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化市教育局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學籍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範中國小學生學籍管理,嚴肅學籍工作紀律,維護教育教學秩序。現將市局《進一步加強中國小學籍管理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化市教育局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學籍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 頒布機構:興化市教育局
  • 地區:興化市
  • 內容主題:進一步加強中國小學籍管理
  • 檔案類型:通知
  • 作用:促進全市基礎教育協調均衡發展
簡介,意見,學籍管理基本要求,學籍管理常規制度,學籍管理操作流程,

簡介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江蘇省中國小管理規範》和江蘇省中國小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規範全市中國小學籍管理,促進全市基礎教育協調均衡發展,提高教育資源配置效率,高水平高質量普及義務教育,加快普及高中教育,現就加強我市中國小學籍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意見

學籍管理基本要求

1.加強對學籍管理工作的領導。學校要組織幹部教師認真學習省市有關學籍管理的政策、法規和制度,樹立規範管理、依法治校的意識。要建立相對穩定的學籍管理隊伍,明確一位校長分工負責,教務處具體操作,要配備工作認真、責任心強、熟悉學籍業務、能熟練使用電腦的學籍管理人員。做好學籍資料的存檔、電子化管理學生學籍數據的備份工作。
2.做好基礎資料,完善學生學籍電子檔案。使用好省廳下發的全省統一學籍管理軟體。認真過細做好學生信息採集工作,確保不重、不錯、不漏。對各學段各年級變動、流動的學生要經市局職能科室批准後及時修改、調整相關信息,準確反映學生變動、流動情況,建好流動學生台帳。
3.規範學校招生行為,按規定控制班額。學校要按市局審核的招生計畫或招生規模招生,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必須按施教區招生,民辦學校要執行招生生源區域比例要求。國小、國中班額控制在每班50人之內,高中控制在54人之內。
4.學校不得在非起始年級招生,原則上不得接收插班生,特殊情況需要轉校借讀的必須經市局職能科室批准後方可辦理。各校要嚴格執行市局規定,校與校之間要加強相互監督,發現違規行為立即向市局職能科室舉報,以便及時查處。
5.規範中考報名資格審核及畢業證書發放。中考報名時嚴格學籍審核,凡不符合插班借讀規定的一律不予接收學生在借讀學校報名,學生必須回原學籍所在學校報名,畢業證書由學籍所在學校審核發放,有關考核納入學籍所在學校統計。
6.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進一步落實控輟保學責任制,確保每位適齡兒童少年讀完九年義務教育,對少數輟學生要執行及時報告制度。義務教育年鞏固率必須確保99%以上。

學籍管理常規制度

1.新生學籍註冊制度
每年9月15日前為新生註冊學籍並編制學籍號,將新生學籍信息導入“江蘇省中國小學籍管理系統”。
2.學籍變更審核制度
轉進、轉出、休學、復學等學籍變更,在開學後兩周內及學期結束前兩周內進行,由學校學籍管理人員到市局職能科室集中辦理,其他時段,除休學、註銷及特殊情況外,一律不予辦理。
3.定期上報制度
每學年分三個學籍變更上報時間點,其中3月15日上報上半學年學籍變更材料,6月15日上報畢業年級變更材料,9月15日上報一學年學籍變更材料。紙質材料與電子材料核對無誤後一併上報。

學籍管理操作流程

1.新生入學
國小入學起始年齡為6周歲,各國小不得招收不足齡兒童入學。無故不按時入學的,由施教區內國小動員入學,必要時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強制其入學。學校必須無條件接收沒有喪失學習能力的特殊兒童(視殘、聽殘、智殘)入學,並建立隨班就讀學生檔案,喪失或暫不具備學習能力的學生,需提交市級以上醫院(含市級)出具的病情證明,由學校備案,建議到特殊學校就讀。到區外就讀的,應了解去向,並在《適齡兒童名冊》中註明就讀學校。
公辦國中應招收施教區範圍內年齡在15周歲以下的應屆國小畢業生(民辦學校根據市局布置按計畫及區域比例招生),入學後註冊學生學籍;招收外縣市且未在市區國小畢業的學生,應在招生工作結束後一周內報市局審核。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結束後,除及時向市局報送學籍登記名冊外,所招收的鄉鎮學生必須向生源地中心國小送達義務教育入學告知書。
高中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畫和招生批次,不突破計畫招生,嚴格執行招生“三限”政策。把好高一新生入學關,不得隨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新生,並按要求及時給予報到新生註冊學籍。
2.轉學
轉學條件:①學生全家戶籍跨省、大市、市遷移,或在本市內遷移。②父母在轉入地有房產,或租房居住。③父母雙方工作地點轉移至新戶籍地,原地無監護條件。畢業年級學生原則上不得辦理轉學手續。
轉學時須提交的材料:①監護人或學生書面申請。②公安部門簽發的全家戶籍遷移證明。流動人口需提交戶口簿和流入地公安部門簽發的暫住證。③父母的房產證,或規範的租房契約,契約中必須載明租用期(一年以上)、租金等事項。④由人事部門出具的父母調動工作證明,或父母在轉入地的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明,或父母在轉入地的正規用工契約,契約中必須載明用工期限(一年以上)、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內容,並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見證。⑤加蓋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公章的轉學證明和學籍檔案。
辦理轉學手續的程式:①監護人或學生向接收學校提交轉學申請和必要證明材料。②接收學校審核,符合條件的填寫《同意接收轉學/借讀證明》,報市局職能科室審批,經批准後方可接收。③原學校填寫《轉學證明》,報市局職能科室審批同意並簽章後,監護人或學生攜帶《轉學證明》、學籍卡到接收學校報到。④接收學校接收學生學籍,為市外學生新編學籍號,安排學生就讀。
3.借讀
學生因個人或家庭原因,擬到其它學校借讀的,須經市局職能科室同意。借讀手續為:監護人或學生向就讀學校和擬借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學校開具同意借讀證明,報市局職能科室審批,經批准後方可借讀。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班級超額學校不得接納借讀生。
4.休學和復學
休學條件:學生因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休息210個學時(7周)後,無法堅持正常學習,須長期休學者,由學生本人及其監護人提出申請,出具市級以上的醫療單位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經學校批准方可辦理休學手續,學校須將學生休學手續報市局職能科室審批備案。學生休學期一般為一學年。休學期滿後,休學生須向學校提出復學要求,經學校同意後,方可復學。畢業年級學生原則上不得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時須提交的材料:①監護人或學生書面申請。②市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需要長期住院治療或休息的證明。③醫院的病歷、藥費、住院費發票及其他病情報告單。
辦理休學手續的程式:①監護人或學生向學校提出書面休學申請,並提供醫院出具的需要長期住院治療或休息的證明,病歷,藥費、住院費發票及其他病情報告單。②學校在審核的基礎上,出具《休學證明》等相關材料報市局審批。④市局審核通過並在《休學證明》上籤章,休學期為一年。⑤學校將休學的原因記入學籍卡,學生在休學期間,學籍予以保留,⑥學校在新學年通知學生按時復學。
休學期限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遲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休學期滿,學生或監護人持休學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復學時可根據學生本人要求回原級就讀,也可到下一級就讀。
5.根據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規定,為保證義務教育順利實施,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實行不留級制度。
6.外來經商務工人員子女在本市義務教育學校就讀享受本市學生同等待遇,給予學籍註冊登記,並可應對方要求向生源地發放義務教育入學告知書。學生要求回原籍就讀的,我市學校出具學籍證明,經市局審核驗章給予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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