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8年,對照上海市地方標準,各區縣基本完成了中國小(含中等職業學校,下同)幼稚園技防設施完善工作,初步建立了技防設施使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中國小幼稚園的治安防範水平。為進一步加強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學校安全防範水平,保障廣大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現就有關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單位: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 文 號:滬教委青〔2009〕2號
  • 發布日期:2009-1-14
背景介紹,內容主體,

背景介紹

執行日期:2009-1-14
各區縣教育局、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
2008年,對照上海市地方標準,各區縣基本完成了中國小(含中等職業學校,下同)幼稚園技防設施完善工作,初步建立了技防設施使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中國小幼稚園的治安防範水平。市教委、市公安局在對部分中國小幼稚園技防設施安裝、使用、維護、管理等安全工作的抽查中發現,一些學校的安全防範工作還存在若干問題,主要表現在:1.技防設施使用維護不規範,部分安保人員對技防設施不能熟練操作,影響了技防設施的正常運行和使用效果。2.危險化學品使用登記不規範,台帳不清。3.消防安全存在隱患,有的學校在教學期間僅開啟一側通道,未按規定保持教學場所兩端消防通道暢通;有的學校未按規定及時更換滅火器。4.部分新建學校圍牆高度未達到2.2米,不符合治安防範要求。5.門衛制度不嚴格,部分學校未能嚴格執行進出人員查證、登記制度等。
為進一步加強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學校安全防範水平,保障廣大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內容主體

一、進一步規範技防設施使用和管理,保持技防設施正常運行
(一)明確維護單位和維修電話,建立維護工作檯帳。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督促學校在安防中心等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技防設施維護單位維修人員名單和報修電話,以便及時報修,保障技防設施的正常運行。學校要建立維護工作檯帳制度,清晰記錄技防維護單位來校維護技防設施的時間、人員、發現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並由技防單位維護人員簽名備查。
(二)規範使用管理制度。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督促學校建立並規範技防設施使用管理制度,對視頻監控回放圖像明確學校“主管人員早晚看、學校領導每周看”的定期查看、記錄製度,以便及時發現技防設施使用過程中的問題並及時報修和處理。
(三)加強安保人員培訓。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與公安部門加強協調與配合,將技防設施的使用列入安保人員崗前培訓內容,防止因安保人員流動帶來的使用盲區。
(四)按規定更新技防設施。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市公安局技術防範辦公室印發的《本市技防設施使用年限的規定》(附屬檔案1),制定本轄區中國小、幼稚園技防設施更新計畫,對照上海市地方標準,及時更新強制性技防設施,確保技防設施的運行質量。
二、進一步規範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學校人防、物防水平
(一)嚴格門衛制度
1.嚴格執行校外人員進出登記制度。家長和外單位人員來訪,應在門衛與學校相關人員電話確認後,填寫會客單,註明來訪者姓名、單位、校方接待人、訪客證號碼、進校時間等方能進入學校,離校時,來訪者需將由學校相關人員簽字的會客單交門衛銷單。
2.全面推行來訪人員掛牌進校制度。自2009年春季新學期開學第一天起,凡進入中國小幼稚園的來訪者在履行完登記手續後,要向學校有關人員領取“訪客證”,並需掛持“訪客證”(樣張見附屬檔案2)。來訪者離校時須將“訪客證”與會客單一併交還門衛。
各區縣要按照“統一格式、統一時間、統一要求”製作“訪客證”。“訪客證”若有損壞或遺失要及時更新。
(二)進一步規範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和管理。各學校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雙人雙鎖管理制度、使用登記制度,按規定及時處置過期化學藥品,防止危險化學品流失。
(三)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各中國小幼稚園要落實專人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及時更新消防器材,保持教育教學期間消防通道暢通。處理好防盜與消防安全之間的關係,在安裝防盜門、窗時要兼顧消防安全。
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將上述工作內容和要求列入對學校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內容,列入安全文明校園創建工作體系,進一步規範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廣大師生安全。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附屬檔案1:本市技防設施使用年限的規定
一、電視監控系統
1.CCD攝像機使用年限為6年。
2.電視監視器使用年限為5年。
3.專用錄像機使用年限為4年。
4.家用錄像機使用年限為2年。
5.數字硬碟錄像機使用年限為5年。
6.室內雲台使用年限為6年。
7.室外雲台使用年限為5年。
8.視頻矩陣控制主機使用年限為8年。
9.視頻切換器使用年限為4年。
二、防盜報警系統
1.入侵探測器使用年限為6年。
2.報警控制器使用年限為6年。
3.報警控制器備用電池使用年限為2年。
三、緊急報警系統
緊急報警按鈕使用年限為6年。
附屬檔案2:訪客證樣張(楊浦區教育局提供,供參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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