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中國小室內裝修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加強中國小室內裝修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於2017年3月下發,要求各區教委和學校嚴格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和標準,防控因室內裝修改造導致的環境污染問題。本月5日起,中國小音樂教室等專用教室在滿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杜絕複雜、過度裝修。

根據通知要求,學校裝修改造工程應以滿足功能需要、消除安全隱患為前提,實行項目庫管理。大規模或整體裝修改造工程間隔時間科學合理,小規模局部裝修改造工程不得重複進行。區教委應成立專家論證組,加強入庫項目論證,避免裝修改造項目的隨意性;應對學校裝修改造內容和實施方案的必要性與可行性進行論證,同時對裝修材料、裝修周期、施工條件、環境污染評估等進行把關。
按照“安全環保、樸素實用、完善功能”的要求,中國小校施工時,不得現場製作學生貯物櫃等家具,音樂教室、舞蹈教室、書法教室、多功能廳等專用教室在滿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杜絕複雜、過度裝修。
各區教委應結合本區和學校實際情況,研究提供實用且有針對性的招標檔案和契約參考性文本,在附加條款中明確材料採購的技術指標、環保指標、責任條款等有關要求。在裝修改造過程中,要嚴格依據招投標檔案及契約約定的內容進行檢查和監管,嚴格選擇市場上信譽好、品牌強、質量優、資質全的正規廠家的環保產品,特別是油漆、塗料及膠粘劑類材料。應選擇有資質、信譽好的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防止施工中使用假冒、偽劣材料。對進場的原材料要嚴格執行進場登記驗收、見證檢驗、抽樣復檢等各項規定,做好相關記錄備案,出現問題倒查責任。
市教委明確規定:裝修改造工程完成後,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組織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應按照國家有關規範和標準,選取由國家質監部門備案的、具有CMA資質認證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室內空氣品質檢測,並採用見證檢測。裝修後室內空氣品質檢測不合格的項目,不得通過驗收,超標的學校,要立即整改並按有關規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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