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加強民辦幼稚園中國小安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加強民辦幼稚園中國小安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教民辦〔2010〕5號

各區縣(自治縣)教委:

自今年3月以來,全國發生了數起幼稚園、中國小重大惡性治安事件,黨中央、國務院以及教育部、公安部、安監總局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於近期對校園安全工作進行了一系列的重要部署。針對目前我市民辦幼稚園、中國小安全隱患較為突出、管理工作較為薄弱等情況,根據有關會議和檔案精神,為切實加強全市民辦幼稚園、中國小安全和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加強民辦幼稚園中國小安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文號:渝教民辦〔2010〕5號
  • 地區:重慶市
配合公安部,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當地教育部職責,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

配合公安部

第一條

加強與公安部門的配合,將民辦幼稚園、中國小列為治安防範重點區域和重點保衛單位,加強安保工作,每所幼稚園、中國小必須配備專業保全。堅決防止各類惡性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

各園、校應儘快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和報警系統,並接入公安部門。要切實建立健全安全防範、門衛查驗等相關工作制度。加強應急演練,切實增強師生防範救護能力。

第三條

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綜治、公安等有關部門,對本轄區內民辦幼稚園、中國小安全隱患進行再排查和再整改。重點排查校舍、治安、消防、交通、食品衛生、校車和各類矛盾糾紛等隱患,及時整改到位和化解到位。嚴禁無校車資質的駕駛員和車輛接送幼兒。

第四條

立即組織對轄區內民辦幼稚園、中國小的設定和辦學情況進行全面清查,建立台帳,做到情況明,底數清。

當地教育部職責

第五條

對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批並已取得辦園許可證的幼稚園,要加大安全工作力度,健全安全措施。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幼稚園,要指導並幫助其限期整改。對短期內整改不能到位的,要停辦,對在園幼兒進行就近分流、就近安置,妥善解決幼兒入園就學問題。對不具備辦學條件又未經審批的無證辦園行為,應配合有關部門予以取締。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工作應主動靠前,要向幼兒家長作好耐心細緻的宣傳、解釋和疏導,杜絕不穩定事件發生。

第六條

嚴格民辦幼稚園、中國小的審批程式和標準。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今後在審批民辦幼稚園、中國小的工作中,必須把保障安全的基本條件以及“人防、物防、技防”的要求等納入審批的準入條件嚴格審批。加強對辦園(學)過程的監管,堅持年檢制度,完善審批和退出機制。

第七條

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主要領導和民辦幼稚園、中國小園(校)長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爭取當地黨委和政府的支持,在政策扶持和安保措施方面做到對公辦、民辦幼稚園一視同仁。

第八條

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堅持經常性、定期地對民辦幼稚園、中國小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和督查,並及時上報有關情況信息。
各區縣(自治縣)教委應於5月24日以前將《重慶市民辦幼稚園安全和管理工作基本情況統計表》、《重慶市民辦中國小安全和管理工作基本情況統計表》報市教委安穩辦、民辦教育處。
市教委將於近期組織有關人員對各區縣(自治縣)清理清查民辦幼稚園、中國小的情況進行再督查。
附屬檔案:
1.重慶市民辦幼稚園安全和管理工作基本情況統計表
2.重慶市民辦中國小安全和管理工作基本情況統計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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