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為縣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縣教師進修學校(實驗國中),各完職中、中心校,華星學校: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教育部門有關學籍管理檔案精神和《無為縣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無),杜絕學籍混亂、弄虛作假等不正常現象,努力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現就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為縣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無為縣教育局
  • 發布時間:二OO五年九月廿八日
  • 主要內容: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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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普[2003]205號

內容主體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學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學籍管理作為學校教育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是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校客觀公平地考核學生學業成績和評價教師教學水平、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聲譽的重要保證。一直以來,全縣大多數學校能積極執行學籍管理有關規定,但仍有少數學校管理意識淡薄、管理措施不力,甚至人為弄虛作假,加之流動人口子女就學的隨意進出、頻繁變動,至使不少學校存在著學生人籍不符、重複學籍、學籍丟漏、去向不明等不正常現象,嚴重干擾了招生政策的落實和教學質量評價的公平,影響了“普九”成果的鞏固提高和學校的辦學聲譽。為此,各地各校必須高度重視學籍管理工作,充分認識學校學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管理意識,強化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和實際效果。
二、廣泛宣傳,建立規範化、程式化的學籍管理網路
全縣各校要認真學習上級部門印發的關於學籍管理檔案精神,準確掌握有關規定,要確定職能部門和承辦責任人,採取科學的管理辦法,建立規範的管理程式,嚴格落實。各中心學校要強化學籍管理工作中的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的職能作用,對轄區內中國小校經常性地進行檢查和指導;各中國小校對服務區內的適齡學兒及其監護人要進行廣泛宣傳,讓廣大學兒和家長了解適齡兒童接收九年義務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在校讀書要遵守的規定以及學籍變動要辦理的手續,並經常性地進行清理,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做到告知在先,跟蹤管理在後,有效控制學籍混亂現象的發生。
三、嚴抓細管,紮實做好重點環節工作
1、嚴格執行新生入學的有關規定。各中國小校不得隨意招收非本服務區的學兒;國中學校不得隨意招收無國小學籍或人籍不符的國小畢業生,謹防出現預讀生和無籍生。
2、嚴格履行學籍變動報批手續。學生因故需要進行學籍變動,學校要從嚴把關,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和手續進行辦理,堅持先報批後落實,不得人為造成“既成事實”,導致學籍混亂。
鑒於我縣是勞務輸出大縣,有大量流動人口子女在外地無籍就讀的特殊性,現就此類學生學籍報批問題規定如下:外地無籍返鄉就讀的學生一律至戶籍地學校申報學籍,由擬報學籍的學校持學生轉學證書(或借讀證明)、相關學習材料(原就讀學校交費收據、有關方面獲獎證書等)、學生本人戶口薄以及戶籍所在地中心校出具的學籍情況證明(需證明該生在本轄區內學校無其他學籍,並經責任人簽字)等至縣教育局申報學籍。
3、嚴格執行學籍報批的時間和程式。一年級新生學籍由中心校集中報縣局審批備案,七年級新生學籍經所屬中心校核批後由學校報縣局審批;新生學籍報批時間以檔案通知為準。
學生申請休學、重讀和轉學等學籍變動,並經學校同意後,休學、重讀、轉入一律由學校(國中)或中心校(國小)集中至縣局辦理,學校不得指派學生或家長自行辦理,但轉出至外縣市學校可由學生本人或家長辦理;重讀和本縣範圍內轉學一學年一次,於每年的8月—9月份辦理,休學和轉出至外縣市一學期一次,於每學期開學前後一個月內辦理。
4、嚴格規範學籍檔案的管理。學籍檔案紀錄著學生的各種信息和在校期間的綜合素質情況,建立並管理好學籍檔案是規範學籍管理的必要手段,是審查學生參與升學錄取資格的重要依據,各校必須健全學生學籍檔案,及時準確地填寫相關信息,妥善管理。
四、加大督查力度,實行責任追究
針對頻頻出現的學籍混亂、弄虛作假現象,縣教育局將加大督力度:一是嚴格把好中考資格審查關,二是不定期地對學校學籍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三是及時核查舉報反映的學籍弄虛作假情況。對因管理不力或因違反有關規定人為弄虛作假造成學籍虛假、混亂的學校、學校負責人和經辦人將進行責任追究,視其性質給予必要的批評直至紀律處分,同時將學籍管理情況納入對學校的綜合評價並與教學質量獎懲掛鈎。
二OO五年九月廿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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