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通知信息
中國職業教育事業快速發展,體系建設穩步推進,培養培訓了大批中高級技能型人才,為提高勞動者素質、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和促進就業作出了重要貢獻。同時也要看到,當前職業教育還不能完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結構不盡合理,質量有待提高,辦學條件薄弱,體制機制不暢。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對於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創造更大人才紅利,加快轉方式、調結構、促升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現就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作出以下決定。【以下用《國》代表《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
總體要求
——政府推動、市場引導。發揮好政府保基本、促公平作用,著力營造制度環境、制定發展規劃、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加強規範管理和監督指導等。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辦學,擴大優質教育資源,激發學校發展活力,促進職業教育與社會需求緊密對接。
——加強統籌、分類指導。牢固確立職業教育在國家人才培養體系中的重要位置,統籌發展各級各類職業教育,堅持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並舉。強化省級人民政府統籌和部門協調配合,加強行業部門對本部門、本行業職業教育的指導。推動公辦與民辦職業教育共同發展。
——服務需求、就業導向。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推動專業設定與產業需求對接,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對接,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對接,畢業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對接,職業教育與終身學習對接。重點提高青年就業能力。
——產教融合、特色辦學。同步規劃職業教育與經濟社會發展,協調推進人力資源開發與技術進步,推動教育教學改革與產業轉型升級銜接配套。突出職業院校辦學特色,強化校企協同育人。
——系統培養、多樣成才。推進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緊密銜接,發揮中等職業教育在發展現代職業教育中的基礎性作用,發揮高等職業教育在最佳化高等教育結構中的重要作用。加強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溝通,為學生多樣化選擇、多路徑成才搭建“立交橋”。
——結構規模更加合理。總體保持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大體相當,高等職業教育規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總體教育結構更加合理。到2020年,中等職業教育在校生達到2350萬人,專科層次職業教育在校生達到1480萬人,接受本科層次職業教育的學生達到一定規模。從業人員繼續教育達到3.5億人次。
——院校布局和專業設定更加適應經濟社會需求。調整完善職業院校區域布局,科學合理設定專業,健全專業隨產業發展動態調整的機制,重點提升面向現代農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社會管理、生態文明建設等領域的人才培養能力。
——職業院校辦學水平普遍提高。各類專業的人才培養水平大幅提升,辦學條件明顯改善,實訓設備配置水平與技術進步要求更加適應,現代信息技術廣泛套用。專兼結合的“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進展顯著。建成一批世界一流的職業院校和骨幹專業,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培養高地。
——發展環境更加最佳化。現代職業教育制度基本建立,政策法規更加健全,相關標準更加科學規範,監管機制更加完善。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的政策更加健全。全社會人才觀念顯著改善,支持和參與職業教育的氛圍更加濃厚。
(四)鞏固提高中等職業教育發展水平。各地要統籌做好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落實好職普招生大體相當的要求,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鼓勵優質學校通過兼併、託管、合作辦學等形式,整合辦學資源,最佳化中等職業教育布局結構。推進縣級職教中心等中等職業學校與城市院校、科研機構對口合作,實施學歷教育、技術推廣、扶貧開發、勞動力轉移培訓和社會生活教育。在保障學生技術技能培養質量的基礎上,加強文化基礎教育,實現就業有能力、升學有基礎。有條件的普通高中要適當增加職業技術教育內容。
(五)創新發展高等職業教育。專科高等職業院校要密切產學研合作,培養服務區域發展的技術技能人才,重點服務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技術研發和產品升級,加強社區教育和終身學習服務。探索發展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建立以職業需求為導向、以實踐能力培養為重點、以產學結合為途徑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研究建立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學位制度。原則上中等職業學校不升格為或併入高等職業院校,專科高等職業院校不升格為或併入本科高等學校,形成定位清晰、科學合理的職業教育層次結構。
(六)引導普通本科高等學校轉型發展。採取試點推動、示範引領等方式,引導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向套用技術類型高等學校轉型,重點舉辦本科職業教育。獨立學院轉設為獨立設定高等學校時,鼓勵其定位為套用技術類型高等學校。建立高等學校分類體系,實行分類管理,加快建立分類設定、評價、指導、撥款制度。招生、投入等政策措施向套用技術類型高等學校傾斜。
(七)完善職業教育人才多樣化成長渠道。健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試等考試招生辦法,為學生接受不同層次高等職業教育提供多種機會。在學前教育、護理、健康服務、社區服務等領域,健全對國中畢業生實行中高職貫通培養的考試招生辦法。適度提高專科高等職業院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比例、本科高等學校招收職業院校畢業生的比例。逐步擴大高等職業院校招收有實踐經歷人員的比例。建立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推進學習成果互認銜接。
(八)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建立有利於全體勞動者接受職業教育和培訓的靈活學習制度,服務全民學習、終身學習,推進學習型社會建設。面向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殘疾人、失業人員等群體廣泛開展職業教育和培訓。推進農民繼續教育工程,加強涉農專業、課程和教材建設,創新農學結合模式。推動一批縣(市、區)在農村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發展方面發揮示範作用。利用職業院校資源廣泛開展職工教育培訓。重視培養軍地兩用人才。退役士兵接受職業教育和培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優待。
(九)引導支持社會力量興辦職業教育。創新民辦職業教育辦學模式,積極支持各類辦學主體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舉辦民辦職業教育;探索發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職業院校,允許以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辦學並享有相應權利。探索公辦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院校相互委託管理和購買服務的機制。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教學過程,共同開發課程和教材等教育資源。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院校與公辦職業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關教育、財稅、土地、金融等政策。健全政府補貼、購買服務、助學貸款、基金獎勵、捐資激勵等制度,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職業教育辦學、管理和評價。
(十)健全企業參與制度。研究制定促進校企合作辦學有關法規和激勵政策,深化產教融合,鼓勵行業和企業舉辦或參與舉辦職業教育,發揮企業重要辦學主體作用。規模以上企業要有機構或人員組織實施職工教育培訓、對接職業院校,設立學生實習和教師實踐崗位。企業因接受實習生所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按現行稅收法律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多種形式支持企業建設兼具生產與教學功能的公共實訓基地。對舉辦職業院校的企業,其辦學符合職業教育發展規劃要求的,各地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給予支持。對職業院校自辦的、以服務學生實習實訓為主要目的的企業或經營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等優惠。支持企業通過校企合作共同培養培訓人才,不斷提升企業價值。企業開展職業教育的情況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十一)加強行業指導、評價和服務。加強行業指導能力建設,分類制定行業指導政策。通過授權委託、購買服務等方式,把適宜行業組織承擔的職責交給行業組織,給予政策支持並強化服務監管。行業組織要履行好發布行業人才需求、推進校企合作、參與指導教育教學、開展質量評價等職責,建立行業人力資源需求預測和就業狀況定期發布制度。
(十二)完善現代職業學校制度。擴大職業院校在專業設定和調整、人事管理、教師評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辦學自主權。職業院校要依法制定體現職業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結構,提升治理能力。建立學校、行業、企業、社區等共同參與的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制定校長任職資格標準,推進校長聘任制改革和公開選拔試點。堅持和完善中等職業學校校長負責制、公辦高等職業院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建立企業經營管理和技術人員與學校領導、骨幹教師相互兼職制度。完善體現職業院校辦學和管理特點的績效考核內部分配機制。
(十三)鼓勵多元主體組建職業教育集團。研究制定院校、行業、企業、科研機構、社會組織等共同組建職業教育集團的支持政策,發揮職業教育集團在促進教育鏈和產業鏈有機融合中的重要作用。鼓勵中央企業和行業龍頭企業牽頭組建職業教育集團。探索組建覆蓋全產業鏈的職業教育集團。健全聯席會、董事會、理事會等治理結構和決策機制。開展多元投資主體依法共建職業教育集團的改革試點。
(十四)強化職業教育的技術技能積累作用。制定多方參與的支持政策,推動政府、學校、行業、企業聯動,促進技術技能的積累與創新。推動職業院校與行業企業共建技術工藝和產品開發中心、實驗實訓平台、技能大師工作室等,成為國家技術技能積累與創新的重要載體。職業院校教師和學生擁有智慧財產權的技術開發、產品設計等成果,可依法依規在企業作價入股。
(十五)推進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堅持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強化教學、學習、實訓相融合的教育教學活動。推行項目教學、案例教學、工作過程導向教學等教學模式。加大實習實訓在教學中的比重,創新頂崗實習形式,強化以育人為目標的實習實訓考核評價。健全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制度。積極推進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開展校企聯合招生、聯合培養的現代學徒制試點,完善支持政策,推進校企一體化育人。開展職業技能競賽。
(十六)建立健全課程銜接體系。適應經濟發展、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需要,建立專業教學標準和職業標準聯動開發機制。推進專業設定、專業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相銜接,推進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培養目標、專業設定、教學過程等方面的銜接,形成對接緊密、特色鮮明、動態調整的職業教育課程體系。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科學合理設定課程,將職業道德、人文素養教育貫穿培養全過程。
(十七)建設“雙師型”教師隊伍。完善教師資格標準,實施教師專業標準。健全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聘辦法,探索在職業學校設定正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加強校長培訓,實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師全員培訓制度。落實教師企業實踐制度。政府要支持學校按照有關規定自主聘請兼職教師。完善企業工程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到職業院校擔任專兼職教師的相關政策,兼職教師任教情況應作為其業績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加強職業技術師範院校建設。推進高水平學校和大中型企業共建“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地方政府要比照普通高中和高等學校,根據職業教育特點核定公辦職業院校教職工編制。加強職業教育科研教研隊伍建設,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學研究水平。
(十八)提高信息化水平。構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的有效機制,推進職業教育資源跨區域、跨行業共建共享,逐步實現所有專業的優質數字教育資源全覆蓋。支持與專業課程配套的虛擬仿真實訓系統開發與套用。推廣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實時互動的遠程教學。加快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設,加強現代信息技術套用能力培訓,將現代信息技術套用能力作為教師評聘考核的重要依據。
(十九)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完善中外合作機制,支持職業院校引進國(境)外高水平專家和優質教育資源,鼓勵中外職業院校教師互派、學生互換。實施中外職業院校合作辦學項目,探索和規範職業院校到國(境)外辦學。推動與中國企業和產品“走出去”相配套的職業教育發展模式,注重培養符合中國企業海外生產經營需求的本土化人才。積極參與制定職業教育國際標準,開發與國際先進標準對接的專業標準和課程體系。提升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國際影響。
(二十)完善經費穩定投入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與辦學規模和培養要求相適應的財政投入制度,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制定並落實職業院校生均經費標準或公用經費標準,改善職業院校基本辦學條件。地方教育附加費用於職業教育的比例不低於30%。加大地方人民政府經費統籌力度,發揮好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以及就業經費、扶貧和移民安置資金等各類資金在職業培訓中的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職業教育經費績效評價制度、審計監督公告制度、預決算公開制度。
(二十一)健全社會力量投入的激勵政策。鼓勵社會力量捐資、出資興辦職業教育,拓寬辦學籌資渠道。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職業院校進行捐贈的,其捐贈按照現行稅收法律規定在稅前扣除。完善財政貼息貸款等政策,健全民辦職業院校融資機制。企業要依法履行職工教育培訓和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的責任,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能要求高、實訓耗材多、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其中用於一線職工教育培訓的比例不低於60%。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對不按規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訓經費並拒不改正的企業,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業應當承擔的職業教育經費,統籌用於本地區的職業教育。探索利用國(境)外資金髮展職業教育的途徑和機制。
(二十二)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分類制定中等職業學校、高等職業院校辦學標準,到2020年實現基本達標。在整合現有項目的基礎上實施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畫,推動各地建立完善以促進改革和提高績效為導向的高等職業院校生均撥款制度,引導高等職業院校深化辦學機制和教育教學改革;重點支持中等職業學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開發優質教學資源,提高教師素質;推動建立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中等職業教育合作辦學工作機制。繼續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項目。支持一批本科高等學校轉型發展為套用技術類型高等學校。地方人民政府、相關行業部門和大型企業要切實加強所辦職業院校基礎能力建設,支持一批職業院校爭創國際先進水平。
(二十三)完善資助政策體系。進一步健全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規範高效的職業教育國家資助政策。逐步建立職業院校助學金覆蓋面和補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加大對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專業學生的助學力度。有計畫地支持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內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國中畢業生到省(區、市)內外經濟較發達地區接受職業教育。完善面向農民、農村轉移勞動力、在職職工、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等接受職業教育和培訓的資助補貼政策,積極推行以直補個人為主的支付辦法。有關部門和職業院校要切實加強資金管理,嚴查“雙重學籍”、“虛假學籍”等問題,確保資助資金有效使用。
(二十四)加大對農村和貧困地區職業教育支持力度。服務國家糧食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積極發展現代農業職業教育,建立公益性農民培養培訓制度,大力培養新型職業農民。在人口集中和產業發展需要的貧困地區建好一批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制定獎補政策,支持東部地區職業院校擴大面向中西部地區的招生規模,深化專業建設、課程開發、資源共享、學校管理等合作。加強民族地區職業教育,改善民族地區職業院校辦學條件,繼續辦好內地西藏、新疆中職班,建設一批民族文化傳承創新示範專業點。
(二十五)健全就業和用人的保障政策。認真執行就業準入制度,對從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殊工種的勞動者,必須從取得相應學歷證書或職業培訓合格證書並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支持在符合條件的職業院校設立職業技能鑑定所(站),完善職業院校合格畢業生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辦法。各級人民政府要創造平等就業環境,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等一切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招用人員不得歧視職業院校畢業生。結合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促進企業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鼓勵企業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職務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制度。
(二十六)落實政府職責。完善分級管理、地方為主、政府統籌、社會參與的管理體制。國務院相關部門要有效運用總體規劃、政策引導等手段以及稅收金融、財政轉移支付等槓桿,加強對職業教育發展的統籌協調和分類指導;地方政府要切實承擔主要責任,結合本地實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探索解決職業教育發展的難點問題。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減少部門職責交叉和分散,減少對學校教育教學具體事務的干預。充分發揮職業教育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七)強化督導評估。教育督導部門要完善督導評估辦法,加強對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行發展職業教育職責的督導;要落實督導報告公布制度,將督導報告作為對被督導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完善職業教育質量評價制度,定期開展職業院校辦學水平和專業教學情況評估,實施職業教育質量年度報告制度。注重發揮行業、用人單位作用,積極支持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
(二十八)營造良好環境。推動加快修訂職業教育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研究完善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表彰獎勵制度。落實好職業教育科研和教學成果獎勵制度,用優秀成果引領職業教育改革創新。研究設立職業教育活動周。大力宣傳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的先進事跡和重要貢獻,引導全社會確立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技術、尊重創新的觀念,促進形成“崇尚一技之長、不唯學歷憑能力”的社會氛圍,提高職業教育社會影響力和吸引力。
2014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