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原縣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是一則國家政府部門的相關機用於指導下屬部門開展相關工作關下發的通知,用於指導下屬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原縣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 性質:檔案
- 目的:用於指導下屬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 下發部門:國家政府部門相關機關
鎮教委檔案,學籍建檔、高中會考有關事宜,轉學的條件及流程,休學的條件及流程,復學的條件及流程,流失學生的處理,更名的條件及流程,
鎮教委檔案
鎮教發[2008]48號
各鄉鎮學區、初級中學、縣直學校:
為了規範學籍管理,進一步提高管理效能,就今後學籍建檔、會考及異動手續辦理的條件及流程等規定如下,望各校嚴格遵照執行。
學籍建檔、高中會考有關事宜
1、各學校在每年秋季開學後一周內將(一年級、七年級、高一)新生基本信息錄入學籍管理系統,並將新生花名冊上報教育股審查(A4紙每頁20人)。第三周分別驗印初、高中學生卡、學生證。
2、高中會考時憑學生證參加考試,凡是學生證丟失的考生要提前補辦學生證,沒有學生證的一律不允許參加考試,嚴禁學校私自出具證明允許其參加考試。
轉學的條件及流程
1、轉學的條件
高中、國中同一鄉鎮內不得轉學,因父母工作調動的,可跨鄉鎮轉學,且轉學時,必須持有父母工作調動手續的複印件才可辦理;民辦高中和公辦高中不得互轉;凡是戶籍屬外縣的學生轉回原籍上學必須有雙方學校簽字蓋章,接收校縣級學籍管理部門蓋章,並提供本人的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方可辦理轉學手續。七年級第一學期不辦理轉學手續,高一不辦理轉學手續。國小轉學條件同國中一致。
2、轉學的流程
學生個人寫轉學申請,家長簽字或蓋章,由轉出校審查轉學條件,無誤後填寫轉學聯繫表,交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後蓋學校印章交於學生。再到轉入校,由主管領導審批,同意簽字後蓋學校印章,最後由轉入校將轉學聯繫表保管,每學期開學後由學校業務主辦統一報縣局辦理。轉出、轉入校在辦理手續時,必須在學籍管理系統中同時辦理。國小轉學除學校審批、蓋章外,必須由學區蓋章並從學籍管理系統中申請辦理,再上報教育股。
對分流到職中的學生,視為轉學,直接在學籍系統中申請辦理就行,不需要填寫轉學聯繫表。高中轉學還要上報市會考辦辦理,辦理結束後將新學號報縣會考辦登記。
休學的條件及流程
1、休學的條件
國小、國中、高中學生患有傳染性疾病或因車禍等原因造成嚴重摔傷、骨折的可辦理休學手續,其他疾病如腦神經衰弱等均不能休學。休學期限為一年,病未愈的可放寬為兩年。
2、休學的流程
學生本人寫申請,家長簽字。憑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所有藥費條據(住院的要有出院證及費用結算清單),由學校填寫休學調查報告單,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後蓋學校印章(小學生休學還要加蓋學區印章),由業務人員定期上報教育股,並及時在學籍管理系統中申請辦理。九年級和高三學生在第二學期第四周后終止辦理休學手續。高中休學縣會考辦審批後報市會考辦審批,辦理結束後將休學批覆報縣會考辦登記。
復學的條件及流程
1、復學的條件
休學手續辦理後滿一年且經醫院診斷病癒的,可辦理復學手續。
2、復學的流程
學生寫復學申請,憑休學手續和醫院診斷的病癒證明,由學校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後蓋學校印章(國小要加蓋學區印章),再由業務人員定期報教育股辦理,同時在學籍管理系統中辦理。高中復學還要上報市會考辦辦理。辦理結束後將新學號報縣會考辦登記。
異動手續除復學外,每學期開學後三周內由業務主辦報教育股統一辦理,其餘時間概不辦理,更不接待學生及家長。
流失學生的處理
學校對流失學生,組織師生通過各種渠道勸返,對未勸返的流失學生,每學期開學後,要及時在學籍管理系統中辦理,市會考辦直接通過學籍管理系統獲取各年級異動統計數據,高中各校在上報異動表冊的同時,還要將各級的流失學生以電子表格的形式報庫(包括學號、姓名、流失原因及時間)。
更名的條件及流程
1、更名的條件
更名學生必須提供戶口本原件,戶口本上曾用名和現用名必須同時有方可辦理。
2、更名的流程
學生寫申請,學校審查,領導簽字後蓋學校印章,連同戶口本原件或戶籍證明原件由業務人員定期上報教育股辦理,高中學生更名必須上報市會考辦辦理。
鎮原縣教育局
200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