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統籌現代職業教育發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快我市現代職業教育發展,推進學校布局調整和專業結構最佳化,深化校企合作,大力培養技能型人才,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14〕43號)精神,以及我市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有關工作部署,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強化政府對職業教育的統籌管理,加強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服務,進一步推進職業教育改革,加快職業教育發展。加強對全市職業教育資源、各類培訓機構進行最佳化整合,科學統籌,到2020年基本形成功能齊全、結構合理、各具特色、高度融合、適應需求,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和管理體制。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職業教育統籌工作的領導,協調運轉,形成工作合力,成立梧州市統籌現代職業教育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機構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黃振饒 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副市長
副組長:張凌貞 市委副秘書長、梧州職業學院黨委書記
陶建軍 市政府副秘書長
黃上進 市教育局局長
成 員:秦曉寧 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陳創立 市編委辦主任
陳紹霖 市發展改革委主任
張 平 市教育局黨委書記
曹垂龍 市科技局局長
曾健勇 市工信委主任
李旭長 市財政局局長
周曉飛 市人社局局長
覃柱材 市農業局局長
馮紹溪 市文新廣電局局長
覃宏岩 市審計局局長
郭方明 市國資委主任
梁 健 市扶貧辦主任
賴增煜 市地稅局局長
鄔雷鳴 市工商局局長
張進生 市粵桂辦副主任
覃汝勝 梧州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
梁 欽 梧州再生園區管委會主任
李丹虹 梧州職業學院院長、市職教中心主任
毛廷貴 梧州學院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院長、成人教育學院院長、繼續教育學院院長
唐 棣 市教育局副局長
各縣(市、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黃上進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唐棣同志擔任,成員由有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
三、統籌內容及措施
(一)統籌學校布局。統籌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和轄區內高等院校、區直中等院校資源。辦好市職教中心中等職業教育,各縣(市)辦好一所“學歷+培訓”、“知識+技能”的現代中等職業教育學校。
1.改變部門行業辦學條塊分割狀況,督促辦學能力不強、基礎條件差、培養人才能力較弱的中等職業學校進行整改,提升綜合辦學能力。
2.以“一校一品牌一特色”為原則,合理統籌和布局市、縣兩級中等職業學校,形成以市職教中心為引領,縣級中等職業學校為基礎的中等職業學校辦學架構。
3.統籌市、縣(市)兩級職教經費投入,以屬地管理為辦學原則,確保每年兩費附加30%用於職業教育建設。市政府每年籌措200萬元,用於獎扶辦學特色鮮明並取得顯著成績的中等職業學校。
(二)統籌專業布點。變“全而散”為“特而專”,逐步形成對接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特色優勢鮮明、具有發展潛力的專業體系。市職教中心重點建設若干個、各縣(市)重點建設2至3個服務區域重點產業和社會事業發展需要的特色專業,努力打造成為自治區級示範性專業。鼓勵扶持涉農專業、民族文化傳承創新專業發展,具有一定數量的招生規模。
1.統籌全市職業教育專業。成立梧州市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定評估委員會,負責根據產業分布情況,編制全市職業教育專業建設規劃,並邀請自治區專家對我市職業教育專業設定提出指導性意見,進一步加強特色專業建設,以長線專業為基礎,重點打造市、縣(市)兩級符合地方產業發展的特色專業,提高職業教育吸引力和服務能力。
2.加強市、縣(市)聯動。通過集團化辦學,推進職業教育專業建設;通過市、縣(市)職業學校結對幫扶,實現在管理、設備、師資、課程設定、教學實訓等方面資源共享,合作辦學。
3.加大對重點專業和特色專業的支持力度。縣(市)級財政確保每年每個重點專業不少於20萬元的建設經費。市本級財政籌措100萬元,對職業教育涉農專業、民族文化傳承等專業完成年度招生任務,專業建設成效明顯的學校進行獎扶。
(三)統籌師資隊伍建設。不斷擴大“雙師型”教師隊伍,繼續實施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升計畫,打造一支適應現代職業教育發展需要的師資隊伍。專任教師占教師總人數60%以上,“雙師型”教師占專業課教師60%以上。
1.最佳化教師結構,調劑編制,補充專任教師和“雙師型”教師。創新用人機制,採取實名制與非實名制相結合、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聘請能人名師到中等職業學校擔任校領導或任教。加強校長隊伍建設,提高校長辦學治校水平。
2.鼓勵城鄉中等職業學校間互派幹部、教師掛職、跟班或教學實踐活動,提高縣級中職學校辦學和管理水平。在職稱評聘、晉級和晉職等方面優先考慮有縣級中等職業學校任教經歷的教師。
3.建立教師實踐培訓制度,市、縣(市)兩級職業教育專任教師到企業實踐的時間每年不少於1個月,鼓勵市、縣(市)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到區內外高等院校參加各類專業知識培訓,提高教學水平。
4. 加強管理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各縣(市)聘請有職業教育專長或管理經驗豐富的人才專職或兼職職業學校幹部,組織職業學校參加專題培訓班,提高治學和管理水平。
5.加強學校信息化建設,提高教師信息技術套用能力,提高學校管理和教學信息化套用水平。
6.籌措經費,重點支持專任教師、“雙師型”教師的聘請和培訓,支持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市、各縣(市)按不低於當地職業教育教職工工資總額的2%安排教師培訓經費,其中,用於“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開支占80%以上。各職業學校按照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教師培訓經費。市政府每年籌措60萬元用於職業教育教師培訓和管理人員培訓。
7.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中等職業學校機構編制管理暫行規定》(桂編髮〔2009〕3號)提出的“自治區屬中等職業學校機構規格一般為相當正處級,規模較小的定為相當副處級;市屬中等職業學校機構規格一般為相當副處級,規模較小的定為相當正科級;縣(市)屬中等職業學校機構規格一般為相當正科級,規模較小的定為相當副科級”有關要求 。
(四)統籌招生工作。每年完成自治區下達中等職業教育招生目標任務。到2020年,中等職業教育在校生規模達到6萬人,
1.根據各中等職業學校的辦學規模和屬地生源情況,統籌市、縣(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和國中學校送生計畫,按照自治區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標和職普比大體相當的要求,調整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招生結構。市、縣(市)兩級籌措專項資金,用於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宣傳,確保完成招生、送生任務。完善機制措施,避免招生惡性競爭。
2.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作用,通過黨員遠程教育平台以及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社區開展“職教宣傳月”活動等方式,大力宣傳職業教育,使國中應屆畢業生、城鄉適合就讀職校青年及家長認識職業教育、接受職業教育。
(五)統籌部門和行業資源。在市、縣(市)兩級職業教育中心構建綜合培訓平台,統籌人社、財政、衛生、扶貧、農業等部門的技能培訓資源及項目,開展形式多樣的繼續教育。
1.梳理各級各類培訓資源,優先安排市、縣(市)職教中心承接培訓項目,支持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參與培訓工作。
2.鼓勵和支持相關行業協會,根據產業發展需求,指導幫助中等職業學校構建專業體系、人才培養、課程設定、教材修訂、開展實習實訓等工作。
(六)統籌校企合作。建立4個以上專業集團化辦學基地,引進優質行業、企業入校園,市本級、各縣(市)建成10個以上自治區級示範性校企合作實訓基地。
1.充分利用各職業學校現有專業實訓設備,通過校企合作形式 “引企入校”,參照企業生產模式改造和建設實訓基地,構建校企深度融合發展平台,培養適合市場需求的高素質技能人才。
2.採取“走出去、請進來”的開放辦學模式,統籌現有職業院校資源,推動職業教育開放合作。
3.各縣(市)中等職業學校相應成立校企合作部門機構,負責統籌開展校企合作工作。
(七)統籌人才成長“立交橋”建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接受專、本科層次職業教育比例以及高等職業院校學生“專升本”比例逐年提高。專、本科層次高等職業教育達到一定規模,基本滿足人民民眾接受職業教育和經濟社會發展對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1.統籌全市國中、普通高中、職業院校資源,科學制訂招生計畫、工作措施和實施方案,構建 “國中-中職-高職-技能型本科-專業學位研究生”上下貫通,“職業院校之間、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之間、職業院校和企業之間”左右銜接的人才培養“立交橋”。
2.組織中等職業學校研究設定中、高職銜接專業,修訂、完善人才培養方案和課程標準。探索國中階段設立職業技能班,將基本技能課程滲透到國中階段。
3.鼓勵和扶持有條件的縣(市)中等職業學校舉辦“特色高中班”,在普通高中舉辦“職業技能班”,構建既能參加普通高考升學,又能通過技能學習升入高等院校的 “雙軌”人才培養機制。
4.充分利用市內外高等院校資源,統籌全市中等職業學校根據相應專業進行對接,構建中、高職和技能型本科院校無縫銜接升學平台,有針對性組織實施教育教學,不斷提升職業學校高職高專和本科升學率。
四、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要相應成立統籌領導工作小組,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和制定相應扶持政策,解決具體問題和困難。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積極配合推進我市職業教育改革發展工作。
(二)保障資金投入。建立健全政府、行業和企業及其他社會力量等多渠道依法籌措經費的職業教育投入機制。各級財政要把職業教育專項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並確保足額落實到位。同時,要積極爭取上級部門項目資金支持。
(三)加強督導檢查。完善督導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專項檢查,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將及時進行通報整改。
(四)營造宣傳氛圍。充分利用媒體、網路等宣傳平台,積極開展宣傳工作,及時報導進展情況和取得成效,不斷提高社會對職業教育的認知度和接受度,努力營造社會各界關心和支持職業教育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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