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發〔2015〕11號印發《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繼續完善初次分配機制、加快完善再分配調節機制、建立健全促進農民收入較快增長的長效機制、進一步規範收入分配秩序、保障措施6部分28條。
主要目標是:到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收入基本達到全國當年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縮小,“橄欖型”分配結構逐步形成。收入分配秩序明顯改善。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會保障和就業等民生支出占財政支出比重明顯提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
- 文號:川府發〔2015〕11號
- 印發時間: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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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川府發〔2015〕11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實現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須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精神,根據《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13〕6號)要求,結合四川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實現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須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精神,根據《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13〕6號)要求,結合四川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增強經濟實力為基礎,在發展中調整收入分配結構、健全分配調節機制,注重市場調節與政府調控相結合、提升效率與維護公平相結合,著力完善初次分配機制,健全更有利於促進居民增收的再分配調節機制,以較快增加城鄉居民收入、逐步縮小收入分配差距、進一步規範收入分配秩序為重點,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收入基本達到全國當年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縮小,“橄欖型”分配結構逐步形成。收入分配秩序明顯改善。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會保障和就業等民生支出占財政支出比重明顯提升。
(一)總體要求。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增強經濟實力為基礎,在發展中調整收入分配結構、健全分配調節機制,注重市場調節與政府調控相結合、提升效率與維護公平相結合,著力完善初次分配機制,健全更有利於促進居民增收的再分配調節機制,以較快增加城鄉居民收入、逐步縮小收入分配差距、進一步規範收入分配秩序為重點,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收入基本達到全國當年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縮小,“橄欖型”分配結構逐步形成。收入分配秩序明顯改善。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會保障和就業等民生支出占財政支出比重明顯提升。
二、繼續完善初次分配機制
(三)健全促進就業創業的體制機制。建立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的聯動機制。促進就業機會公平,完善城鄉均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引導和鼓勵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城鄉勞動者自主創業。認真落實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等鼓勵自主創業的政策。加快構建面向全體勞動者的終身職業培訓體系,建立健全現代職業教育發展機制,進一步實施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全面落實勞動契約制度,創新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統籌抓好重點群體就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民政廳、人行成都分行等負責。列第一位的為牽頭部門或單位,其他相關部門或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四)健全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建立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係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根據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因素,適時穩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形成科學合理的最低工資增長機制,使我省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與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比值達到全國總體水平。完善企業工資指導線制度,建立統一規範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積極穩妥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和行業性、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實現已建工會的企業工資專項集體契約簽訂率達到90%以上。加強國有企業高管薪酬管理,建立與企業領導人分類管理相適應、選任方式相匹配的企業高管人員差異化薪酬分配製度,對行政任命的國有企業高管人員薪酬水平實行限高。按照國家部署,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制度,建立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調查比較制度,完善科學合理的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工資分配製度。健全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基本消除拖欠職工工資的現象。依法規範勞務派遣用工行為,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同工同酬權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總工會等負責)
(五)健全技術等要素參與分配的機制。建立健全以實際貢獻為評價標準的科技創新創業人才薪酬制度,鼓勵企事業單位對緊缺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實行協定工資、項目工資等。完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貼制度。允許和鼓勵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科技人才創業或到企業從事研究開發、成果轉化活動並取得合法收入。完善有利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處置權和分配權政策,探索建立科技成果作價入股、有償轉讓、崗位分紅權激勵等多種分配辦法。允許和鼓勵品牌、創意等參與收入分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科技廳、省國資委、四川證監局等負責)
(六)拓寬居民財產性收入增收渠道。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優質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或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依法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制度,最佳化投資者回報機制,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和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等員工持股計畫。按照中央部署有序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引導和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健全定價機制,落實利率市場化改革各項措施,切實維護存款人權益。支持金融機構面向居民投資需求開發不同風險度、品種多樣化的金融產品,規範發展銀行資產管理、私人銀行等業務。(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證監局、四川銀監局負責)
(七)建立健全國有資本收益分享機制。修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辦法,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覆蓋全省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國有資本收益,更多地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研究制定提高省級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的實施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計畫,逐步提高省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上交公共財政比例,到2020年提高到30%。(財政廳、省國資委等負責)
(八)完善公共資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機制。建立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完善國有土地、森林、風景名勝、礦產、水、城市公用設施等公共資源有償出讓制度,健全市場化配置機制,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推進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合理共享機制,出讓收益主要用於公共服務支出。(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等負責)
(三)健全促進就業創業的體制機制。建立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的聯動機制。促進就業機會公平,完善城鄉均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引導和鼓勵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城鄉勞動者自主創業。認真落實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等鼓勵自主創業的政策。加快構建面向全體勞動者的終身職業培訓體系,建立健全現代職業教育發展機制,進一步實施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全面落實勞動契約制度,創新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統籌抓好重點群體就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民政廳、人行成都分行等負責。列第一位的為牽頭部門或單位,其他相關部門或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四)健全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建立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係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根據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因素,適時穩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形成科學合理的最低工資增長機制,使我省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與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比值達到全國總體水平。完善企業工資指導線制度,建立統一規範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積極穩妥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和行業性、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實現已建工會的企業工資專項集體契約簽訂率達到90%以上。加強國有企業高管薪酬管理,建立與企業領導人分類管理相適應、選任方式相匹配的企業高管人員差異化薪酬分配製度,對行政任命的國有企業高管人員薪酬水平實行限高。按照國家部署,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制度,建立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調查比較制度,完善科學合理的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工資分配製度。健全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基本消除拖欠職工工資的現象。依法規範勞務派遣用工行為,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同工同酬權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總工會等負責)
(五)健全技術等要素參與分配的機制。建立健全以實際貢獻為評價標準的科技創新創業人才薪酬制度,鼓勵企事業單位對緊缺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實行協定工資、項目工資等。完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貼制度。允許和鼓勵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科技人才創業或到企業從事研究開發、成果轉化活動並取得合法收入。完善有利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處置權和分配權政策,探索建立科技成果作價入股、有償轉讓、崗位分紅權激勵等多種分配辦法。允許和鼓勵品牌、創意等參與收入分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科技廳、省國資委、四川證監局等負責)
(六)拓寬居民財產性收入增收渠道。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優質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或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依法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制度,最佳化投資者回報機制,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和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等員工持股計畫。按照中央部署有序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引導和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健全定價機制,落實利率市場化改革各項措施,切實維護存款人權益。支持金融機構面向居民投資需求開發不同風險度、品種多樣化的金融產品,規範發展銀行資產管理、私人銀行等業務。(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證監局、四川銀監局負責)
(七)建立健全國有資本收益分享機制。修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辦法,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覆蓋全省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國有資本收益,更多地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研究制定提高省級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的實施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計畫,逐步提高省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上交公共財政比例,到2020年提高到30%。(財政廳、省國資委等負責)
(八)完善公共資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機制。建立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完善國有土地、森林、風景名勝、礦產、水、城市公用設施等公共資源有償出讓制度,健全市場化配置機制,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推進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合理共享機制,出讓收益主要用於公共服務支出。(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等負責)
三、加快完善再分配調節機制
(九)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財稅調節機制。持續保持對教育、就業、社會保障、衛生計生、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點投入。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財力支持力度,促進不同區域民生保障均衡協調發展。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嚴格控制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和一般性支出,努力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按照國家部署,繼續推進財稅體制改革,落實提高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等各項結構性減稅措施。(財政廳、省編辦、省地稅局、省國稅局負責)
(十)完善教育資源公平配置機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重點向農村、邊遠地區、貧困地區、民族地區傾斜。全面落實城鄉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公平就學政策。進一步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為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提供補助。完善農村留守學生教育管理制度,切實解決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和參加當地中考、高考問題。構建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加大對民辦教育的扶持和管理力度。(教育廳、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負責)
(十一)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加快制定病殘津貼政策,規範養老保險繳費政策,進一步推行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全面推進和不斷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國家部署,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加快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加快社會保障經辦服務體系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總工會負責)
(十二)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建立城鄉統一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穩步推進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全面建立和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建立穩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籌資機制,逐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險保障水平。“十二五”末,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醫保基金支付水平達到75%左右。研究制定鼓勵靈活就業人員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辦法。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完善基本醫療保險轉移接續政策。全面實現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逐步增加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水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編辦、省醫改辦、財政廳、民政廳、省總工會負責)
(十三)健全困難家庭基本住房保障機制。加快實施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並軌,建立統一的公共租賃住房制度。落實住房救助制度,優先保障城鎮符合條件的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實現應保盡保。探索建立由保障對象和政府共享產權的共有產權住房制度,逐步推進公共租賃住房“租改售”制度。建立健全農民工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實現城鎮常住居民住房保障全覆蓋。(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民政廳負責)
(十四)創新困難群體救助幫扶體系和慈善事業發展管理機制。健全城鄉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的聯動機制。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完善城鄉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制度。健全殘疾人權益保障制度和服務體系、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和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實現城鄉救助標準和補助水平基本一致。加強農村留守學生(兒童)、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建設。大力發展社會慈善事業,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個人和社會組織舉辦醫院、學校、養老服務等公益事業。落實公益性捐贈稅收優惠政策。加強慈善組織監督管理。(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等負責)
(九)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財稅調節機制。持續保持對教育、就業、社會保障、衛生計生、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點投入。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財力支持力度,促進不同區域民生保障均衡協調發展。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嚴格控制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和一般性支出,努力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按照國家部署,繼續推進財稅體制改革,落實提高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等各項結構性減稅措施。(財政廳、省編辦、省地稅局、省國稅局負責)
(十)完善教育資源公平配置機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重點向農村、邊遠地區、貧困地區、民族地區傾斜。全面落實城鄉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公平就學政策。進一步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為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提供補助。完善農村留守學生教育管理制度,切實解決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和參加當地中考、高考問題。構建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加大對民辦教育的扶持和管理力度。(教育廳、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負責)
(十一)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加快制定病殘津貼政策,規範養老保險繳費政策,進一步推行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全面推進和不斷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國家部署,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加快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加快社會保障經辦服務體系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總工會負責)
(十二)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建立城鄉統一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穩步推進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全面建立和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建立穩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籌資機制,逐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險保障水平。“十二五”末,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醫保基金支付水平達到75%左右。研究制定鼓勵靈活就業人員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辦法。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完善基本醫療保險轉移接續政策。全面實現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逐步增加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水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編辦、省醫改辦、財政廳、民政廳、省總工會負責)
(十三)健全困難家庭基本住房保障機制。加快實施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並軌,建立統一的公共租賃住房制度。落實住房救助制度,優先保障城鎮符合條件的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實現應保盡保。探索建立由保障對象和政府共享產權的共有產權住房制度,逐步推進公共租賃住房“租改售”制度。建立健全農民工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實現城鎮常住居民住房保障全覆蓋。(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民政廳負責)
(十四)創新困難群體救助幫扶體系和慈善事業發展管理機制。健全城鄉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的聯動機制。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完善城鄉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制度。健全殘疾人權益保障制度和服務體系、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和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實現城鄉救助標準和補助水平基本一致。加強農村留守學生(兒童)、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建設。大力發展社會慈善事業,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個人和社會組織舉辦醫院、學校、養老服務等公益事業。落實公益性捐贈稅收優惠政策。加強慈善組織監督管理。(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等負責)
四、建立健全促進農民收入較快增長的長效機制
(十五)大力增加農民家庭經營收入。健全農產品價格保護制度,全面落實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完善生豬市場調控體系,緩解生豬市場價格周期性波動。積極推進保險機構開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探索推廣蔬菜、生豬等農產品價格保險試點。著力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支持適度規模經營,加大對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投入,加快推進農業產業化。鼓勵開展農產品產地采後處理和初加工項目建設,支持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促進產銷對接和農超對接。因地制宜培育發展優勢特色高效農業,積極發展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農業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商務廳負責)
(十六)積極增加農民工資性收入。健全勞務開發機制,深化區域勞務合作,最佳化勞務輸出結構。加大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大力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畫,完善政府主導、各方參與的多元化資金保障機制,創新培訓方式。加快建設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引導農民工有序流動,促進穩定就業。完善支持和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政策措施。進一步落實勞動契約制度,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深入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行動,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等負責)
(十七)健全農業補貼制度。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強農惠農補貼政策。完善農作物良種補貼兌現程式。繼續推行農業機械“自主購機、直補到卡”工作,進一步完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進一步開展調整完善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補貼試點。積極爭取實施農產品目標價格試點政策。穩步推進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補助政策改革試點。(財政廳、農業廳負責)
(十八)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全面推進農村土地和房屋所有權等確權頒證工作。鼓勵農民在公開市場上以多種形式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積極爭取和穩慎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試點。探索農村宅基地有序退出機制。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推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體系建設。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保證貸款試點。積極爭取納入全國試點,探索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的多種實現形式。(省委農工委、國土資源廳、農業廳、人行成都分行等負責)
(十九)建立扶貧開發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建立健全公共財政向貧困地區、貧困人口傾斜的穩定增長投入機制。通過財政貼息、農業擔保補貼等政策,結合實施金融支持扶貧惠農工程,引導金融資本和社會資金向貧困地區投入。不斷增加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省級新增部分主要用於支持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扶貧攻堅。(財政廳、省扶貧移民局、農業廳、人行成都分行等負責)
(二十)保障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務。全面落實將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的政策,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平等享有城鎮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逐步實現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基本公共服務資源,不斷增加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逐步將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範圍。加強農民工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將農民工納入社區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公安廳等負責)
(十五)大力增加農民家庭經營收入。健全農產品價格保護制度,全面落實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完善生豬市場調控體系,緩解生豬市場價格周期性波動。積極推進保險機構開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探索推廣蔬菜、生豬等農產品價格保險試點。著力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支持適度規模經營,加大對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投入,加快推進農業產業化。鼓勵開展農產品產地采後處理和初加工項目建設,支持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促進產銷對接和農超對接。因地制宜培育發展優勢特色高效農業,積極發展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農業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商務廳負責)
(十六)積極增加農民工資性收入。健全勞務開發機制,深化區域勞務合作,最佳化勞務輸出結構。加大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大力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畫,完善政府主導、各方參與的多元化資金保障機制,創新培訓方式。加快建設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引導農民工有序流動,促進穩定就業。完善支持和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政策措施。進一步落實勞動契約制度,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深入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行動,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等負責)
(十七)健全農業補貼制度。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強農惠農補貼政策。完善農作物良種補貼兌現程式。繼續推行農業機械“自主購機、直補到卡”工作,進一步完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進一步開展調整完善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補貼試點。積極爭取實施農產品目標價格試點政策。穩步推進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補助政策改革試點。(財政廳、農業廳負責)
(十八)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全面推進農村土地和房屋所有權等確權頒證工作。鼓勵農民在公開市場上以多種形式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積極爭取和穩慎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試點。探索農村宅基地有序退出機制。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推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體系建設。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保證貸款試點。積極爭取納入全國試點,探索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的多種實現形式。(省委農工委、國土資源廳、農業廳、人行成都分行等負責)
(十九)建立扶貧開發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建立健全公共財政向貧困地區、貧困人口傾斜的穩定增長投入機制。通過財政貼息、農業擔保補貼等政策,結合實施金融支持扶貧惠農工程,引導金融資本和社會資金向貧困地區投入。不斷增加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省級新增部分主要用於支持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扶貧攻堅。(財政廳、省扶貧移民局、農業廳、人行成都分行等負責)
(二十)保障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務。全面落實將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的政策,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平等享有城鎮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逐步實現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基本公共服務資源,不斷增加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逐步將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範圍。加強農民工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將農民工納入社區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公安廳等負責)
五、進一步規範收入分配秩序
(二十一)加強收入分配相關領域地方性立法。及時落實國家有關收入分配的法律法規,將有必要出台地方性法規予以落實的內容儘快納入立法計畫,加快地方立法進程。依法建立健全財產登記制度,進一步落實財產法律保護制度。(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清理和規範工資外收入。嚴格規範黨政機關津貼補貼和獎金髮放項目、標準、範圍及來源,落實中央規範改革性補貼的規定。加強事業單位創收管理,健全科研課題和研發項目經費管理制度。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等負責)
(二十三)嚴格規範非稅收入。嚴格清理整頓非稅收入項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和基金項目。不斷提高非稅收入徵收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收繳管理信息系統,加強執收執罰環節管控。進一步精簡歸併財政票據,減少手工票據使用,強化以票管費,紮實有效推進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地稅局等負責)
(二十四)打擊和取締非法收入。依法強化對國企改制、土地出讓、資源開發、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產權交易、物資採購等重點領域的監督管理,堵住獲取非法收入的漏洞,嚴厲打擊各種經濟犯罪活動。加強反洗錢工作和資本外逃監控。加強國有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風險管理和內控機制建設。(公安廳、財政廳、省國資委、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商局、人行成都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四川省分局、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健全支付和收入監測體系。組織做好第二代支付系統和四川支付結算綜合服務系統推廣工作。最佳化、規範銀行卡受理環境,推廣金融IC卡等非現金支付工具。完善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發票管理和財務報銷制度,進一步推行公務卡支付結算制度。強化賬戶實名制要求。整合相關部門信息資源,建立健全全省統一的社會信用體系、收入信息監測系統、個人所得稅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城鄉住戶收支調查一體化制度。(人行成都分行、省地稅局、省國稅局、國家統計局四川調查總隊、省統計局、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加強收入分配相關領域地方性立法。及時落實國家有關收入分配的法律法規,將有必要出台地方性法規予以落實的內容儘快納入立法計畫,加快地方立法進程。依法建立健全財產登記制度,進一步落實財產法律保護制度。(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清理和規範工資外收入。嚴格規範黨政機關津貼補貼和獎金髮放項目、標準、範圍及來源,落實中央規範改革性補貼的規定。加強事業單位創收管理,健全科研課題和研發項目經費管理制度。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等負責)
(二十三)嚴格規範非稅收入。嚴格清理整頓非稅收入項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和基金項目。不斷提高非稅收入徵收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收繳管理信息系統,加強執收執罰環節管控。進一步精簡歸併財政票據,減少手工票據使用,強化以票管費,紮實有效推進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地稅局等負責)
(二十四)打擊和取締非法收入。依法強化對國企改制、土地出讓、資源開發、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產權交易、物資採購等重點領域的監督管理,堵住獲取非法收入的漏洞,嚴厲打擊各種經濟犯罪活動。加強反洗錢工作和資本外逃監控。加強國有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風險管理和內控機制建設。(公安廳、財政廳、省國資委、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商局、人行成都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四川省分局、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健全支付和收入監測體系。組織做好第二代支付系統和四川支付結算綜合服務系統推廣工作。最佳化、規範銀行卡受理環境,推廣金融IC卡等非現金支付工具。完善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發票管理和財務報銷制度,進一步推行公務卡支付結算制度。強化賬戶實名制要求。整合相關部門信息資源,建立健全全省統一的社會信用體系、收入信息監測系統、個人所得稅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城鄉住戶收支調查一體化制度。(人行成都分行、省地稅局、省國稅局、國家統計局四川調查總隊、省統計局、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重要議程。建立統籌協調機制,加強協作和銜接,增強合力。細化改革目標,落實改革任務,明確工作責任,納入日常考核。加強工作指導,強化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改革中出現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二十七)突出重點,強化實施。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圍繞重點任務,根據國家部署,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年度重點工作安排。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及時了解掌握國家政策,抓緊研究提出配套方案和實施細則,跟蹤評估政策實施效果,省發展改革委要將重要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省人民政府。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措施。鼓勵部分地區、部分領域先行先試,探索推進。
(二十八)深入宣傳,正確引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引導全社會從四川的基本省情、發展階段和發展實際出發,正確認識當前存在的收入分配問題,理解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艱巨性、複雜性和長期性,既要回應社會關切,更要引導社會合理預期,為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十六)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重要議程。建立統籌協調機制,加強協作和銜接,增強合力。細化改革目標,落實改革任務,明確工作責任,納入日常考核。加強工作指導,強化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改革中出現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二十七)突出重點,強化實施。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圍繞重點任務,根據國家部署,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年度重點工作安排。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及時了解掌握國家政策,抓緊研究提出配套方案和實施細則,跟蹤評估政策實施效果,省發展改革委要將重要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省人民政府。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措施。鼓勵部分地區、部分領域先行先試,探索推進。
(二十八)深入宣傳,正確引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引導全社會從四川的基本省情、發展階段和發展實際出發,正確認識當前存在的收入分配問題,理解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艱巨性、複雜性和長期性,既要回應社會關切,更要引導社會合理預期,為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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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9日報,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到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收入基本達到全國當年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實施意見》提出,四川省將以較快增加城鄉居民收入、逐步縮小收入分配差距、進一步規範收入分配秩序為重點,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到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收入基本達到全國當年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縮小,“橄欖型”分配結構逐步形成。收入分配秩序明顯改善。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會保障和就業等民生支出占財政支出比重明顯提升。
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根據《實施意見》,一是繼續完善初次分配製度,包括:健全促進就業創業的體制機制;健全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拓寬居民財產性收入增收渠道;建立健全國有資本收益分享機制;完善公共資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機制。二是加快完善再分配調節機制,包括: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財稅調節機制;完善教育資源公平配置機制;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健全困難家庭基本住房保障機制;創新困難群體救助幫扶體系和慈善事業發展管理機制。《實施意見》還提出,要通過“大力增加農民家庭經營收入;積極增加農民工資性收入;健全農業補貼制度;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建立扶貧開發投入穩定增長機制;保障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務”等方式,建立健全促進農民收入較快增長的長效機制。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門將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列入重要議程,明確工作責任,納入日常考核,及時解決改革中出現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圍繞重點任務,提出年度重點工作安排。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及時了解掌握國家政策,抓緊研究提出配套方案和實施細則,跟蹤評估政策實施效果。鼓勵部分地區、部分領域先行先試,探索推進。
《實施意見》提出,四川省將以較快增加城鄉居民收入、逐步縮小收入分配差距、進一步規範收入分配秩序為重點,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到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收入基本達到全國當年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縮小,“橄欖型”分配結構逐步形成。收入分配秩序明顯改善。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會保障和就業等民生支出占財政支出比重明顯提升。
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根據《實施意見》,一是繼續完善初次分配製度,包括:健全促進就業創業的體制機制;健全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拓寬居民財產性收入增收渠道;建立健全國有資本收益分享機制;完善公共資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機制。二是加快完善再分配調節機制,包括: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財稅調節機制;完善教育資源公平配置機制;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健全困難家庭基本住房保障機制;創新困難群體救助幫扶體系和慈善事業發展管理機制。《實施意見》還提出,要通過“大力增加農民家庭經營收入;積極增加農民工資性收入;健全農業補貼制度;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建立扶貧開發投入穩定增長機制;保障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務”等方式,建立健全促進農民收入較快增長的長效機制。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門將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列入重要議程,明確工作責任,納入日常考核,及時解決改革中出現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圍繞重點任務,提出年度重點工作安排。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及時了解掌握國家政策,抓緊研究提出配套方案和實施細則,跟蹤評估政策實施效果。鼓勵部分地區、部分領域先行先試,探索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