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關於促進建築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推進產業轉型升級、提升企業綜合實力、加快“走出去”發展步伐、提高市場監管水平、最佳化建築業發展環境6部分21條。目標任務是:到2020年,全省建築業總產值超17000億元,比2010年“翻兩番”。建築業增加值超過4000億元,進入建築業強省行列;全省特級資質建築業企業15家,年產值500億元以上企業5家,300億元以上企業10家,100億元以上企業超過15家,四川建築業企業在省外海外產值占全省建築業總產值的比例達到30%以上,建築從業人員600萬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建築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的意見
- 頒發號:川府發〔2014〕30號
- 發布時間:2014年5月17日
- 頒發對象:各市,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意見內容
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快建築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大力推進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更加突出建築經濟發展質量,改進經營管理方式,提高產業集中度,把建築業打造成為技術先進的現代產業、節能減排的綠色產業和帶動力強的支柱產業。
(二)目標任務。到2020年,全省建築業總產值超17000億元,比2010年“翻兩番”。建築業增加值超過4000億元,進入建築業強省行列;全省特級資質建築業企業15家,年產值500億元以上企業5家,300億元以上企業10家,100億元以上企業超過15家,四川建築業企業在省外海外產值占全省建築業總產值的比例達到30%以上,建築從業人員600萬人。
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一)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鼓勵企業通過改組、聯合、兼併、股份合作等形式做大做強,加快培育一批資產規模大、經濟效益好、管理水平高、核心競爭力強的大型綜合性企業集團;支持非公有制建築企業發展,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消除各種隱性壁壘,充分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支持地方優勢龍頭企業加快發展,形成多點多極發展格局;引導中小企業做專做精,培育一批經營特色強、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的專業企業。支持建築業企業發揮優勢,向上下游產業延伸,形成“突出主業、適度多元”的產業發展格局。交通運輸、電力、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大力支持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企業實現多行業發展。
(二)積極推行工程總承包。積極探索推動施工總承包向工程總承包轉變,形成設計、採購、施工、試車一條龍的工程總承包服務能力。制定出台適應工程總承包模式的配套政策措施,並適時在政府投資的工程項目中推行工程總承包。
(三)大力發展工程中介服務企業。培育和完善建築市場中介體系,進一步規範建築市場中介機構,清理和廢除妨礙市場統一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行政壟斷,促進中介服務企業不斷降低服務成本、提高服務質量。鼓勵工程諮詢、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檢驗檢測等中介服務企業聯合重組或互補合作,拓寬服務領域。探索創新工程項目管理模式,鼓勵具備條件的政府投資項目率先推行全過程工程項目管理。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以代建的方式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
(四)推進建築工業化。加快推進建築標準化、工業化和住宅產業化,積極推動建築業與建材業相融合,通過建材產品與建築施工標準化結合,實現建材產品模組化設計、工廠化製造、集成化設計,形成建築工業化生產和施工。支持建築業企業提高裝備水平。建築業企業引進大型專用先進設備,可享受與工業企業相同的貸款貼息等優惠政策。以節能環保為導向,加快核心、關鍵技術領域新技術推廣套用,積極研發使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綠色建材,大力發展綠色建築。
(五)支持發展總部經濟區和建築產業園區。各地要制定引導扶持政策,吸引和推動中央、外省大型建築業企業在我省設立總部,優先保障企業總部落戶所需的生產生活用地。支持中央、外省大型建築業企業與我省建築業企業組建聯合體,共同參與高端建築市場競爭。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具有區域特色的建築產業園區,整合裝備製造、建材生產、設計諮詢、資金物流等要素,引導建築業企業集聚發展,努力形成建築經濟新的增長極。
提升企業綜合實力
(二)加強人才隊伍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研究出台支持建築業發展的職稱政策,為行業和企業發展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撐。健全建築業人才培養和引進機制,推動建築業企業與專業院校合作,著力培養一批企業領導人才、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完善建築業人才評價標準,在職稱評審上向在重大項目、重點工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傾斜。加強企業職業教育培訓,提高職工綜合素質。建築業企業應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5%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專款專用。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禁止在工程招投標中壓減職工教育經費。對獲得國家級工程質量獎、國家級施工工法或3項以上“天府杯”金銀獎的項目負責人,可不受學歷、資歷、論文數量等限制,破格申報參評相應專業技術資格。開展建築企業職工隊伍的全員培訓和勞動技能競賽,在建築施工現場建立農民工業餘學校,不斷擴大農民工技能培訓規模,提高農民工勞動技能水平和綜合素質。
(三)創新經營管理模式。鼓勵企業開展管理創新,提高集約化、精細化、專業化管理水平。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完善企業產權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探索管理、技術、資本等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有效方式,調動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技術骨幹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改革建築勞務用工方式,鼓勵大型建築施工企業發展自有的技術骨幹工人隊伍。推動信息技術與企業管理相融合,加快建立高效的企業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管理效率。
加快走出去發展步伐
(二)落實扶持政策。積極運用國家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和四川省外經貿區域協調發展資金,對我省建築企業開展境外承包工程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對建築業企業承包工程項目避免雙重徵稅,企業所得稅按現行國家、省關於跨地區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辦法繳納。各地可結合自身財力狀況,安排一定資金支持與鼓勵企業承接省外工程項目。對境外承包項目工程項下符合國家出口退稅政策的國產設備、原材料出口,及時辦理出口退稅。鼓勵各級金融機構對承包境外工程的建築業企業實行授信額度差別化管理,對實力強、信譽好的企業承包項目提供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外匯周轉貸款。對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的企業在評優晉級方面給予傾斜。評選各類先進時,同等條件下對在境外省外承包工程的企業、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總監予以優先考慮。境外獲得的各項榮譽,在本省參加招投標資格審查時予以優先認可。境外承包工程年完成營業額超5000萬美元的企業,在資質升級和增項時予以支持。對境外從事工程經營管理的人員,在職稱評定、執業資格認定等方面予以支持。
提高市場監管水平
(二)規範招投標和工程造價管理。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招投標監管,完善招投標競爭機制,提倡優質優價和綜合最優價中標,引導企業良性競爭。堅決遏制和打擊圍標串標、轉包、掛靠和低於成本價報價等違法違規行為。分行業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工程造價信息系統,逐步形成以市場為導向的工程造價機制。
(三)完善工程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嚴格落實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主體責任,健全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規範執業資格人員從業行為,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加快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數位化監管系統和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考核系統建設,大力推進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強化監管隊伍建設,提高監管效能。
最佳化建築業發展環境
(二)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建設開放有序、公平競爭的建築市場,破除各種形式的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著力清除市場壁壘,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三)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建築業企業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為營業額。建築業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免徵營業稅。建築業企業在境外提供建築業勞務,暫免徵收營業稅。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明確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保修)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比例,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設立除此之外的其他保證金,並不得隨意提高上述保證金的比例。建築業企業可採用銀行保函和工程擔保函作為保證金繳納形式。建立工程款結算、協調、仲裁和清算約束機制,研究制訂年度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聯保、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區域統籌、保證金信用浮動等制度,減輕企業資金壓力。治理規範各類涉企收費、評比達標表彰、向企業要求捐贈和贊助行為,控制各類涉企檢查行為。
(四)維護從業人員合法權益。全面實施勞動契約制度,依法規範建築業企業用工行為,推行建築業務工人員實名制。健全建築業工資保證金制度,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完善勞務分包制度,將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材料款相分離,實行農民工工資由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直接發放辦法。完善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辦法,探索推行建築施工企業以工程項目為單位的工傷保險參保繳費方式。積極改善建築業農民工生產生活條件,推動建築業農民工向現代產業工人轉變。
(五)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對符合政府鼓勵引導條件的建築業企業和項目,在安排產業發展、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外經外貿、節能減排、人才引進與培訓等專項資金方面予以扶持。建築業企業晉升特級、一級資質,創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技術研發中心、發明專利、標準、施工工法獲國家認定,在境外承包工程年外匯收入達1000萬美元以上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成功上市的,各地可制定政策給予激勵。
(六)拓寬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建築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建築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直接債務融資工具。創新融資性擔保方式,支持以建築材料、工程設備、在建工程和應收賬款等作為抵質押的反擔保形式,引導保險機構和銀行合作開發適合建築業特點的應收賬款信用保險和質押貸款。支持主營業務突出、實力較強的建築業企業進入融資性擔保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