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綠色建築發展的實施意見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綠色建築發展的實施意見》是濟南市人民政府為深入推進綠色建築行動、轉變城鄉建設發展方式、實現節能減排目標提出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推進綠色建築行動,轉變城鄉建設發展方式,實現節能減排目標,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進綠色建築行動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3〕10號)等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發展綠色建築的重要意義
   綠色建築是指在建築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居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築。以綠色、循環、低碳理念指導城鄉建設,加快發展綠色建築,是落實“加快科學發展,建設美麗泉城”部署要求,推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對於轉變城鄉建設模式,破解能源資源瓶頸約束,改善民眾生產生活條件,培育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發展綠色建築的重要性、緊迫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搶抓機遇,統籌規劃,突出重點,示範引路,儘快制定科學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有效推進綠色建築發展。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將生態文明融入城鄉建設全過程,堅持以人為本、因地制宜,建立政府引導、示範帶動、市場運作、全民參與的工作機制,採取政策引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推廣模式,發展綠色建築,提高建築品質,改善人居環境,最佳化資源配置,降低能源消耗,促進城鄉建設方式轉變,加快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進程。
(二)主要目標。
1.新建建築。到“十二五”末,城鎮新建建築強制性節能標準執行率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均達到100%,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新建建築全部執行綠色建築設計標準。“十三五”期間,按照省統一要求,全面執行居住建築節能75%、公共建築節能65%的建築節能設計標準。
2.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十二五”期間,對40%以上具備改造價值的城鎮既有居住建築實施節能改造,完成公共建築節能改造200萬平方米以上。到“十三五”末,基本完成全市有改造價值的城鎮既有建築節能改造。
3.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到“十二五”末,100米以下新建住宅建築和集中供應熱水的公共建築全部套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光電建築套用裝機容量5兆瓦以上,城鎮套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築達到60%以上。
4.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十二五”期間,完成150棟以上公共建築節能監測系統建設,形成覆蓋全市的建築能耗監測網路。到“十二五”末,公共建築單位面積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築降低15%。
5.綠色建材。到“十二五”末,全市鎮以上規劃區新型牆材套用比例達到100%,縣以上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限制使用粘土製品,高性能混凝土在建築工程中的用量比例達到10%以上,高強鋼筋在建築工程中的用量比例達到80%以上。
6.供熱計量改革和供熱系統節能改造。“十二五”期間,集中供熱的新建建築和完成節能改造的既有建築,符合條件的全部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大型公共建築全面完成供熱計量改造並實行計量收費;每個採暖期城市供熱單位面積能耗降至20公斤標準煤以下。
三、重點任務
   (一)全面推進新建建築節能。科學編制綠色建築發展規劃。“十二五”期間,市和縣(市)要編制完成綠色建築發展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與城市總體規劃相銜接,因地制宜確定發展思路、目標、路徑及相關措施。要以綠色、節能、環保為基本原則,建立包括綠色生態區、綠色建築比例、綠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利用、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建築垃圾回收利用等內容的指標體系,作為綠色建築發展的指導和控制性指標,並納入相關規劃。將綠色建築面積和建設用地比例作為規劃的約束性指標,並在建設項目規劃條件、房地產開發建設條件意見書中,增加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有關要求的內容。
大力推動綠色建築發展。自2014年起,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機關辦公建築、公益性建築、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全面執行綠色建築設計標準。自2015年起,市及縣(市)規劃區範圍內所有新建建築,全面執行綠色建築設計標準。
積極推進綠色生態城區和綠色城鎮建設。樹立綠色、生態、低碳理念,大力開展智慧城市、生態城區、綠色片區、新型牆材套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各類綠色生態示範試點建設活動,列為國家、省、市示範試點的,給予相應政策扶持。組織開展綠色農房示範和農村危房節能改造試點建設,推廣套用新型牆體材料、圍護結構保溫、太陽能光熱利用等適用技術和產品。自2014年起,省、市級示範鎮駐地範圍內新建建築全部執行綠色建築設計標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爭創國家、省“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試點”。
進一步規範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嚴格落實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發放之前,對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進行審查;竣工驗收備案之前,對建築節能專項驗收報告進行核實把關。要進一步加強施工圖審查、工程現場和施工環節監管,嚴格落實建築節能專項施工資質制度。對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項目,依法不予辦理規劃、施工許可,不予通過施工圖審查,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二)深入實施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開展既有建築調查統計工作,制定實施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畫。以圍護結構、供熱計量、管網熱平衡改造為重點,深入開展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提倡既有居住建築套用太陽能光熱、光電,鼓勵按綠色建築標準改造。節能改造要與舊城區綜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築抗震加固等工作相結合,做到統籌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到“十二五”末,對已達到建築節能要求的既有建築全部完成供熱計量改造。
(三)推進供熱系統改造和供熱計量改革。實施供熱系統節能改造,提高熱源效率和管網保溫性能,並進一步最佳化系統調節能力,減少管網熱損失,改善管網熱平衡。因地制宜推廣熱電冷三聯供、高效鍋爐、工業廢熱及電廠乏氣餘熱利用、吸收式熱泵、吸收式換熱等技術。加快完善供熱計量收費政策,大力推行按熱量計價收費。實行分戶計量有難度的,可研究採用按小區或樓宇供熱量計量收費。建立熱價與煤價、氣價聯動機制,實行採暖補貼“暗補”變“明補”,對低收入家庭給予供熱補貼。
(四)加強公共建築節能管理和節能改造。積極開展公共建築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效公示等工作,加強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不斷完善和提升市級能耗監測數據中心功能。自2014年起,所有新建、改擴建公共建築要同步設計、安裝用能分項計量裝置,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要同時安裝節能監測系統。實施公共建築用電限額管理,對超額用電的,徵收超標準耗能加價費。積極推進公共建築節能改造,提倡和鼓勵採取契約能源管理模式實施改造,並對公共建築節能改造予以政策支持。“十二五”期間,縣(市)區級以上機關辦公建築和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築要率先完成節能改造,並加大鄉鎮(街道)辦公建築節能改造力度。
(五)加快可再生能源規模化套用。自2014年起,100米以下新建住宅建築和集中供應熱水的公共建築全部按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築一體化要求設計。鼓勵既有建築推廣套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充分利用工商業企業、工業園區的既有建築和新建建築屋頂,按照自發自用、餘量上網、電網調節方式建設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積極推進被動式太陽能採暖和太陽能光伏發電在建築中的套用,科學推廣地源熱泵技術,促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的複合及深度套用。2014年起,所有新建建築原則上至少要套用1種可再生能源。
(六)大力發展綠色建材和節水技術。結合我市氣候特點和資源條件,大力發展節能環保、安全耐久的綠色建材,鼓勵發展燒結空心製品、加氣混凝土製品、一體化牆體材料、低輻射鍍膜玻璃、斷橋隔熱門窗、遮陽系統等新型建材。加快開發套用新型建築節能結構體系,積極推廣建築節能與結構一體化技術,引導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發展利用,大力發展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鼓勵利用建築廢棄物、煤矸石、粉煤灰、尾礦、黃河淤泥等生產新型建材。鎮以上規劃區範圍內禁止生產、使用實心粘土磚,並向農村地區延伸,逐步淘汰粘土成分20%以上的牆材產品。研究制定扶持政策,推進新型牆材和新型節能結構體系示範試點項目。鼓勵大型公共建築、居住小區設定雨水收集利用裝置,建設區域性中水回用系統,提倡套用透水路面工程技術。
(七)推動建築工業化和住宅產業化。加快建立建築設計、施工、部品生產等環節的標準體系,推動結構件、部品、部件的標準化,提高通用性和可置換性。推廣適合工業化生產的預製裝配式混凝土、鋼結構,加快發展建設工程預製和裝配技術,提高建築工業化技術集成水平。支持集設計、生產、施工於一體的工業化基地建設,開展工業化建築示範試點。大力提倡、鼓勵建築保溫與結構一體化和新建住宅一次裝修到位或選單式裝修。
(八)規範建築報廢拆除管理。研究建立建築報廢拆除審核制度,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並在正常使用壽命內的建築,除基本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隨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築要徵求社會意見,並按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收集、運輸和處理建築廢棄物。加快推進施工過程中建築廢棄物減量化和資源化,將房屋拆除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方案納入城市房屋拆除管理。推行建築廢棄物集中處理和分級利用,因地制宜設立專門的建築廢棄物集中處理基地。加快研發推廣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和裝備,扶持發展建築廢棄物再生利用企業,將建築廢棄物再生產品納入政府採購目錄,在城市公用設施、公共建築等建設中優先採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要高度重視發展綠色建築工作,市政府將綠色建築發展目標納入對各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節能目標責任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實行責任制和問責制,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表彰鼓勵。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結合各自職能明確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健全聯動機制,完善配套措施,保障工作落實。
(二)強化監督管理。對應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項目,市、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在規劃條件中明確建設項目綠色星級標準,並在規劃許可過程中予以把關,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綠色星級標準要符合房地產開發建設條件意見書的要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在建設用地出讓、劃撥過程中嚴格落實規劃條件;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設計、圖審、施工、監理、驗收、評價等環節加強監管;綠色建築物業管理單位或所有者、使用者要做好綠色建築運行管理工作,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培訓和監督。
(三)完善激勵機制。將市級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資金和公共建築節能改造、綠色建築推廣、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資金調整為市級建築節能及綠色建築發展專項資金,整合新型牆材專項基金及建築領域節能減排相關資金,重點支持綠色建築、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築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建築節能科研項目、綠色建材發展套用及基礎能力建設等。研究制定扶持政策,鼓勵建築保溫與結構一體化、新建住宅一次性裝修和既有建築套用可再生能源,對國家、省、市級各類綠色生態示範區和項目給予政策資金支持。在國家、省、市級相關評優活動及各類示範工程評選中,獲得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的項目優先推薦和入選。到“十二五”末,對未達到綠色建築標準的項目,取消其各類獎項和示範工程評選資格。各縣(市)區要加大投入,支持綠色建築行動。
(四)加快技術研發推廣。研究設立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專項科技計畫,加快綠色建築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發。符合條件的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科研項目,優先列入市級專項科技計畫,優先給予成果獎勵,優先推薦上報更高層次科技計畫和獎勵。要研究制定我市綠色建築技術和產品套用推薦目錄,積極組織開展市綠色建築技術套用示範工程建設。按照省政府要求,依託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加快建設綠色建築工程技術中心,建立綠色建築技術服務機構。
(五)開展宣傳培訓。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公眾對發展綠色建築重要性的認識,引導全社會推行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和消費模式,為發展綠色建築營造良好氛圍。要對相關主管部門監管人員及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從業人員加強業務培訓,增強推動綠色建築發展的綜合能力。積極開展綠色建築學術交流、技術研討等活動,加強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全市綠色建築技術與管理水平。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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