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以下簡稱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是拓寬農民增收渠道、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的重要舉措,是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探索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
  • 檔案號:國辦發〔2015〕93號
  • 主旨:推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指導的意見
一、加快培育多元化產業融合主體,二、積極推動全產業鏈融合發展,三、著力建立多形式產業融合利益聯結機制,四、切實完善推進產業融合保障措施,

一、加快培育多元化產業融合主體


(一)強化家庭農場和新型農民的基礎作用。調動廣大傳統農戶的積極性,加快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創新開展農業職業經理人培育認證制度,鼓勵聘用農業職業經理人參與土地經營和現代農業發展。積極推廣“土地股份合作社+農業職業經理人+社會化服務”“大園區+小農場”等經營模式,鼓勵土地經營權向種養大戶和家庭農場有序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鼓勵家庭農場和新型農民開展農產品直銷。(農業廳牽頭負責)
(二)充分發揮新型集體經濟組織的引領作用。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鼓勵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資入股等方式建立農民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引導大中專畢業生、新型職業農民、返鄉務工人員領辦農民合作社。加快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和股權化改革,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報、實施和承接財政支農項目,實行財政補助形成資產轉交農民合作社持有和管護。開展農民合作社創新試點,引導發展農民合作聯合社,增強集體經濟組織實力。(農業廳牽頭負責)
(三)支持產業化龍頭企業發揮示範帶動作用。支持通過資金注入、品牌運作、技術輸出、管理輸出和兼併重組等方式,建立大型現代農業企業和集團。引導龍頭企業最佳化經營管理方式,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鼓勵以強化主業、培育核心競爭力為主線,採取直接投資、參股經營、簽訂長期契約等方式,到農村特別是貧困地區建設產業示範基地,重點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電子商務、鄉村旅遊和農業社會化服務業,吸納農民特別是貧困農民就業,帶動農戶和農民合作社發展適度規模生產和經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農業廳、林業廳牽頭負責)
(四)發揮供銷合作社的綜合服務優勢。推動供銷合作社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效對接,延伸農業產業鏈,健全經營網路。支持供銷合作社流通方式和業態創新,搭建全省和區域電子商務平台和為農服務綜合平台。拓展供銷合作社經營領域和服務方向,由主要從事流通服務向全程農業社會化服務延伸、向全方位城鄉社區服務拓展。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以代收代種代耕、大田託管、統防統治、烘乾儲藏等為重點的市場化服務,以土地託管服務為重點的社會化服務,以農資供應、農產品流通、農村服務等為重點的專業化服務。(省供銷社牽頭負責)
(五)引導各類主體投資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利用農村“四荒”(荒山、荒溝、荒丘、荒灘)資源發展適宜種養業,開展農業環境治理、農田水利建設和生態修復。相關扶持政策對各類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項目同等對待。能夠商業化運營的農村服務業,要面向社會資本開放。依法引導外商投資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牽頭、聯合科研院所和高校,實施一批全產業鏈科技示範重大項目和區域優勢特色產業技術研發項目,培育農業科技創新套用企業集群。(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科技廳、國土資源廳、水利廳、農業廳、商務廳、林業廳、省旅遊發展委等負責)

二、積極推動全產業鏈融合發展

(六)最佳化農業內部結構。立足生態條件和市場需求,科學布局產業結構,推動糧經飼統籌、農牧漁林結合,促進產業內部重組融合,調整最佳化農業產業結構、品種結構和產品層次。依託糧食生產能力提升工程、現代農業(林業、畜牧業)重點縣等項目實施,大力發展優質糧油,做大做強蔬菜、水果、茶葉、中藥材等經作產業。鞏固“川豬”優勢,加快發展牛、羊等草食牲畜、特色小家禽、水產業。發展種養結合循環農業,合理布局規模化養殖場。以“萬畝林、億元錢”示範片和林業產業園區建設為載體,發展複合循環林業經營。加強農業標準體系建設,健全農業地方標準修訂,完善“三品一標”認證登記保護制度,培育特色農產品品牌。(農業廳、林業廳、科技廳、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負責)
(七)推動農產品加工企業提檔升級。配套完善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政策,擴大實施區域和品種範圍,支持在產業集中區、萬畝億元示範區建設與基地規模相適應的農產品初加工商品化處理設施。建設以優勢農產品集中連片發展區為依託,滿足區域經濟中心、城市群消費新需求的農產品深加工產業發展核心區。鼓勵農產品深加工企業加大投資,自建一批布局合理、專用、優質、穩定的優勢農產品原料生產基地。支持傳統農產品深加工企業加快技術改造,通過產業鏈縱向和橫向延伸,提高質量和效益。支持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與轉化推廣,鼓勵農產品加工骨幹企業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聯合組建科學創新轉化平台。(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農業廳、林業廳、科技廳等負責)
(八)發展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推動鄉村各類資源景觀化,加強鄉村生態環境保護,推進農(林)業園區、森林公園、水利風景、古鎮新村等各類鄉村資源創建國家A級景區和旅遊度假區、生態旅遊示範區、森林康養示範村鎮等旅遊品牌,鼓勵發展民宿旅遊和休閒農莊、養生山莊等特色業態經營點。全面實施鄉村旅遊富民工程和“千村萬戶”“千村萬景”旅遊富民計畫,推動形成紅色旅遊、民族風情、休閒度假、康體養生、科普教育等系列主題旅遊產品。突出打造“環成都鄉村休閒旅遊帶”“環重慶鄉村休閒旅遊帶”“秦巴山森林康養經絡帶”等。大力發展鄉村旅遊合作社和鄉村旅遊創客示範基地。實施“一縣一品”旅遊商品品牌培育計畫,推進農土特產品旅遊化。(省旅遊發展委、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商務廳等負責)
(九)支持發展產業新業態。實施“網際網路+現代農業”行動計畫,大力發展農村電子商務,打造全省農產品電商平台,推廣線上行銷和線下體驗一體化經營,促進電商與經營主體有效結合,實現“網貨下鄉”和“農產品進城”。推進網際網路、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與現代農業結合,構建依託網際網路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體系,促進智慧型化農業、精準農業發展。充分發揮農業的多功能性,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旅產業,推進農(林)業與教育、文化、健康養老、會展等產業深度融合。(農業廳、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林業廳、商務廳、省供銷社等負責)
(十)引導產業集聚集約發展。加強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效銜接,完善縣域產業空間布局和功能定位,將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與新型城鎮化建設相結合,引導農村二三產業向縣城、重點鄉鎮及產業園區集中。創建農(林)業產業化示範基地和現代農(林)業示範區,完善配套設施,建設農產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銷中心。扶持發展一鄉(縣)一業、一村一品,加快培育鄉村手工藝品和農村土特產品品牌。以園區為載體,集聚創新要素,培育農業科技型企業,打造農業科技創新套用企業集群。(省發展改革委、農業廳、國土資源廳、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林業廳、財政廳、商務廳等負責)
(十一)支持貧困地區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支持秦巴山區、烏蒙山區、大小涼山彝區、高原藏區“四大片區”立足當地資源優勢,發展特色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業和鄉村旅遊、電子商務等農村服務業,相關扶持資金向貧困地區傾斜。對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重點進行農業產業扶持。實施貧困村旅遊基礎設施“六小工程”,幫助具備旅遊發展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村滿足基本的旅遊接待條件。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投資貧困地區農村產業融合項目。(農業廳、林業廳、省扶貧移民局、商務廳、省旅遊發展委等負責)

三、著力建立多形式產業融合利益聯結機制


(十二)建立直接受益利益聯結機制。引導龍頭企業在平等互利基礎上,與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簽訂農產品購銷契約,建立“公司+基地+農戶”等模式,合理確定收購價格,實施保底收購、二次返利,形成穩定購銷關係,確保農戶盈利。鼓勵農產品加工企業通過定向投入、定向服務、定向收購等方式,與農民建立穩定的契約關係和利益聯結機制。支持龍頭企業為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資助訂單農戶參加農業保險。(農業廳、林業廳、商務廳、四川銀監局、四川保監局等負責)
(十三)建立股份合作受益利益聯結機制。積極推廣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鼓勵有條件地區開展集體資產股份制改革,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承包地和集體資產確權到戶,探索以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利潤分配機制。地方人民政府可探索制訂發布本行政區域內農用地基準價,為農戶土地入股或流轉提供參考依據。支持農戶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建立“產值分成”“寄託生產”“資產入股”等企業、村集體及農民多方利益聯結新模式。〔農業廳、林業廳、商務廳、各市(州)人民政府等負責〕
(十四)建立綜合受益利益聯結機制。鼓勵從事農村產業融合的工商企業優先聘用流轉出土地的農民,為其提供技能培訓、就業崗位和社會保障。引導工商企業發揮自身優勢,輻射帶動農戶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提高管理水平。強化龍頭企業聯農帶農激勵機制,國家相關扶持政策與利益聯結機制掛鈎。鼓勵各地建立農業共營制、“保底+回購”、“按股分紅+務工收入”、“按資分紅+二次返利”等多種機制。(農業廳、林業廳、商務廳等負責)
(十五)建立利益聯接風險防控機制。穩定土地流轉關係,推廣實物計租貨幣結算、租金動態調整等計價方式。規範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行為,建立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分級備案制度。引導各地建立土地流轉、訂單農業等風險保障金制度,並探索與農業(森林)保險、擔保相結合,提高風險防範能力。增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契約意識,鼓勵各地制定適合農村特點的信用評級方法體系。制定和推行涉農契約示範文本,依法打擊涉農契約欺詐違法行為。加強土地流轉、訂單等契約履約監督,建立健全糾紛調解仲裁體系,保護投資契約雙方合法權益。(農業廳、林業廳、商務廳、省工商局、四川銀監局、四川保監局等負責)
 

四、切實完善推進產業融合保障措施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建立推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把有關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作為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協調解決農村產業融合發展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加強分類指導,因地制宜探索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模式。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抓緊制定和完善相關規劃,細化相關支持政策。〔市(州)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農業廳、林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省旅遊發展委等負責〕
(十七)搭建公共服務平台。以縣(市、區)為基礎,建立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電商服務平台,完善縣(市、區)已有的農村綜合信息化服務平台,提供電子商務、鄉村旅遊、價格信息、公共行銷等服務。最佳化農村創業孵化平台,建立線上技術支持體系。建設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成立專門的指導交易體系,引導其健康發展。開展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制度試點,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和追溯體系。(農業廳、林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等負責)
(十八)加大財稅支持。各地要統籌安排財政涉農資金,加大對農村產業融合的投入。積極爭取中央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國家專項建設基金等方面對我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項目的支持。省發起設立農業產業發展投資引導基金。省級投融資和擔保平台要重點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項目。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創新政府涉農資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設立基金、貸款貼息等方式,帶動社會資本投向農村產業融合領域。支持地方擴大農產品加工企業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範圍,落實農產品初加工所得稅優惠政策、小微企業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稅收扶持政策。(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地稅局等負責)
(十九)強化土地保障。各地要切實保障農村產業融合合理用地需求,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農產品加工、倉儲物流、產地批發市場等建設;對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連片面積達到一定規模的高標準農田、生態公益林等,允許在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等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開展觀光和休閒度假旅遊、加工流通等經營活動。(國土資源廳負責)
(二十)創新金融服務。發展農村普惠金融,最佳化縣域金融機構網點布局,推動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綜合運用獎勵、補助、稅收優惠等政策,鼓勵金融機構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緊密合作關係,推廣產業鏈金融模式。加大特色農業保險支持力度,探索建立省、市、縣聯保制度。加大對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信貸支持,穩妥有序推動“兩權”“兩證一社”抵押貸款試點。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融合企業通過上市、股權交易、公司債等方式融資。健全擔保風險防控體系,構建銀行、擔保、再擔保、地方政府四方聯動共同化解信貸風險模式。(省政府金融辦、人行成都分行、財政廳、四川銀監局、四川證監局、四川保監局、農業廳、林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地稅局等負責)
(二十一)強化人才和科技支撐。加快發展農村教育特別是職業教育,加大農村實用人才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力度。繼續實施四川省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畫。深化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處置權和收益權、科技人員兼職兼薪和離崗創業、智慧財產權入股和參與分紅等政策,激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加強農業專家大院、“星創新天地”、四川科技扶貧線上等新型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探索“創新券”等政府購買、資助、獎勵科技成果轉化的形式,推動涉農科研院所和高校、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及廣大農業科技人員深入生產一線開展科技服務。(教育廳、科技廳、農業廳、林業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旅遊發展委等負責)
(二十二)推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重點項目建設。在全省發展基礎較好、輻射帶動作用較強、農民增收明顯的優勢特色產業中,每年選擇一批農村產業融合重點項目,通過省市縣三級政府聯投、聯保、聯動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施,金融機構通力支持,整合資金等要素,集成各方面政策,扶持大龍頭、打造大品牌、做強大產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農業廳、林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省旅遊發展委、省政府金融辦、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等負責)
(二十三)推動試點示範。各地要根據國家和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意見,圍繞產業融合模式、主體培育、政策創新和投融資機制,每個市(州)至少選擇一個縣(市、區)及部分鄉鎮、村(社區)開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示範,儘快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模式。要及時總結髮現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先進典型,加強宣傳推廣,充分發揮示範帶動作用。(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農業廳、林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省旅遊發展委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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