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加強本市中國小幼稚園安全工作的意見

京教勤[2010]8號

各區縣教委: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中國小、幼稚園(含民辦、自辦中國小、幼稚園)安全工作,切實提高校園安全防範能力和水平,創建平安、和諧校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國務院令第421號)、《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3號)等法律法規,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加強本市中國小幼稚園安全工作的意見
  • 適用領域範圍:中國小、幼稚園
  • 適用領域範圍:北京市
一、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
各區縣教委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承擔起本區縣教育系統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督促中國小校長、幼稚園園長依法履行安全工作的主體責任,健全校園安全“一把手”負總責、主管領導和主責部門抓落實、教職員工共同參與的全員安全工作格局;加大安全工作經費投入,並列入年度經費預算;完善安全工作檢查、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執行校園安全各方面規章制度。
二、加強校門安全管理
健全完善門衛值班制度、訪客登記制度和校園封閉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把好校園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出入校園集中時段要組織保全、教職工等力量加強保護和引導,做到安全防範嚴密、發現問題及時、干預制止有效。幼稚園接送孩子實行“手遞手”接送,嚴防出現監管“真空”。中國小、幼稚園開校(園)門時間要靈活掌握,不得出現因開門不及時導致學生(幼兒)在校(園)門前聚集的現象。要嚴格執行外來人員進入校園的相關制度,教師約見家長及外來人員應由約見教師接送,外來人員不得隨意進出校園。上課時間實行校園封閉管理。
三、加強安全工作隊伍建設
中國小、幼稚園要選拔思想覺悟高、責任意識強、工作經驗豐富的人員從事校園安全管理工作,並明確各崗位工作職責。有條件的學校要設立專門的安全保衛機構,配備幹部和工作人員,採取積極措施穩定工作隊伍;裝備必要的工作設備和防護器材,提高中國小、幼稚園的自護、自衛能力。尚未配備或現有保全力量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中國小、幼稚園要根據學校規模聘用、聘足正規保全人員,實現專業值守。要建立安全保衛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並作為工作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依據。寄宿制中國小要設立24小時值守崗位。
四、加大技防系統建設力度
落實北京市地方標準《中國小校和幼稚園安全技術防範規範》、市政府《關於加強圖像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工作的意見》(京政發〔2006〕17號)和市教委、市公安局有關檔案要求,加大對校園技防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力度,進一步推進技防工程建設,落實經費保障,加強技防設施日常維護,確保其完好有效。加快中國小、幼稚園圖像監控平台建設,並確保在2010年5月31日前接入公安機關圖像巡控系統,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全市各學校、幼稚園的圖像監控報警系統建設,強化應對突發事件能力。
五、加強安全教育與培訓
以《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為指導,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知識與防範技能教育,增強學生規避危險的意識,提高學生自我保護的能力。要對教職工廣泛進行安全知識和防範技能培訓,一旦學生遇到危險,立即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及時有效保護未成年人。同時,要加強應急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各類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活動,切實提高學校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六、加強部門工作聯動
中國小、幼稚園要主動與屬地綜治、公安等相關部門建立密切聯繫,建立定期會商的工作制度,爭取公安、綜治等執法部門的支持,落實“校警對接,校所對接”,建立快速反應機制,要及時反映不利於師生安全的各種情況,並配合有關執法部門開展清理整治行動。同時,學校要加強與學生家長聯繫,將學校作息時間和大型活動時間安排及時告知家長,爭取家長配合。
七、排查整治校園安全隱患
按照《北京市中國小辦學條件標準》和國務院、市政府關於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的工作要求,以實施校舍安全工程為契機,及時排查和消除校舍安全隱患,確保校內建築符合安全規範、設施設備有效運轉。進一步改善學校特別是農村寄宿制學校師生住宿、餐飲等學習、生活條件,全面消除校園安全隱患,防止師生在校園內發生各類安全事故。
八、加強師生管理與服務
針對師生不同的性格、心理狀況,積極開展思想教育和心理輔導工作,幫助師生緩解壓力。對於身體條件和心理狀況等方面存在問題,不符合任職要求或不適宜學校工作的人員,要採取穩妥辦法,及時予以調整,消除潛在安全隱患。同時,要密切關注被調整人員的心理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開展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導工作,防止發生個人極端行為。要關愛特異體質學生,本著對學生健康和生命高度負責的精神,全面了解學生的身體健康狀況,並作出妥善安排。
九、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全面貫徹落實新《消防法》,建立健全逐級崗位責任制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檔案,加強重點防火部位的管理和檢查,制定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配齊消防設施、器材和安全標誌,定期進行維護保養;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對教職員工和學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普及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常識,杜絕各類違章用電現象,確保不發生火災事故,切實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十、加強食品衛生管理
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等有關食品衛生的規定,加強學校食堂的管理。嚴把原材料採購關,堅持採購索票索證制度,嚴禁採購“無廠名,無廠址,無出廠日期保質期”的“三無”產品。食堂冷葷間必須取得衛生許可,並嚴格執行“專間、專人、專用容器工具、專用冷藏、專用消毒”的“五專”要求,確保食品衛生安全。要加強對炊事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嚴格操作規程,加強對炊事人員身體健康狀況的監控,嚴禁帶病帶菌上崗。學校選擇社會供餐企業提供學生餐要選擇在政府採購招標中中標的學生營養餐供餐企業,並加強學生就餐期間的安全管理。
十一、加強交通安全管理
以交通安全示範校建設為載體,加強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和師生交通安全教育,確定相關人員作為交通安全義務宣傳員,實名上崗,協助值勤民警、協管員維護校園門前交通秩序。加強對學校自有、租用用於接送學生的車輛管理。租用車輛時要選擇有運營資質、服務優質的客運單位,並簽訂使用契約和安全責任書,配備隨車管理人員,監督駕駛員的安全行車狀況,管理乘車秩序,保障交通安全。
十二、加大督導檢查力度
對學校落實安全工作主體責任加強督導檢查,對因失職、瀆職造成安全事故的有關人員,要按照責任追究制度和“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四個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