出境貨物,按照規定加速驗收。對暫時出境貨物使用暫準免稅進口單證冊(ATA單證冊)向海關申報的,免於向海關提供其他擔保。(責任單位:成都海關、省外事僑務辦)
(六)推進外匯管理便利化。推進文化貿易投資外匯管理便利化,確保文化出口相關跨境收付與匯兌順暢,滿足文化企業進出口業務和跨境投資的用匯需求。支持文化企業採用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等方式提高外匯資金使用效率。鼓勵支持文化企業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鼓勵境內金融機構開展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業務。(責任單位:人行成都分行、省外匯管理局)
(七)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對國有文化企業從事文化出口業務的編創、演職、行銷人員等,不設出國(境)指標,簡化因公出國(境)審批手續。國有文化企業負責人參加境外文化展會、推介會、商業洽談、簽訂商業契約等活動,在外停留時間可放寬至不超過12天。對面向境外市場生產銷售外語出版物的民營文化企業申請配置專項出著作權的,簡化行政審批手續,縮短行政審批初審時限。(責任單位:省外事僑務辦、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組織保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工作舉措、創新工作方式,努力推動全省對外文化貿易又好又快發展。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