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縣科技教育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縣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些學校特別是國中學校為爭奪優質生源,擅自招收非服務區範圍內學生,干擾了招生計畫,影響了其他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不利於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均衡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翁源縣科技教育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縣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 作用:教育工作更加有序進行
  • 時間: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 頒布單位:翁源縣科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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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為使我縣中國小招生、轉學、休學、復學更加有序進行,減少學生非正常流動,進一步規範中國小學籍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廣東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暫行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國小國中招生

1、學校根據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原則,招收新生,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全部入學。
2、各鎮(場)國小的招生範圍由本鎮(場)中心國小負責劃分,各中學、縣直國小的招生範圍按現行的方法執行。
3、縣城國小招生。服務區範圍內的入學適齡兒童,須帶備以下材料:戶口本、房產證或購房協定(租住房屋的,憑縣房屋管理部門認可的或符合有關規定的房屋租賃契約)。
4、國中招生。(1)國小畢業升國中,各國小須準確填寫好《翁源縣國小畢業升國中基本情況登記表》,並嚴格按各中學的招生服務區範圍分類裝訂,按升入學校造好《國中新生錄取花名冊》(一式三份);(2)各鎮(場)中心國小、縣直國小須將填寫好的《翁源縣國小畢業升國中基本情況登記表》、《國中新生錄取花名冊》(一式三份)於每年6月底前送我局教育股審核驗印;(3)各鎮(場)中心國小須於放暑假前把本鎮(場)學生的《翁源縣國小畢業升國中基本情況登記表》和《國中新生錄取花名冊》送至本服務區的中學,縣城國中招生範圍的學校送縣科技教育局教育股。
5、對因特殊情況要求到非服務區就讀的,須按轉學相關規定辦理齊手續後,接收學校方可接收學生入學。
6、為促進我縣民辦教育事業的發展,民辦中國小可按招生計畫面向全縣招生。

學籍備案

1、各鎮國小學籍備案由鎮(場)中心國小辦理,縣直國小由學校自行辦理。
2、國中學籍備案由縣科教局教育股辦理。各校要逐一核對學生的戶口,主要審核姓名、出生年月等。凡與戶口薄不一致的,均以戶口本薄為準。七年級新生辦理學籍備案時,須帶備以下材料:⑴《翁源縣國小畢業升國中基本情況登記表》(縣外轉入需帶備錄取通知或相關有效證明材料);⑵《國中畢業生登記表》(貼相片);⑶《學生學籍表》(貼相片);⑷《國中新生備案冊》一式二份及其拷盤。對備案材料不齊全、違規招生的學生,不辦理其學籍。

轉學

學生因家庭遷移、父母工作調動、回戶口所在地就讀或其他正當理由確需轉學的,原在讀學校給予辦理轉學手續。學生縣內轉學要嚴格按照以下程式辦理: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向在讀學校提出申請→在讀學校向轉入學校發出專用的《學生轉學聯繫函》→轉入學校開具同意接收回函→在讀學校憑轉入學校的同意接收回函開具轉學證明,提供學籍資料→轉入學校憑轉學證明、學籍資料接收學生。縣內學生轉學後,學號不作變更。
縣外轉學按《廣東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暫行規定》執行。縣外轉入學生,按所轉入年級重新編排學號。

休學復學

學生因病無法繼續學習的,憑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藥費單據,可向學校提出休學申請,學校開具休學證明。各中學應於每學期開學的第二周,帶備休學學生的醫療診斷證明、藥費單據、休學證明、學籍表到我局教育股辦理備案手續。
復學學生的學號按復學年級的學號編排方法重新編號。
五、國中不得招收已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復讀生,包括已獲得國中畢業資格或讀完初三課程無故不參加中考的學生。
六、學校未按學籍管理規定,擅自招收服務區範圍外的學生,縣科教局在中招考試考生資格審查時,一經發現,除對學校進行通報批評外,還將把違規招收學生的中考成績優秀者計入其所屬服務區的學校。

翁源縣科技教育局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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