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中國小學生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國小辦學行為,建立和維護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我省基礎教育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國小學生學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規範>的通知》(教基廳〔2007〕10號)、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安徽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教基〔2008〕9號)、《關於在全省統一實施中國小學生學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5號)和《關於做好中國小學籍信息審核和數據上報工作的通知》(教秘基〔2009〕82號)等檔案要求,結合工作實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中國小學生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部門:安徽省教育廳
  • 文號:教秘基[2009]100號
  • 發布時間: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內容,發布時間,

內容

教秘基[2009]100號
各市、縣(區)教育局:
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要充分認識學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學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最基本的常規管理工作,是學校教育教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嚴格學籍管理是規範學校辦學行為的重要方面,是深化教育改革,推進教育科學發展的基礎性工作。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校要從規範教育管理,提高管理效能,服務科學決策,推動基礎教育健康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到學籍管理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嚴格執行有關檔案規定,進一步細化工作,切實抓好學籍常規管理和學籍信息系統建設工作,努力把學籍管理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二、要進一步加強學籍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嚴格規範操作,確保學籍信息完整準確。全省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由省、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分級負責。中國小校負責學籍信息採集,建立全校學生完整的信息檔案,並上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核、匯總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的學籍信息,逐級上報,最終形成全省中國小學籍信息庫。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負責全面管理本行政區域內中國小學生學籍,不得將學籍委託給鄉鎮中心學校管理,以保證學籍數據信息完整、準確。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的負責人要親自抓學籍管理工作,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選配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學籍信息管理和學籍信息採集的日常工作,並為學籍信息化管理提供必備的條件保障。要切實落實學籍管理的基本要求,做到管理規範,信息準確,報送及時。確保上報學籍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對在學籍信息管理工作中敷衍塞責、弄虛作假,造成學籍管理混亂,影響教育教學管理,產生不良影響的單位和責任人要嚴肅追究責任。
三、要加快學籍管理信息化建設步伐,及時建立新生學籍檔案,按時保質地完成今年學籍數據上報工作。根據《安徽省中國小學籍管理系統數據項錄入規範》,通過安徽省中國小學籍管理系統軟體為學生建立一人一檔的學籍電子檔案,包括: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信息、變動信息、簡歷信息等。每年9月30日為學校學籍管理數據上報時間點,上報新學年的新生信息, 10月初學校將審核後的數據上報到縣(區)教育部門,各市匯總後於11月中旬報送到省教育廳。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完整的學生學籍資料庫。
2009年,各市教育局務必於12月底前將所有在校生信息上報到省教育廳。鑒於學籍信息化管理剛剛起步,中國小校在運用學籍管理信息系統管理中國小學籍的同時,還需要建立學生學籍紙質檔案。待全省中國小學籍電子檔案系統運行成熟後再逐步廢止紙質學籍檔案。
四、要規範填報數據。保證一生一號,防止重編漏編。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各中小校要嚴格按照省教育廳制定的規範統一編制學籍號和地區學號。學籍號共16位字元,其中各位的意義為:省碼(2位)+市碼(2位)+縣區碼(2位)+入學年份(2位)+ 學區號(3位)+特徵碼(1位)+流水號(4位);義務教育階段地區學號共18位字元,其中各位的意義為:省碼(2位)+市碼(2位)+縣碼(2位)+學校類別碼(2位)+學校編碼(3位)+入學年份(2位)+性別碼(1位)+流水號(4位);高中教育階段地區學號共15位,其中各位的意義為:入學年份(2位)+省轄市(2位)+縣區(2位)+學校類別(1位)+學校代碼(3位)+學生性別(1位)+流水號(4位)。學籍號和地區學號都可以通過安徽省中國小學籍管理系統軟體自動分配。
五、要嚴格堅持學籍與就讀學校一致的原則,堅決杜絕在讀學生無學籍、多學籍,建籍學校與就讀學校分離現象。學校不得為不在本校就讀的學生登記學籍,杜絕“學籍空掛”現象。對“空掛”學籍一經查實,應立即取消,並對相關責任人和單位做出嚴肅處理。六、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開展“查學籍管理組織責任落實,查學籍管理常規落實,查學籍檔案和學籍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落實”的專項檢查活動,並將此作為規範學校辦學行為,掌握學生入學狀況,鞏固義務教育普及成果的重要措施予以落實。省教育廳將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重點督察,指導各地切實糾正學籍管理中的不規範行為,提高中國小學籍管理的水平。

發布時間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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