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建築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

《內江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建築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意在為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建築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的意見》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建築業綜合競爭力,充分發揮建築業在促進全市社會經濟發展中的積極作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江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建築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
  • 適用地區:內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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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內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建築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的意見》(川府發〔2014〕30號)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建築業綜合競爭力,充分發揮建築業在促進全市社會經濟發展中的積極作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檔案內容

一、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搶抓全省全面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機遇,深入分析和研究我市建築業現狀,以解決就業為前提,以提高建築業產值、培育建築企業綜合競爭力為核心,明確目標,落實措施,凝心聚力、真抓實幹,推進建築業科學發展、跨越發展,努力實現我市由建築大市向建築強市的轉變。
(二)發展目標
到2020年,建築業規模進一步壯大,產業結構更加合理,市場占有率明顯提高,力爭實現建築業總產值超過300億元,建築業增加值超過80億元,建築從業人員超過30萬人。
進一步加強建築企業轉型升級,力爭擁有建築業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企業1家,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8家,專業承包一級資質企業2—3家;
培育年產值20億元以上企業2家,10億元以上企業6家;累計創省級以上優質工程獎20項以上,累計創省級工法10項以上。大力實施“走出去”發展戰略,引導和鼓勵建築企業轉變經營理念,加大力度開拓市外市場,力爭建築企業域外產值占建築業總產值的比例超過30%。
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保障體系更加完善,企業綜合競爭力進一步增強,建築市場監管體系和建築市場信用體系更加健全完善。
二、扶持政策
(一)最佳化企業發展環境
建立建築產業園區。規劃建設建築產業園,集中建設規模建築企業及產業辦公、設計、研發、商務、倉儲、人才用房等園區設施。整合建築裝備製造、建材生產、設計諮詢、行業服務、質量檢測、資金物流等要素,引導建築企業集聚發展,努力形成建築經濟新的增長極。
(二)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按照扶優扶強、做專做精、提高產業集中度的原則,進一步最佳化發展格局、培育競爭優勢、增強發展動力。扶持高等級資質企業、專業企業發展,形成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比例協調、分工合作、優勢互補的建築業發展格局。加強分類指導,整合各種資源,支持重點扶持企業和成長性企業發展,在企業資質升級、增項等方面予以重點扶持。
鼓勵建築企業向高資質發展,鼓勵企業向交通、水利、鐵路、通信、電力等非傳統方向拓展,鼓勵建築企業轉型、兼併、重組和向總承包方向發展,鼓勵企業向房地產、建材、裝備製造、維護服務等上下游產業鏈延伸。
培育建築業重點扶持企業。制定內江市建築業重點扶持企業評選辦法,根據建築業產值、上繳稅金等考核指標,每兩年評選一次我市20家建築業重點扶持企業,給予相關優惠扶持政策。
培育和完善建築市場中介體系。進一步規範建築市場中介機構,清理和廢除妨礙市場統一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行政壟斷,促進中介服務企業不斷降低服務成本、提高服務質量。
鼓勵工程諮詢、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檢驗檢測等中介服務企業聯合重組或互補合作,拓寬服務領域。探索創新工程項目管理模式,鼓勵具備條件的政府投資項目率先推行全過程工程項目管理。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以代建的方式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
鼓勵引進市外特級、一級施工總承包企業和一級專業承包企業,其公司總部可以優先進駐建築產業園。加快推進企業結構調整,鼓勵發展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企業。
(三)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建築企業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為營業額。建築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免徵增值稅。建築企業在境外提供建築業勞務,暫免徵收營業稅。
在本市公開招投標項目中,允許施工企業選擇銀行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供投標擔保和契約履約擔保,同時招標人應向中標人提供相應形式的工程款支付擔保。建立加快工程款結算速度督促機制,加快企業資金回籠。加大對建設單位違反契約約定拖欠工程款、惡意不退工程質量保修金等行為的查處力度。
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競爭力強、信譽好、業績優的企業信貸支持力度,提高信貸授信額度或優惠貸款利率。推行銀行以項目負責人資產和項目契約等為抵押的項目貸款品種,及時為企業出具資信證明和工程保函。建築企業可採用銀行保函和工程擔保函作為保證金繳納形式。
治理規範各類涉企收費、評比達標表彰、向企業要求捐贈和贊助行為,控制各類涉企檢查行為。調整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發包方式,試行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單位自主決定是否進行招標發包,是否進入有形市場開展工程交易活動,並由建設單位對選擇的設計、施工等單位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市重點扶持企業,在本市工程建設中,可以銀行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供民工工資保證金擔保。
對必須立即實施的防洪、搶險、救災等市政府批准不公開招標的本級政府投資3000萬元以下的應急工程,在符合資質要求的本市重點扶持建築企業中公開抽籤確定中標人,下浮率不低於上年我市同類工程公開招標平均下浮率。
(四)鼓勵企業科技創新
加快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引導企業通過戰略合作、校企合作、技術轉讓、技術參股等方式,加大科技創新力度。
鼓勵企業編制工程建設標準和施工工法,開發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專利和專有技術。積極推進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鼓勵企業設立技術中心,對認定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經企業申請,可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符合稅法規定範圍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企業因技術創新節約投資或提高效益的,建設單位可給予相應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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