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教育局關於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的意見

現將《關於加強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的意見》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仙桃市教育局關於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的意見
  • 外文名:無
  • 實施地點:仙桃市
  • 實施時間:二00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內容,時間,

內容

市教育局關於印發《關於加強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各鎮、辦中心學校,市直各學校,各民辦學校: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關於加強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的意見
為了貫徹新《義務教育法》,落實國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廳中國小學籍管理的規章制度,加大我市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力度,規範學生異動行為,全面提升全市普及九年義務教育質量,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1、為鞏固和提高“普九成果”,控制和防止學生流失工作提供組織、管理和制度上的保證,保障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公平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權利,鞏固和提高“普九”成果;
2、為義務教育新的經費保障機制的建立提供科學、及時、客觀真實的基礎數據;
3、為建立科學、公正的教育教學評價體系提供真實可信的基礎數據;
4、為推動基礎教育管理信息化服務,為教育教學管理服務,為學校、學生服務。
二、工作措施
1、嚴把學生異動審批關。建立一個自下而上的學籍信息管理網路,實行市、鄉(鎮、辦)兩級審批制度,用行政手段控制和杜絕學生非正常流失;
2、建立以學籍信息為基礎的學校公用教育經費撥付體制,定期通報學籍和經費掛鈎的異動情況,用經濟手段控制學生非正常流動;
3、建立以計生、戶籍部門的適齡兒童少年名冊數據為基礎的控流工作檯賬,依法“追流”,用法律手段制止學生非正常流失;
4、建立以“控輟追流”為核心的學籍管理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定期考核,及時通報,獎懲兌現,運用教育教學評價手段約束學生非正常流動行為。
三、工作內容
()修訂學籍管理規定,嚴格異動審批手續
1、招生入學
(1)各公辦國中國小按照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招收新生;我市接受義務教育起始年齡為6周歲,接受義務教育學生年齡最高不超過17周歲。
(2)國小實行入學通知書制度:每學年初,市直學校、各鎮(辦)中心學校參照計生部門提供適齡兒童少年花名冊按照學校招生區劃通知學生入學。
(3)國中實行按招生區劃入學分配製度。每學年末即五月至六月,由市直學校、各鎮(辦)中心學校核查國中學校招生區劃內國小畢業生房產證、戶口本,並發放《國中學校入學分配表》。
(4)對戶口不在我市的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問題,分以下二類情況予以解決:
第一類:進我市城區務工的流動人口工子女持暫住地所轄社區發放的《暫住證》、務工單位的《務工證明》、戶口本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指定的公辦學校就讀;
第二類:在我市城區投資經商的市內外工商人士子女持暫住地所轄社區發放的《暫住證》、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戶口本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指定的公辦學校就讀;
各國中學校必須按照市教育局和中心學校的統一安排,妥善安置各地的流動人口子女入學。
2、建立新生學籍
(1)對經教育行政部門安排錄取的國小、國中一年級學生按規定辦理學籍註冊手續,填寫有關表格,由市教育局統一編制學號。學生姓名不得任意更改,確需更改的,須持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由各中心學校集中到市教育局申請辦理。
(2)學生學籍花名冊均在學生入國小或國中一年級時造冊、建檔。學籍檔案表冊分紙質電子兩種形式,按全省統一的規範填報,學校不得擅自損毀或重造學籍花名冊,不得接收無學籍的學生。
3、轉學
(1)審批條件:學生因其法定監護人工作調動、戶籍遷移或其他正當理由發生家庭住址遷移需跨省、區(縣市)、鎮(辦)就讀的方可轉學。
(2)審批政策:
第一類:學生法定監護人在我市購有住房的可持《房屋產權證》由市教育局按照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到其居住區域內公辦國中國小就讀;否則按第二、三類情況辦理;
第二類:進城務工的流動人口工子女持暫住地所轄社區發放的《暫住證》、務工單位的《務工證明》、戶口本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指定的公辦學校就讀;
第三類:在我市投資經商的市內外工商人士子女持暫住地所轄社區發放的《暫住證》、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戶口本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指定的公辦學校就讀;
(3)辦理程式:
學生休學、轉學等手續集中在每學期的開學初辦理,學期中途一般不予辦理。
①學生或其監護人持相關證明在接收學校及其所屬中心學校、教育局辦理同意接收證明,即簽發《接收證》;
②學生或其監護人持《接收證》和相關證明到原學校其所屬中心學校、縣(市、區)教育局辦理同意轉學證明,即簽發《轉學證》,並提取學籍檔案。
(4)注意事項:
學生轉學,轉入轉出學校及其所屬縣(市、區)教育局都必須在全省中國小學籍網路系統上辦理相關手續,好做異動記載。
(二)保障措施:
1、各地各校不得將市教育局安排的正常轉學學生拒之門外,不得對轉學生收取任何手續費,也不得擅自接收轉學手續不健全的學生;對未經審批的非正常轉學,市教育局將作出以下處理:
對接收學校,不增拔生均公用教育經費、接收的學生在該校參與教育教學質量評價但成績作零分處理;
對轉出學校,不能準確提供非正常轉學學生去向且學生異動管理不健全的,在教育教學質量評價時對此類學生作流失處理;
對不按市教育局規定轉學或轉學手續不健全的學生,一律註銷其學籍,高中招生錄取時扣減中考錄取總分20分。
國中階段的學生一律不允許留級,否則,扣減中考總分20分;國中階段因病休學的學生,必須經市教育局同意並辦理休學證,辦有休學證的學生其中考總分扣10分,否則扣總分20分;國中學校一律不準接受國中畢業生回讀,否則,該類學生不具有讀普通高中資格。
2、初三畢業生實行在學籍所在校報考制度
對目前已建立國中應屆生學籍而又沒在學籍所在校就讀的國中生,市教育局將組織專班進行審核,屬於正常轉學範圍的認定其為轉學,不符合轉學條件的一律視為借讀生。從今以後,借讀生一律回學籍所在學校參加中考報名及考試,否則一律註銷學籍,高中招生錄取時扣減中考錄取總分10分。
3、界定省級示範高中招生指令計畫分配生錄取資格
2008年享受該政策的畢業生原則上應在學籍所在學校報考,對國中階段轉學生作出如下規定:
在初三年級轉學的學生必須在初三下學期回學籍所在學校就讀報考,否則取消指標分配資格且扣減中考總分10分;
對在初三之前轉學的學生只有在轉入學校初二、初三讀滿二個學年方可在該校報考且享受指標分配政策。
2008年後必須是學籍建在畢業學校且初一至初三三個學年均在該校就讀。
4、建立健全中國小學籍管理制度
按照省教育廳要求,學籍統一實施電子網路化管理,各地各校應選派業務精通,作風紮實的人員擔當專兼職學籍檔案管理員,按檔案管理員津補貼標準落實崗位津貼,逐步建立一支穩定的學籍管理隊伍,並由市教育局有計畫、分層次進行培訓,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水平。中國小學籍檔案在市、鄉(鎮辦)、校三級應有據可查,各中國小要把學生學籍檔案作為學校檔案管理的重要內容,建好檔案室,配好專兼職人員,檔案管理工作做到責任到人,任務到崗,市教育局將定期組織檢查評估,促進檔案管理工作的達標升級。

時間

本辦法從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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