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加強幼稚園(所)裝修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加強幼稚園(所)裝修管理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檔案。為貫徹中央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保障廣大在園幼兒、教職工的身體健康,現就加強幼稚園(所)裝修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發文單位: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文 號:京教學前〔2006〕7號
發布日期:2006-8-4
執行日期:2006-8-4
各區縣教委、燕山教委:
一、 高度重視,加強管理
各區縣教委要按照以人為本的宗旨和以“幼稚園教育要樹立健康第一”的辦園指導思想,高度重視幼稚園(所)裝修和園舍環境保護問題,加強幼稚園(所)裝修、改建工作管理。明確專門部門及職責,建立健全幼稚園(所)裝修管理的工作制度,確保廣大幼兒和教職工身體健康。
幼稚園(所)領導在辦園過程中要增強資源意識和節約意識,改善條件要以服務保教工作為前提,不盲目攀比,要厲行節約。
二、幼稚園(所)裝修、改擴建工作要求
(一)幼稚園(所)應將園舍裝修、改擴建工作納入本園發展規劃,有計畫的進行改造。大規模裝修、改建需間隔5年左右,小規模局部裝修、改建不宜重複進行。
(二)幼稚園(所)擬進行裝修、改建前,應按隸屬關係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並按規定報相關部門審批,同時將審批結果報所在區縣教委備案。
獨立設定的體制改革幼稚園(所)或民辦幼稚園擬進行裝修、改建的,應召開理事會或教職工代表會討論,討論通過後將裝修、改建項目報所在區縣教委備案。
(三)幼稚園(所)在擬進行裝修、改擴建前要及時召開家長會,通報幼稚園裝修、改擴建項目範圍、施工日期等,以及裝修、改擴建施工過程中加強保育、教育工作的具體安排,以使家長放心。
(四)幼稚園(所)裝修、改擴建項目達到園所面積50%以上的,不得邊施工邊收托幼兒。在此期間,幼稚園(所)可動員家長將幼兒自行接回,或由幼稚園(所)將幼兒異地妥善安排。家長將幼兒接回的,幼稚園(所)不再向家長收取費用,直至幼稚園(所)重新開園。
(五)幼稚園(所)小規模裝修、改建的,應將建築施工區與幼兒生活、活動區截然分開,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園所領導及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進行巡視,確保施工期間幼兒人身安全。
(六)幼稚園(所)要擇優選擇有資質的建築設計、施工單位進行設計和施工,並按建築施工管理程式組織施工。認真監督施工單位選用環保建築、裝修材料,嚴格控制建材質量,不得讓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建築材料流入幼稚園。
(七)裝修、改擴建項目竣工後,幼稚園(所)應委託專業部門對空氣品質進行檢測,確保空氣品質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未經檢測及檢測不合格的,不能安排幼兒使用或重新開園。強行擅自開園、造成傷害事故的,給予降級、降類處罰,並在全市通報批評。
三、做好幼稚園(所)日常室內通風換氣工作,尤其是冬季要儘量利用幼兒室外活動時間打開門窗,保證室內空氣新鮮、流通。同時,要定期對室內空氣進行消毒。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二〇〇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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