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動綠色建築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5年1月27日,溫州市人民政府以溫政發〔2015〕6號印發《關於加快推動綠色建築發展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發展綠色建築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重點工作、保障措施4部分。

重點工作是:抓好新建建築節能工作;實施可再生能源規模化套用;加強公共建築節能監管;推進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繼續強化建築集約用地;不斷深化建築節水;大力推動建築節材;加強建築環境與安全監管;探索住宅產業現代化;促進建築節能產業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動綠色建築發展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溫州市人民政府
  • 文號:溫政發〔2015〕6號
  • 印發時間:2015年1月27日
意見,附屬檔案,

意見

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動綠色建築發展的實施意見
溫政發〔2015〕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實施國務院辦公廳《綠色建築行動方案》(國辦發〔2013〕1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積極推進綠色建築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11〕56號),切實轉變城鄉建設模式,提高生態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質量,積極推動綠色建築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發展綠色建築的重要意義
綠色建築是在建築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築。發展綠色建築,是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加強節能減排,建設生態文明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大舉措。積極推動綠色建築發展,有利於減少資源能源使用總量,提高使用效率,緩解能源資源供需緊張的矛盾;有利於降低社會總能耗,減少污染排放,完成節能減排任務;有利於降低建築運營使用成本,提高建築環境質量和空間舒適度,改善民眾生產生活條件;有利於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提高科技含量和產業附加值,加快建築業和房地產業轉型升級;有利於培育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各縣(市、區)、市級功能區和各單位要統一思想,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推動綠色建築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危機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把發展綠色建築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大力氣抓緊抓實抓好。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抓住新型城鎮化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戰略機遇,把生態文明融入城鄉建設的全過程,建立完善的綠色建築監督管理體系、綠色建築諮詢服務體系、綠色建築技術套用體系、綠色建築認證推廣體系和綠色建築運營管理體系,著力提高建築全壽命周期的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工作水平,營造安全、健康、舒適的人居環境,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基本原則。
1.全面推進,突出重點。全面推進城鄉建築綠色發展,積極開展綠色生態城區建設,鼓勵城市新區按照綠色、生態、低碳理念進行規劃設計,集中連片發展綠色建築,重點推動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業優先發展綠色建築,使綠色建築更多地惠及民生,政府投資項目、大型公共建築和大型商品住宅小區率先執行綠色建築標準。
2.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堅持政府引導,以政策、規劃、標準等手段規範市場主體行為,綜合運用價格、財稅、金融等經濟手段,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營造有利於綠色建築發展的市場環境,激發市場主體設計、建造、使用綠色建築的內生動力。
3.因地制宜,科學指導。結合我市的氣候條件和不同類型建築的特點,以及廣大民眾的生活習慣和方式,制定發展綠色建築的總體思路、技術路線和政策措施,研究適用技術和標準體系。
(三)總體目標。
到2015年末,全社會綠色節能意識明顯增強,綠色建築政策措施更加完善,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實現從節能建築到綠色建築的跨越式發展,建成較完備的綠色建築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強制性節能標準,竣工驗收階段節能標準執行率達100%,綠色建築占新增民用建築比例達到20%以上,建設兩個以上綠色生態示範區和綠色節約型中高等院校。對比2010年,既有高耗能建築節能改造率達到30%以上,力爭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水平下降15%以上;完成地源(水源、空氣源)熱泵套用建築面積300萬平方米以上,完成太陽能熱水系統集熱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分散式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200兆瓦以上。城鄉建設集約用地水平進一步提高,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的增長幅度要在現有基礎上力爭減少10%以上。城市建築節水能力進一步增強,建築建造和使用過程的節水率在現有基礎上提高10%以上。建築材料循環利用範圍和比例進一步擴大,新建建築對不可再生資源的總消耗比現有水平下降10%,新型牆體材料套用比例超過85%,城區建設工程全面禁止使用粘土類牆體材料。鼓勵住宅產業化和住宅全裝修有序推進,促進物業服務業進一步發展。到2020年,爭取全市建築建造和使用的能源資源集約化利用水平要接近或達到現階段中等已開發國家的水平。
三、重點工作
(一)抓好新建建築節能工作。
1.各單位要依法履行職責,嚴格執行設計和施工階段民用建築節能標準,全面落實民用建築節能評估審查制度和竣工能效測評制度。加強建築節能信息公示,著力強化各方主體的節能意識,切實增強項目業主執行節能法規標準的自覺性,不斷提升建築節能設計施工能力和水平。
2.結合國家及浙江省建築節能設計標準,根據溫州地區的氣候特點研究制定適宜的節能設計技術規定,注重推進外遮陽、隔熱、自然通風設計以及牆體自保溫體系套用,使建築節能設計具有鮮明的地域和氣候特徵。
3.鼓勵支持施工企業制定節能工程施工工法和企業標準,提高節能專項施工能力和工程質量水平。同時,重視做好建築施工過程的節能以及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工作,逐步推行綠色施工。
4.積極研究綠色建築工作推進機制,明確工作目標和責任,強化政策扶持和激勵,加快開展綠色建築評價標識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標準規範的學習培訓。
5.實施新區節能規劃與建設示範工程,選取具代表性的規劃新建區域(如甌江口新區、濱江商務區、城市中央綠軸、三垟濕地公園、中高等院校),進行配套性的能源利用和綠色建築專項規劃,並以節能規劃中的控制性指標實施全過程的節能管理,逐步建立針對規劃新建區域的節能專項規劃工作機制,建立基於控制性指標的過程管理機制。
6.政府投資的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建築,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築,以及保障性住房和建築面積超10萬平方米的住宅小區,率先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積極引導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更高標準建設運營綠色住宅小區。
(二)實施可再生能源規模化套用。
1.針對溫州具體情況,開展溫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規劃的研究編制工作,積極申報國家或省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示範城市,爭取上級財政專項資金。
2.結合民用建築節能評估和審查,根據資源條件及項目具體情況,全面論證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的技術經濟可行性,確定合適種類的可再生能源進行建築套用。落實新建公共機構辦公建築、保障性住房、十二層以下的居住建築、建築面積一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應當利用一種以上可再生能源的要求,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占建築能耗總量的比例不低於5%,不斷提升套用的一體化和規模化程度。
3.優先推廣被動式利用技術和熱泵類技術產品,包括太陽能、地源(水源、空氣源)熱泵產品的選用,重點扶持太陽能光伏套用,推廣分散式光伏併網發電項目。對於技術適用的醫院、賓館、商業、游泳館等公共建築,應優先推廣使用地源(水源)熱泵空調系統。
4.促進溫商回歸和招商引資,支持在外溫州人企業通過BT、BOT、EMC等方式,在全市的城市綜合體、交通樞紐、商貿市場、公共辦公等建設一批綠色可再生能源中心。
(三)加強公共建築節能監管。
1.加強建築能耗監測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監測平台功能,逐步擴大監測範圍,增加動態監測建築數量,新建公共建築要同步建設實施用電分項計量,其中大型公共建築用能監測系統應接入市級能耗監測平台,通過能耗計量監測不斷增強公共建築節能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2.深入做好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用能管理,開展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及能效公示等工作,試點建築能效測評和標識工作。到2015年末,既有大型公共建築的能源審計完成率達50%,開展重點項目能效公示。加強對公共建築執行能耗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高能耗公共建築實施重點監管。
3.抓緊建立健全公共建築室溫監控及空調系統節能運行管理體系,督促建築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嚴格執行空調溫度控制規定並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積極探索建立公共建築節能運行管理激勵制度。
4.制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明確公共機構節能目標和指標,並按年度分解落實,積極開展節約型單位創建活動,發揮公共機構在建築節能工作推進中的示範帶頭作用。
(四)推進既有建築節能改造。
1.組織開展既有建築能耗調查統計和分析,建立各類既有建築基本信息和能耗情況資料庫,研究制定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畫,明確改造的目標、範圍和要求,有計畫、分步驟地實施。
2.以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為重點,通過能耗監測、能源審計及能效公示等工作,有針對性地對高能耗公共建築進行節能改造,鼓勵採取契約能源管理模式進行改造,對項目按節能量予以獎勵,切實降低高耗能公共建築的能耗水平。
3.開展對既有非節能居住建築能耗狀況的調查研究和分析對比,通過技術經濟比較,提出節能改造的思路和方案,結合城市街道整治、既有住宅小區改造、危舊房改造等工程,逐步推進居住建築的節能改造工作。
(五)繼續強化建築集約用地。
1.深入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和縣(市)域總體規劃,科學規劃布局城市各項功能,促進城市居住、就業和公共服務等就近配套,減少城市出行交通,減輕城市交通負荷,降低城市交通能源消耗。提升城市用地尤其是工業園區的土地利用效能,繼續推進工業向園區集中、人口向城鎮集中、居住向社區集中,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2.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研究制定並實施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專項規劃,積極推進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使地下空間成為整個城市的有機組成部分,形成安全、高效、系統的地下空間系統。鼓勵結合廣場、操場、建築和地下通道等建設地下車庫、地下商場等城市公共配套設施。
3、積極倡導建設城市地面基礎設施公用走廊,通過規劃引導城市高壓線、鐵路、公路等及河道兩岸防護綠地的空間複合利用。加強城市新區各類管線布局和建設的綜合協調,穩步推進纜線共用溝、管道共用溝的建設。鼓勵建設集約式立體停車庫,提高城市空間複合利用水平。
(六)不斷深化建築節水。
1.加強建築節水設施建設和監管,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有關標準堅持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因地制宜科學規劃城市水景,從嚴控制建設非天然水源的人工水景。加快推進“一戶一表”工程,實現用水實時監控和計量。積極發揮價格槓桿作用,推進城市居民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政策。
2.嚴格執行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標準,限制銷售非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城市所有民用建築項目,應採用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大力推廣管網檢漏防滲技術,加快漏損管網改造,降低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研究和推廣耐旱性樹種和節水型植物群落,推廣使用微灌、滴灌、滲灌等技術,大力發展節水型綠化。提倡透水路面工程技術套用。
3.積極探索城市雨水和再生水利用,大型公共建築、居住小區和城市公園等項目應充分利用天然河湖水資源,鼓勵設定雨水收集利用裝置,積極開展廢水綜合利用,推進中水利用系統建設。積極探索科學合理的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價格機制,鼓勵和引導再生水、雨水、河湖水在園林、綠化、洗車、環衛等行業的使用。
(七)大力推動建築節材。
1.深入推進牆體材料革新,大力發展綠色建材,努力降低建築材料消耗和生產能耗。城市城區建設工程全面推廣使用新型牆體材料,鼓勵農村建築工程使用新型牆體材料。加快發展以建築廢棄土和建築垃圾、建築泥漿、爐渣、粉煤灰、脫硫石膏、江河湖海淤泥等廢棄資源為原料生產新型牆體材料,積極開發利用各種保溫砌塊、輕質板材和高效保溫材料,推行複合牆體和屋面技術,改善和提高牆體保溫和屋面保溫的防水技術性能。積極推廣各類先進的新型牆體材料配套材料和技術,大力推廣各類新型牆體材料專用砌築砂漿和提高牆材性能的外加劑。
2.積極推進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探索將房屋拆除垃圾資源化利用方案納入城市房屋拆除管理。推進施工過程中建築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利用,拓寬垃圾再生利用產品的套用市場,提升垃圾處理技術,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八)加強建築環境與安全監管。
1.逐步建立民用建築場地安全檢測機制,凡放射性指標等嚴重影響健康的危害性指標未達到建築場地環境安全標準的建設用地不得用於民用建築開發建設。深入實施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切實落實各方主體建築室內環境質量控制責任。加強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竣工驗收檢測制度,建築工程室內有害物質含量指標不符合規範規定的,建設部門不予竣工備案,不得投入使用。
2.健全大型建築和地下工程施工過程中周邊地面和建築變形監測制度,確保周邊既有建築使用安全。建立健全高層建築、大型市政設施和地下建築物等傾斜、變形、沉降定期監測機制,加快建立城市建築運行安全監測防範制度,加強建築運行安全監測。
3.套用建築熱環境和通風環境模擬評估技術,最佳化建築群體尤其住宅小區的合理布局,改善風熱環境,提高規劃設計水平。以我市創建國家園林城市為契機,進一步加強綠化工作和景觀環境建設,合理選擇適宜的植物品種,科學配置喬、灌木和草坪,鼓勵發展屋頂綠化和垂直綠化,形成良好的住宅小區植物群落,發揮綠色植物清潔空氣、利於健康、降低噪聲、調節氣候的作用。
(九)探索住宅產業現代化。
1.探索轉變住宅產業發展模式,以保障性住房為示範,引進成熟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建築工業化建設施工企業,以建築施工工廠化、住宅部品產業化為重點,開展住宅產業化試點,嘗試從半手工半機械化的傳統模式向現代工業化模式轉變。制定出台相應政策措施,爭取創建國家或省級住宅產業化基地。
2.穩步推進住宅全裝修工作,政府主導的具有保障性質的公共租賃房、廉租住房等項目和住宅產業化試點項目逐步全面實行全裝修,並積極倡導房地產開發的住宅項目實施住宅全裝修,有效減少裝修過程的資源浪費。到“十二五”期末,爭取全裝修住宅占當年新建住宅竣工總量的比例不低於15%。
3.加快物業服務業快速發展,發揮物業服務企業在管理、維修、養護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功能,保障建築物正常使用,維護和延長建築物使用壽命,推進建築物的節能減排等。到“十二五”期末,新建住宅小區實現物業服務全覆蓋,舊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或準物業服務覆蓋率達到70%以上,新建非住宅物業服務覆蓋率達到60%以上。
4.通過智慧城市的創建,吸收物聯網、樓宇智慧型化、集成智慧型家居等領域最新科技成果,加快綠色智慧型化住宅成套技術的開發和套用,建設智慧家居、智慧社區。
(十)促進建築節能產業發展。
1.通過規範市場、制度創新和政策財稅支持等措施,引導建築節能相關產業、科技型節能企業的快速發展,在現有基礎上,著重扶持引導新型牆體自保溫材料、屋面保溫材料、保溫砂漿、節能門窗、太陽能利用及建築一體化產品材料、各類熱泵產品的發展,不斷提升產品質量和技術含量,擴大生產規模,促進企業快速發展。
2.結合溫州市建築節能的發展需求,積極培育建築節能服務市場,加快形成包括建築節能科研機構、建築節能技術推廣機構、建築能效測評機構、建築節能評估諮詢機構、建築節能檢測機構以及契約能源管理企業、建築節能投資服務企業等在內的建築節能服務體系。積極探討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築節能的途徑和方式。
3.加強建築節能材料和產品質量及市場的監管,組建建築節能行業協會,引導企業規範競爭行為,為建築節能產業發展創造良好市場環境。
四、保障措施
(一)明確部門職責,確保目標落實。
成立市發展綠色建築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委,負責全市綠色建築發展規劃和實施計畫的制定、監督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並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推進綠色建築工作的制度措施和激勵政策,及時解決重大問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密切協作,積極推動綠色學校、綠色醫院、綠色飯店、綠色商場等綠色建築和綠色生態示範城區的創建工作。充分發揮各縣(市、區)、功能區政府對推進建築節能工作的重要作用,將綠色建築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任務納入各縣(市、區)、功能區政府工作的績效考核重點內容。
(二)實施有效監管,加大政策扶持。
完善覆蓋綠色建築工作各環節、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和工作體系,建立綠色建築推廣、可再生能源套用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的各項制度措施,確保各項工作的有效推進。對於必須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項目,在設計招標檔案評分標準中明確綠色建築技術套用的要求,並加強民用建築節能評估、初步設計和施工圖審查環節把關,達不到標準的不予通過。將綠色建築、可再生能源套用、商品住宅全裝修等要求列入土地出讓契約和規劃設計條件,作為引導政策內容,加大推進力度。對於星級綠色建築項目給予建築面積獎勵,調整現有工貿類建築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綠色建築相關項目或活動,開展以綠色建築技術引進與項目合作為內容的招商引資,制定優惠政策,吸引有實力的企業落戶溫州。積極利用財政、稅收、價格等激勵政策,推動建築節能相關產業發展。
(三)加強科學研究,完善技術體系。
編制我市綠色建築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綠色建築工作開展。針對溫州氣候特點和環境條件,充分調動本地高校、科研院所和相關企業的科研積極性,大力培養建築節能科研人才隊伍,積極聯合國內相關科研機構,開展先進適用技術體系以及新材料、新產品的科學研究與開發,並在示範項目中試點套用,逐步建立適合本地實際、具有鮮明地域特點的綠色建築、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的技術體系。重點在源頭上提升綠色建築設計水平,將綠色建築的理念和技術套用於具體工程項目中。
(四)加強宣傳培訓,夯實工作基礎。
建立持續有效的綠色建築宣傳培訓機制,不斷強化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綠色節能意識,切實提升建設、規劃、設計、評估、施工、監理、檢測人員實施綠色建築的能力水平。針對用能單位、物業管理單位、諮詢服務單位的節能管理人員,定期開展節能運行管理技術培訓,儘快培養一批高素質的綠色建築技術管理隊伍,提高建築節能運行管理能力和技術水平。建立各相關單位參與的綠色建築合作平台,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向社會各界宣傳普及綠色建築的目的和意義,積極倡導節約型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形成全社會自覺參與、積極推進綠色建築的良好氛圍。
附屬檔案:溫州市綠色建築發展工作任務分解表
溫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屬檔案

溫州市綠色建築發展工作任務分解表
工作任務(至2015年12月)
牽頭單位
責任單位
實施
單位
序號
內容
1
新建民用建築設計和施工階段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執行率達100%,新型牆體材料套用比例超過85%
市住建委

各項目
業主
2
20%的城鎮新建建築達到綠色建築標準要求
市住建委
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各國有投資集團、市級功能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
各項目
業主
3
完成地源(水源、空氣源)熱泵套用300萬平方米
市住建委
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各國有投資集團、市級功能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
各項目
業主
4
完成太陽能熱水系統10萬平方米(集熱面積)以上
市住建委
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委農辦(市農業局)、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各國有投資集團、市級功能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
各項目
業主
5
分散式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200兆瓦以上
市發改委
市經信委、市住建委、市財政局、溫州電力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各國有投資集團、市級功能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
各項目
業主
6
促進溫商回歸和招商引資,在城市綜合體、交通樞紐、商貿市場、公共辦公等建設一批綠色分散式能源中心
市住建委
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招商局、各國有投資集團、市級功能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
各項目
業主
7
既有大型公共建築的能源審計完成率達50%
市住建委
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旅遊局、市體育局、市文廣新局、市級功能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
各項目
業主
8
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用能監測系統全面接入市級能耗監測平台
市住建委
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旅遊局、市體育局、市文廣新局、市級功能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
各項目
業主
9
實施國家機關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改造項目35個,鼓勵採取契約能源管理模式
市住建委
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旅遊局、市體育局、市文廣新局、市級功能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
各項目
業主
10
實施居住建築節能改造項目70萬平方米
市住建委
市財政局、市級功能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
各項目
業主
11
建立針對規劃新建區域的節能專項規劃工作機制,建立基於控制性指標的過程管理機制
各縣(市、區)政府
市級功能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住建委

12
將綠色建築、可再生能源套用、商品住宅全裝修等要求列入相應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土地出讓契約
市規劃局、
市國土資源局
市發改委、市住建委
各項目
業主
13
調整現有工貿類建築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綠色建築相關項目或活動;對達到國家綠色建築評價標準二星級及以上的建築,可再生能源規模化套用項目,財政資金給予獎勵
市財政局
市發改委、市住建委

14
新建中高等院校實施節約型綠色校園建設
市住建委
市發改委、市教育局、溫州醫科大學、溫州大學、市公安局、市現代集團
各項目
業主
15
開展溫州地區適用性節能技術研究和套用,如自保溫體系、外遮陽體系等
市住建委
市財政局、市科技局

16
編制《溫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築中長期發展規劃》,積極申報國家或省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示範城市;編制《溫州市綠色建築中長期發展規劃》
市住建委
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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