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培訓

職業培訓

職業培訓是直接為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對要求就業和在職勞動者以培養和提高素質及職業能力為目的的教育和訓練活動。其含義:①是一種以勞動者為特定對象的勞動力資源開發活動;②是一種以直接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某種特定需要為目的的定向性培訓;③它通常是按照國家職業分類和職業技能標準進行的規範性培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職業培訓
  • 外文名:Vocational training
  • 類型:教育和訓練活動
  • 國家:中國
  • 包括職業技能
綜述,含義,對象,目的,內容,內容特點,分類,技能,勞動預備制度,再就業,創業,在職,遠程,連續性,制度,學徒,技工學校,法律,政策,相關教材,秘書,推銷員,公關員,物業管理,心理諮詢,保育員,職業指導,計算機辦公軟體高級,服務類,製冷維修工,中式烹調師,西式烹調師,家用電熱器,

綜述

為培養和提高勞動者從事各種職業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而進行的教育和訓練稱為職業培訓,亦稱職業教育。
職業培訓是國民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同普通教育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兩者都是開發智力、培養人才,但是職業培訓是直接培養勞動者,使其掌握從事某種職業的必要的專門知識和技能。
廚師培訓廚師培訓
現代化的企業廣泛採用機器和機器體系生產,工藝技術十分嚴密,勞動者不但需要熟練地掌握操作技能,而且需要深刻地理解專門知識。因此,培訓和提高勞動者的知識和技能,是發展社會生產力的客觀要求。
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加強職業培訓有利於加速培養技術業務骨幹和熟練工人,以滿足國民經濟發展對專門人員的需要;有利於提高勞動者的文化素質和技術水平,促進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的提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通過各種職業培訓形式,培養和造就了大批技術工人、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其他專業人員,推動了生產建設的發展,在全國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以後,加強職業培訓受到了國家和企業更大的重視。

含義

職業培訓,也稱職業技能培訓,是指對準備就業和已經就業的人員,以開發其職業技能為目的而進行的技術業務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的教育和訓練。職業培訓的具體涵義是:

對象

職業培訓的對象是勞動者。職業培訓的對象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在這裡,勞動者是廣義的,即包括即將成為工薪勞動者的(人謀求職業的人),也包括已經成為勞動關係一方當事人的勞動者。前者可以是具有勞動能力的人,也可以是尚未具有勞動能力的人(如技工學校的學生)。
職業培訓職業培訓

目的

職業培訓的目的是開發受訓者的職業技能。職業培訓的目的是使受訓者獲得或提高某個方面的職業技能,而不是培訓受訓者的文化水平。當然,有些與文化素質教育有聯繫的職業培訓方式(如職業技術學校培訓方式),在職業培訓的同時也進行高中階段的文化課程教學,但這只是職業培訓與普通教育相結合的事物,並不改變職業培訓的目的。

內容

職業培訓的內容是技術業務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為了實現職業培訓的目的,職業培訓的內容是相關崗位或工種的技術業務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受訓者經過職業培訓,獲得謀求職業或保障職業安定必須的技術業務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勞動者的職業素質取決於職業培訓的程度,勞動者勞動權的實現在很大程度上與所受職業培訓的程度有關。綜上所述,職業培訓在對象、目的和內容上,與普通教育都不相同。但是,職業培訓和普通教育都是國民教育的組成部分,一個合格的勞動者既要有良好的文化水平,也應有精湛的職業技能。有鑒於此,各國勞動法一般都將職業培訓列為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中國《勞動法》第66條到69條也對職業培訓作了規定,但比較原則,中國的職業培訓法律制度從總體上看還不夠完善。

內容特點

1.職業培訓的基本內容一般分為基本素質培訓、職業知識培訓、專業知識與技能培訓和社會實踐培訓。
(1)基本素質培訓包括文化知識、道德知識、法律知識、公共關係與社會知識、生產知識與技能。這種培訓主要是培養熟練工,培訓的內容以基本素質培訓為主,並結合用人單位的崗位設定及職業要求進行培訓;
(2)職業知識培訓包括職業基礎知識、職業指導、勞動安全與保護知識、社會保險知識等。使求職者了解國家有關就業方針政策以及個人選擇職業的知識和方法;掌握求職技巧、開業程式與相關政策;了解職業安全與勞動保護有關政策和知識;掌握社會保險方面的知識和政策;
(3)專業知識與技能培訓包括專業理論、專業技能和專業實習。學員在專業理論的指導下掌握一定的專業技能,並通過在企業的實習,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為就業打好基礎;
(4)社會實踐包括各種社會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學習和勤工儉學等。
2.職業培訓具有以下幾個主要特點:
(1)具有較強的針對性與實用性。職業培訓目標、專業設定、教學內容等均根據職業技能標準、勞動力市場需求和用人單位的實際要求確定。經過職業培訓的畢(結)業生可上崗作業。
(2)具有較強的靈活性。在培訓形式上可採取聯合辦學、委託培訓、定向培訓等方式;在培訓期限上採取長短結合的方式,可以脫產也可以半脫產;在培養對象上依據崗位的實際需要靈活確定;在教學形式上不受某種固定模式的限制,根據職業標準的要求採取多種形式的教學手段。
(3)教學與生產相結合。主要體現在一方面教學要緊緊圍繞生產實際進行,另一方面要貫徹勤工儉學、自力更生和艱苦奮鬥的原則,通過教學與生產經營相結合,既培養了人才,又創造了物質財富,獲得社會、經濟的雙重效益。
(4)培訓方法上強調理論知識教育與實際操作訓練相結合,突出技能操作訓練。

分類

職業培訓的種類包括技能培訓、勞動預備制度培訓、再就業培訓和企業職工培訓,依據職業技能標準,培訓的層次分為初級、中級、高級職業培訓和其它適應性培訓。培訓工作主要由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諮詢公司、社會力量辦學等各類職業培訓機構承擔。

技能

1.技工學校 技工學校是培養技術技能型人才的主要基地。招生對象主要是國中畢業生,學制3年。技工學校實行教學實習與科研生產相結合。經過幾十年的改革發展,技工學校已形成國中高級培訓並村,學歷教育與職業資格證書教育相結合,多層次、多功能、多元化的職業培訓體系,遍及機械、電子、航空、電力、石油、冶金、鐵路、計算機等近30個部門和系統。1998年,全國共有技工學校4362所,在校生181萬人,畢業生68萬人。其中國家及重點技工學校266所,高級技工學校63所。
2.就業訓練 就業訓練中心是培訓失業人員的重要基地。其培訓對象主要是失業青年和失業職工。就業訓練中心組織就業前訓練和轉業訓練,多以實用技術和適應性培訓為住,學制靈活,少到1-3個月,多到6-12個月。全國已有就業訓練中心所,年組織培訓萬人次。
3.社會力量辦學 社會力量辦學是企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它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培訓機構,社會力量辦學主要實施以職業技能培訓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技術等級培訓、勞動就業職業技能培訓。全國此類社會力量辦學機構達2萬多所,年培訓能力達1000多萬人。
為使職業培訓工作更好地適應勞動力市場的發展,針對勞動者就業的需要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培訓,並促進培訓與就業緊密結合,原勞動部制定了《綜合性職業培訓基地的基本要求》,組織進行綜合性職業培訓基地和集團試點工作。通過進一步化辦學體制改革,擴大培訓利用現有辦學條件和挖掘師資、設施設備等方面的潛力,將技工學校或就業訓練中心建成兼有職業需求調查、職業培訓、職業技能堅定、職業指導並與職業介紹緊密聯繫的多功能的綜合基地,充分體現培訓與就業相結合、培訓為就業服務的功能,並發揮示範和輻射作用。職業培訓集團主要是依託培訓、就業、鑑定等職能機構的緊密協作,加強本地區職業培訓實體的聯合,為勞動者培訓、鑑定與就業提供全方位、一體化的服務。集團主要依託於社區,著眼於聯合與調動全社會力量辦培訓,發揮整體優勢,成為區域性職業培訓工作的主導力量。全國已建成職業培訓綜合基地和集團200多個,在當地為促進就業發揮了重要作用。

勞動預備制度

勞動預備制度是國家為提高青年勞動者素質,培養勞動後備軍而建立和推行的一項新型培訓制度。從1999年起,在全國城鎮普遍推行勞動預備制度,這一制度的基本內容是組織新生勞動力和其他求職人員,在就業前接受1-3年的職業培訓和職業教育,使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或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後,在國家政策的指導和幫助下,通過勞動力市場實現就業。實行勞動預備制度的主要對象是城鎮未能繼續升學並準備就業的初、高中畢業生,以及農村未能升學並準備從事非農產業工作或進城務工的初、高中畢業生。對準備從事農業生產勞動的初、高中畢業生,各地可從本地實際出發,另行制定培訓辦法。各地還可根據實際情況引導城鎮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

再就業

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和實施再就業工程中,為幫助下崗職工轉變就業觀念、提高職業技能, 儘快實現再就業,原勞動部制定了《三年千萬再就業培訓計畫》,要求充分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實行在政府指導和扶持下,個人自學、企業組織和社會幫助相結合,大力開展多種形式的再就業培訓。再就業培訓的總體目標是:從1998年-2000年得年中,為1000萬下崗職工提供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服務(對1000萬下崗職工普遍進行職業指導,對其中600萬人組織進行職業技能和創業能力培訓)。通過努力,使下崗職工樹立新的就業觀念,轉崗轉業人員掌握實用技能,自謀職業者增強創業能力。具體任務是1998年培訓300萬人,1999年350萬人,2000年350萬人。重點是抓好紡織、鐵道、軍工等重點行業下崗職工的再就業培訓工作。3年中對紡織行業120萬人,鐵道運輸業40萬人,軍工行業40萬人,煤炭行業50萬人,開展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其它行業根據情況確定具體培訓人數。
各地認真貫徹落實再就業培訓計畫,制定符合地方實際的政策。如北京、陝西推行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和職業培訓機構夥伴行動計畫,上海動員社會力量實行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的工作機制,蘇州等地開展創業培訓工作。1998年全國有300多萬人參加了再就業培訓,一些地方培訓後就業率超過60%。

創業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三年千萬"再就業培訓計畫,鼓勵引導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積極開展創業活動,通過組織開展培訓指導、政策諮詢和跟蹤服務,切實提高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私營經濟或創辦小企業的能力,勞動保障部在總結北京、上海、蘇州3個城市開展創業培訓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創業培訓試點指導意見》,要求在30個城市開展創業培訓工作。
指導意見從選定培訓對象,聘請培訓教師,組織實施培訓等幾個方面對如何組織開展創業培訓工作提出了要求,培訓形式可以靈活多樣,可採取集中授課、專家現場諮詢和案例分析相結合,也可通過收視遠程培訓節目與實地參觀考察相結合。指導意見還要求通過多種渠道籌集資金,對下崗職工開展免費培訓。積極爭取財政部門支持,保證財政預算的再就業補助費、就業訓練費的一定比例用於創業培訓,按規定用好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出的職業培訓補貼。

在職

在職培訓是指為提高在職勞動者的技術技能水平,由用人單位直接或委託其他培訓機構對勞動者實施的培訓。
《勞動法》第八章第六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畫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職業教育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條規定,企業應當承擔對本單位的職工和準備錄用的人員進行職業教育的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由、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企業未按本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實施職業教育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取企業應當承擔的職業教育經費,用於本地區的職業教育。

遠程

利用計算機網際網路開展遠程職業培訓,是國際教育和職業培訓改革的潮流和發展方向。中國人多地廣的國情需要充分利用計算機信息網路等教育手段,開展遠程職業培訓。《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素質的決定》中指出:“積極發展廣播、電視教育和學校電化教學,推廣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要抓好教育衛星電視和播放網點的建設,基本建成全國電化教育網路,覆蓋大多數鄉鎮和邊遠地區。”
為此,勞動保障部在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專門設有遠程培訓管理機構,擁有一套遠程培訓先進設備,同時成立了遠程培訓專家委員會,並下設了10多個行業的專家小組。在委員會的組織下,正在有計畫地開發了遠程職業培訓音像教材。
中心與中央電視台和中央電視大學等機構合作,已開展了縫紉家政服務、電子商務等職業的遠程培訓。在網路培訓方面,正在組織開發秘書和電子商務網路培訓課件。

連續性

連續性職業培訓亦稱繼續培訓。以法國1971年連續性職業培訓的組織法為例,這類培訓是長期教育的一部分,其的是使工人適應變革,促進他們的社會晉升以及對社會經濟、文化發展作出貢獻。繼續培訓的對象是成年人和已進入經濟活動的青年人。為協調各項所採取的措施,政府設立了職業培訓和社會促進部際委員會、高級官員常設小組和職業培訓、社會促進和就業全國理事會(由政府、僱主和工人三方代表組成)。為組織培訓活動,應在培訓授予者和接受者之間簽訂協定,協定主要規定培訓班性質、目標、實施手段、籌資條件、知識檢查和確認方式。工薪勞動者希望參加一種政府法令準許的培訓班有權享有帶薪教育假。在百火以上的機構中,同時享受教育假的人數可控制在2%以下。享受教育假的時間不得超過1年(全日制培養),或1200小時(非全日制培養或間歇性教育)。教育假計入工齡,並保留有年休假權利。國家對於轉業培訓、適應培訓、職業晉升培訓、進修和就業前蛤訓給予補貼,補貼方式可資助培訓運行開支、培訓中心建設或購置設備等。凡雇用10人以上企業的僱主應資助繼續培訓活動,1972年為全年工資總額的0.8%,1976年時達到2%。資助方式可直接幫助本單位職工參加培訓,也可向培訓保險基金捐款,或向培訓機構捐款。企業的培訓計畫由企業委員會討論通過。國家規定設立各級培訓結果全面評估系統,教員的成果由學員評定,評估結果提交檢查機構和企業委員會。
計算機培訓計算機培訓

制度

勞動法》規定,國家通過各種途徑,採取各種措施,發展職業培訓事業,開發勞動者的職業技能,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強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國家為培養和提高從事各種職業的人們所需要的技術業務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而制定的法律規範。它涉及的對象有工人、農民、各種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以及將要參加工作和已經參加工作的人員。其中,培訓技術工人的制度,主要通過學徒、技工學校和在職工人技術培訓等方式實行。

學徒

在作坊、工廠和商店中從事勞動和學習技術、業務的人。學徒制度指學徒在師傅的帶領下,通過實際生產勞動,學習、掌握技術和業務的一種制度。在古希臘和羅馬,培訓學徒相當普遍。中世紀西歐的行會手工業中,已有一套完整的培訓學徒的制度。在近代,對學徒制度進行法律調整,各國採用的方式不同,英國是由雙方當事人簽訂契約,規定師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法律上並不限制,發生糾紛時由法院解決;法國、美國、義大利、西班牙、瑞士等國對師徒契約、學徒資格、學徒培訓期等都制定有專門法律。
證書證書
中國殷周時的作坊中,已使用學徒。唐、宋時,學徒制度盛行。在整個封建制時期,手工業者、商人收學徒,一般是為輔助勞動和家務役使的需要,附帶傳授技術,學徒期一般3~4年,由業主供給食宿和少量月規錢。學徒對業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關係。學徒出師後,一般要給業主幫工若干年,才能到別的業主處做幫工或自己開業。1840年鴉片戰爭後,中國資本主義有所發展,使用機器生產的近代化工廠也採用學徒制度。20世紀20年代後,有的改為訓練班、養成工等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國務院在1958年頒布了關於國營、公私合營、合作社營、個體經營的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學徒的學習期限和生活補貼的暫行規定,對學徒(練習生)的招收、培養、學習期限和生活補貼等問題,都作了明確規定。招收學徒的單位和學徒、師傅和學徒之間,均應訂立契約,寫明學習期限、學習內容、學習期間的生活待遇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學徒的年齡一般在16周歲以上,學習期限一般為3年。

技工學校

職業訓練學校,指通過專門的職業技術教育培養新的技術工人的一種形式。這種勞動教育制度最早起源於英國,1799年在安德森大學內設立特別工藝班,專門培訓技術工人,1823年獨立成為工藝學院,其後陸續成立了類似性質的學院。19世紀中葉以後,英國又出現了工人大學、技術學校、夜校、補習班、訓練班等形式,主要由慈善團體、宗教團體、工會、公司、企業家等主辦,政府通過由教育部門分發津貼、視察等方式進行監督。中國從清末到中華民國時期,沒有真正為培養技術工人而設的學校,只有一些私立的職業學校,訓練打字、會計等人員。
航空培訓航空培訓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隨著生產建設的發展,需要的技術工人日益增多,專門培養技術工人的技工學校也大批建立和發展起來。國家勞動總局在1979年2月20日頒發《技工學校工作條例(試行)》,對技工學校的性質任務、招生對象、學制以及學校規模和專業設定、辦學條件等都做了具體規定。
在中國,對在職工人的技術培訓也十分重視,採用的具體方法有:組織技術訓練班、開辦業餘學校、推廣電視教育和函授教育、定期舉辦技術講座或召開技術經驗交流會等。對工程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各級領導幹部,也通過中等專業學校、高等院校和各種形式的訓練班,進行定期輪訓,使之儘可能地掌握領導現代化建設所必要的專門知識和技能。

法律

《勞動法》,1995年1月1日實施。
《勞動法》在總則規定,國家採取各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勞動者提高職業技能。同時,專設第八章職業培訓,規定了國家、各級人民政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發展職業培訓的具體責任。
《職業教育法》,1996年9月1日實施。依據《教育法》和《勞動法》制定的《職業教育法》,明確了各級各類職業學校教育和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並舉的職業教育體系,確立了職業教育多元化辦學發展方針,提供了發展職業教育的保障條件,是一部全面規範職業教育活動的法律。

政策

國家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規定了勞動者在就業或上崗前接受必要的培訓的原則。
依據《勞動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規章,要求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就業上崗必須培訓,其他崗位的勞動者在就業或上崗前接受必要的培訓。
《關於加強就業經費管理工作的通知》(財社字[1999]157號)規定,城鎮就業補助費的就業訓練費主要用於城鎮失業人員就業培訓和實施勞動預備制度的城鎮青年培訓補助支出;再就業補助費主要用於國企下崗職工開展就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培訓的補助支出及為開展再就業工作所需的其他支出。
對職業學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畢業生實行“雙證書”制度;對企業推行“培訓、考核、使用與工資分配相結合”的原則。
實行初、中、高三級技術等級制和技師、高級技師技術職務聘任制。
職業培訓經費籌措:職業培訓經費實行由政府財政撥款,企業、事業單位自籌以及使用貸款、收繳學費、培訓實體創收、社會資助、接受捐贈等多渠道、多形式籌集。國家規定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5%用於職工培訓。由各地政府支付的就業經費和建立的失業保險基金中,也規定要劃出一定比例(一般15%)用於失業人員的就業前訓練和轉業訓練。
【最新政策】
2013年6月5日,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通知,要求各地落實好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培訓和技能鑑定的相關補貼政策,並規範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加強高校畢業生職業培訓工作,積極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廣泛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大力開展創業培訓,加強培訓信息引導,強化創業指導和創業服務,提供職業技能鑑定服務,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
通知規定,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培訓合格並通過職業技能鑑定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未頒布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職業應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企業新招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契約,在勞動契約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開展崗前培訓的,根據培訓後繼續履行勞動契約情況,按照當地確定的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一定比例,對企業給予定額培訓補貼。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參加創業培訓和創業實訓,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鑑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鑑定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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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電熱器與電動器具維修工(中) 10.00
家用電熱器與電動器具維修工(高) 10.00
家用電子產品維修工家用電子產品維修工(初) 10.00
家用電子產品維修工(中) 10.00
家用電子產品維修工(高) 10.00
無線電機械裝校工 無線電機械裝校工(初) 10.00
無線電機械裝校工(中) 10.00
無線電機械裝校工(高) 10.00
無線電調試工無線電調試工(高級) 10.00
電工 電工(初) 10.00
電工(中) 10.00
電工(高) 10.00
維修電工 維修電工(初) 10.00
維修電工(中) 10.00
維修電工(高) 10.00
電焊工 電焊工(初) 10.00
電焊工(中) 10.00
電焊工(高) 10.00
車工 車工(初) 10.00
車工(中) 10.00
車工(高) 10.00
鉗工 鉗工(初) 10.00
鉗工(中) 10.00
鉗工(高) 10.00
工具鉗工工具鉗工(初) 10.00
工具鉗工(中) 10.00
工具鉗工(高) 10.00
機械鉗工 機械鉗工(初) 10.00
機械鉗工(中) 10.00
機械鉗工(高) 10.00
鑄造工 鑄造工(初) 10.00
鑄造工(中) 10.00
鑄造工(高) 10.00
磨工 磨工(初) 10.00
磨工(中) 10.00
磨工(高) 10.00
銑工 銑工(初) 10.00
銑工(中) 10.00
銑工(高) 10.00
分析工 分析工(初) 10.00
分析工(中) 10.00
分析工(高) 10.00
農藝工 農藝工(初) 10.00
農藝工(中) 10.00
農藝工(高) 10.00
熱處理 熱處理(初) 10.00
熱處理(中) 10.00
熱處理(高) 10.00
食品檢驗工 食品檢驗工(初) 10.00
食品檢驗工(中) 10.00
食品檢驗工(高) 10.00
汽車駕駛員 汽車駕駛員(初) 10.00
汽車駕駛員(中) 10.00
汽車駕駛員(高) 10.00
汽車維修工汽車維修工(初) 10.00
汽車維修工(中) 10.00
汽車維修工(高) 10.00
摩托調試修理工 摩托調試修理工(初) 10.00
摩托調試修理工(中) 10.00
摩托調試修理工(高) 10.00
乳品檢驗工 乳品檢驗工(初) 10.00
乳品檢驗工(中) 10.00
乳品檢驗工(高) 10.00
服裝設計定製工 服裝設計定製工(初) 10.00
服裝設計定製工(中) 10.00
服裝設計定製工(高) 10.00
美髮師 美髮師(初) 10.00
美髮師(中) 10.00
美髮師(高) 10.00
美髮師複習教材 12.00
美容師 美容師(初) 10.00
美容師(中) 10.00
按摩師 按摩師(初) 10.00
按摩師(中) 10.00
按摩師(高) 10.00
按摩師(省)(初) 10.00
按摩師(省)(中) 10.00
足部按摩師 足部按摩師(初) 7.00
足部按摩師(中) 7.00
考評員教材 25.00
計算機軟體工 計算機軟體工(初) 10.00
計算機軟體工(中) 10.00
計算機軟體工(高) 10.00
計算機文字處理員 計算機文字處理員(初) 10.00
計算機文字處理員(中) 10.00
計算機文字處理員(高) 10.00
計算機系統操作員 計算機系統操作員(初) 10.00
計算機系統操作員(中) 10.00
計算機系統操作員(高) 10.00
家政服務員 家政服務員工作指南 15.00
驗光員 驗光員教材 20.00
安全規程和安全用電 9.50
電器設備安裝及運行 12.00
電機和電壓器的使用及修理 14.50
初級電工考核指導 9.80
電氣維修工藝學 12.50
電工基礎 12.50
電工數學 8.00
中級電工考核指導 14.00
電子技術基礎13.00
低壓配電裝置和電動機控制 8.00
電工實操考核指導 14.80
初級咖啡師(職業等級3級) 46
中級咖啡師(職業等級2級) 68
高級咖啡師(職業等級1級) 92
咖啡技師(職業等級最高級) 148
初級調酒師 48
中級調酒師 89
高級調酒師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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