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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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內容

教育部於4月16日召開了中國小安全教育工作視頻會議,針對最近一些地方連續出現的惡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重大自然災害等危及中小學生安全的事件,傳達了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交流了中國小安全工作經驗,部署了中國小安全教育和防範工作。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中國小安全教育工作視頻會議精神,切實保證我省中國小校教育教學工作有序開展,努力從源頭上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中國小幼稚園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領導,進一步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以高度責任心和對師生切實負責的態度,不斷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要認真貫徹執行《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辦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狠抓各項預防措施的落實,積極防範各類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學校平安。要建立學校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協調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門定期研究學校安全問題,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形成齊抓共管學校安全的局面。要成立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建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有關方面大力支持的領導體制,形成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調一致的工作格局,統籌管理監督學校的安全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學校要建立以校長為安全責任人、副校長為安全管理人、安全主任為安全員的安全管理工作三級責任制,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導。要落實校長是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制度,並指定一名副校長具體負責學校內部安全管理工作。要設立專、兼職學校安全主任崗位。學校要明確班主任、任課教師在學生安全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職責,細化“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要求,使全體教職員工都承擔起校園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責任;要按照崗位要求,把教職工履行安全管理和教育責任的情況納入年度工作考核內容和作為責任追究的依據。要將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目標管理,制定目標管理細則,建立覆蓋所有工作環節的安全責任體系。
二、建章立制,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建設是加強學校安全工作,有效降低責任事故發生的一個重要的方面。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結合本地、本校實際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並重點落實以下工作制度:
一要健全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制度。各學校要進一步健全門衛、值班、巡邏等方面的內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實責任制,將不適合人員調離門衛崗位。要創造條件,配備保全、加強門衛安全管理。要落實國小低年級學生上下學接送的交接制度,嚴格學生外出登記請銷假制度。同時要特彆強化節假日的值班和領導幹部總值班制度。
二要健全學校與當地公安機關、家長和社區的安全聯防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除了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外,對發生在校外的各種可能造成學生傷害的安全事故也負有預防教育的責任。要完善學校周邊的報警點和報警程式,了解和掌握學生校外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各種不良現象,防患於未然。
三要建立學校安全信息報送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要確定專人負責學校安全信息報送,省教育廳將定期發布安全信息簡報。發生師生傷亡、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群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危及社會安定、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信息報送人員應在半小時內通過電話或傳真等,將簡要情況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並在2小時內報告事故詳細情況。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報告立即向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四要健全教育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度。要制定火災、食物中毒、擁擠踩踏、校舍安全、自然災害等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在出現緊急情況下,要確保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迅速到達工作崗位,迅速報警,迅速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搶救、自救和疏散工作,減少損失。
五要建立安全預警和安全通報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季節、氣候的變化,針對本地本時期多發學校安全事故的特點,要及時向學校做出預警,提前做好教育防範工作。要定期通報本轄區內發生的學校安全事故,通過事故通報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加強學校的事故預防工作。安全預警和安全通報工作要常態化、制度化。
六要建立安全工作督導檢查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督導檢查考核的內容,形成定期檢查與隨時抽查相結合,專項督查與非專項督查相結合,形成事事講安全,時時講安全的學校安全工作督導檢查制度。
三、加強教育,進一步增強師生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依據《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結合實際,開展更為有效的安全教育,做到安全常識人人皆知。
一是加強經常性的安全教育。要結合不同學段的國家課程方案,充分利用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通過課程教學對學生進行集中的安全教育。要有目的地組織學生觀看安全教育片、舉辦安全主題班會、開展安全知識講座等專題活動進行安全教育。要通過實踐演練開展安全教育。每一所學校都要有各類突發各類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並進行演練,使學生掌握基本自救自護技能。要通過日常活動加強安全教育。在學生上下課、出操等活動中,做到“有序上下樓、文明伴我行”。要利用多種資源加強安全教育。
二是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學校安全教育要切實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特別要針對因溺水和交通事故造成學生傷亡嚴重的情況,高度重視教育學生掌握溺水救護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法規教育;要針對因心理脆弱而發生事件增多的情況,紮實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問題諮詢、輔導,使學生能正確認識自我,增強調控自我和承受挫折的能力,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要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的作用,加強青少年學生的法制教育,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三是加強特定時期的安全教育。學校要在每學期開學後、放假前進行一次普遍的安全教育。要在每年三月的“中國小安全教育日”進行主題安全教育活動,並可拓展為安全教育周、教育月活動。每學期都要進行預防火災、地震等災害的應急疏散演練活動。
四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校長和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通過各種途徑每年舉辦兩期安全培訓班,力爭五年內對本地區所有校長、管理人員輪訓一遍。
四、突出重點,開展學校安全管理隱患排查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按照《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辦法》,採取更為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在全面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時,要重點做好以下十個方面的工作:
(一)進一步加強農村寄宿制學校的安全管理。
要加強對農村寄宿制學校的安全管理,嚴禁學校租用或變相租用當地民房作為學生宿舍。學校要加強夜間值班和巡邏。學校要完善安全預警機制和各種防險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加大安全檢查力度,及時排查各類安全隱患,嚴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進一步加強校舍安全管理。
在學校建設中,要特別突出校舍安全性能,配備安全設施、消防設施,安裝警示標識。學校必須安排專人對校舍定期進行巡視,全面排查建築和水、電、氣等基礎設施、生活服務設施以及公共場所安全隱患,查出的隱患要詳細登記並及時整改。凡經房屋質檢部門鑑定為D級危房的,必須立即封閉停用。新校舍未經質檢部門驗收的,不得使用。凡涉及房屋結構和電路、消防改造項目,須經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論證後方可進行施工。
(三)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要按照消防部門的要求,配備相應種類、數量齊全的消防器材,並安排專人進行管理養護。老校舍要逐步完善學校消防設備設施。要定期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妥善處理,並記錄在案。要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疏散指示標誌清晰,以利於緊急情況下學生的疏散。嚴禁在校園內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其它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
(四)進一步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
要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嚴防食物中毒、投毒事件以及傳染病的發生。學校食堂經營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搞對外承包。炊管人員必須參加由衛生防疫部門組織的年度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學校不得擅自組織學生集體購買、服用保健品和藥品。
(五)進一步加強涉水安全管理。
要強化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嚴禁學生在沒有安全保障的江、河、湖、塘戲水游泳,並將此作為一項紀律,對違反者及時進行批評教育。暑假期間是發生學生溺水事件的高發期,各學校要通過各種形式與家長取得聯繫,明確責任、共同監管,防止學生溺水事件的發生。
(六)進一步加強大型活動的安全管理。
學校舉行大型活動必須到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備案和申報。活動前要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制定周密的活動方案,明確帶隊領導和相關責任人,並做好師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學校不得組織或變相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活動。
(七)進一步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要認真落實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將交通安全常識和交通法規納入相關學科的教學內容。通過多種形式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宣傳,切實提高中小學生的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積極配合交通、公安部門做好接送學生車輛的規範管理工作,廣泛對學生進行宣傳和教育,勸阻學生乘坐超員車輛和“三無”車輛,努力確保學生上下學安全。
(八)進一步做好校園擁擠踩踏事故的預防工作。
要從學生實際出發,在上操、集合、放學等上下樓梯人群密集時段,安排專人進行管理。要對教學樓梯、扶手、樓梯間照明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清理樓道、樓梯間堆積物,確保樓道、樓梯暢通。要加固已損壞的樓梯扶手,及時安裝應急照明設備,更換不符合規範的樓梯照明設施,並安排專人定期檢測,發生損壞及時修復或更換。
(九)有效預防校園暴力,嚴防學生鬥毆傷害事件的發生。
要大力加強學生法制、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強學生安全和法制意識,使學生知法、懂法、守法,嚴禁學生將刀具等危險品帶到學校,嚴防校內外學生打架鬥毆等傷害事件的發生。班主任要密切關注學生的思想和行為動態,及時做好行為異常學生的教育和疏導工作,防止發生校園暴力傷害事件。
(十)認真做好檢查整改工作。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在接到本通知後,要立即行動起來,開展一次中國小以及幼稚園安全工作的全面排查整治行動。通過安全檢查和自查工作,對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要建立台賬,逐項整改,防患未然。
幼稚園參照上述意見執行。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接到本檔案後,要立即傳達到轄區內的每一所中國小幼稚園,確保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發布機構

甘肅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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