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學籍管理的通知

我市學籍管理自1993年實施以來,基本走上常規化軌道,但隨形勢和教育的發展的需要,一些新的問題又在不斷出現,為進一步規範對學生的學籍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教育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規範全市中國小(含職中)學生學籍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望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泉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學籍管理的通知
  • 實施時間:1993年
  • 性質:學籍管理的通知
  • 發布時間: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簡介,學生學籍,學生轉學,休學、復學,獎勵與處分,畢業及畢業證辦理,國小招生管理,學籍號的編寫,學籍資料的管理,學籍管理的紀律,

簡介

福泉中學,市一中,各完(職)中,各鄉(鎮、辦)視導組、初級中學、中心國小,市實驗學校,宏福子校:

學生學籍

1、國小一年級新生入學註冊:符合《義務教育法》規定的小學生,憑新生所在地鄉(鎮、辦)人民政府簽發的《國小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按規定日期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註冊手續,並報鄉(鎮、辦)視導組審核認可,取得學籍。
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憑學生家長申請或有關單位證明,到學校延期報到手續。
國小一年級新生入學年齡:各招生學校在保證年滿7周歲兒童全部入學的前提下,可根據當年學校容量,採取逐月下移辦法,適當放寬年齡標準到6周歲,對不足6周歲的兒童,不得招入。
2、國中新生入學註冊:全市國小畢業生必須全部就近進入七年級接受初級中等義務教育。各校在辦理七年級新生入學時,只能憑學生所在地鄉(鎮、辦)人民政府簽發的《國中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作為唯一入學註冊依據,並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准,取得學籍。
3、高中(含職高)新生入學註冊:憑當年《高中錄取通知書》報到註冊,凡當年未參加招生考試或考試成績低於“限制分數線”者,各校不得作為教育成本補償生接收辦理入學註冊,新生入學註冊結束,送市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審核,報州教育學籍管理部門審批,取得學籍。
4、各級各類學校新生入學註冊後,按審批許可權,必須於9月30日前將新生學籍花名冊(文本和電子版本)報審批許可權部門審核、備案,按規定建立新生學籍檔案。
5、嚴禁各級各類學校招收無入學依據的學生(含休學期間的休學生)入學。
6、凡已取得一所學校學籍的學生,其他學校一律不能再招入。

學生轉學

因家長工作調動或全家遷移等原因必須轉學的學生,由本人或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同意,並在擬轉入學校取得接收證明,填寫轉學證書,按學籍管理審批許可權報審並備案。
1、國小學生轉學:先由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聯繫函,待收到轉入學校接收意見或收到接收證後,才能開出轉學證明,學生憑轉學證明和《素質報告手冊》到視導組審核,取得學籍號,到轉入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2、國中學生轉學:先由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聯繫函,待收到轉入學校簽署接收意見或收到接收證後,才能開出轉學證明,學生憑轉學證明(市內轉學)和《學籍登記表》、《學生素質報告冊》到轉入轉出縣(市)教育局學籍部門審批,取得學籍部門新給出的學籍號,到轉入學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學籍部門審批的轉學證明一律無效,各校不得作為入學依據接收學生轉學。
3、高中(含職高)學生轉學:先由學生申請,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聯繫函,待收到轉入學校接收意見或接收證後,才能開出轉學證明,學生憑轉學證明(省內轉學)和《學籍登記表》、《學生素質報告冊》、高中會考成績及等第等到省、州、縣(市)級學籍管理部門審批簽章,取得新給的學籍號,到轉入學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各級學籍管理部門審批的轉學證明一律無效,各校不得作為入學依據接收學生轉學。
4、辦理轉學證明的時間:秋季8月1日至9月15日;春季2月1日至3月10日。其它時間原則上停止辦理轉學手續。
5、學生有正當理由和特殊原因要求轉學,轉出學校不得拒絕或拖延不辦;市內高中、國中學生原則上不準轉學。

休學、復學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學習需休學(休學期滿需復學)的,由學生本人或家長提出書面申請,附醫院或學生家長所在單位證明,經學校審核同意後,填寫休(復)學證明,按學籍管理許可權審批,可延緩入學(復學)。
1、因病或其他極特殊原因不能堅持上課,一學期達30天以上者,按程式經批准可準予休學;對患有傳染病的學生,學校應勸其休學。
2、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在期滿前1個月到學籍管理部門申請,可繼續休學;休學期滿能繼續學習者,提前1個月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並交驗相關證明,經學校核准,填寫復學證明,按管理許可權批准,取得新學籍號,復學時按實際情況編班。
2、國小學生休學,憑鄉(鎮、辦)及以上醫院疾病證明,由學校簽署意見,視導組辦理休學手續;國中學生休學,憑市級醫院疾病證明,由學校簽署意見,到教育局辦理休學手續;高中學生休學,憑本市級或以上醫院疾病證明,由學校簽署意見,到市教育局備案,報州學籍管理部門辦理休學手續。
3、班主任和學校領導要從嚴審核把關,堅決杜絕部分學生以休學作為變相留級的不良現象;堅決取消留級制度,嚴禁任何形式的變相留級。

獎勵與處分

1、對德、智、體、美全面發展表現典型的學生或在思想品德、學習成績、社會活動、體育鍛鍊、課外活動、科技活動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學生,可依照程式評定並分別授予校級、市級、省級優秀學生或其他單項榮譽稱號。
2、對犯有嚴重錯誤的學生,在本著教育為主的前提下,可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學生處分分為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受上述處分的學生,有顯著進步者,由本人提出申請,可撤銷處分。受處分的學生,材料存入學生檔案,撤銷處分後抽出有關材料,存入學校文書檔案。但義務教育階段不準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生,高中學生開除學籍須報市教育局審核、州教育局批准。

畢業及畢業證辦理

1、凡完成國小、國中、高中學業的學生,考試、考查成績達規定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經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和驗印的畢業證書;國小畢業證由視導組審核,國中畢業證由市學籍管理部門審核,高中畢業證由州學籍管理部門審核。
2、畢業考試及辦理畢業證書的時間要求:
(1)國小畢業考試時間原則安排在每年6月10日至25日期間舉行;國中畢業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20日至6月10日期間舉行;高中(職高)以州教育局規定的時間為準。
(2)每年5月25日至6月15日為市教育局審核驗印國中畢業證書時間,6月15日至30日為辦理國小、高中畢業證書時間,職高畢業證書辦理時間以州教育局通知為準。
(3)各級各類學校按規定時間將畢業證書送審時,必須將當年畢業生花名冊、畢業生成績冊文本資料和電子資料報送市教育局教育科(國小報視導組)。

國小招生管理

1、國小招生嚴格執行劃片招生,堅持就近入學原則,確保適齡兒童全部入學;任何教師和學校不得拒絕本服務範圍內的國小適齡兒童就學;不得招收高一級的學生復讀,嚴禁取消學生學籍和接收無學籍手續的學生。
2、鼓勵學校招收弱智和殘疾兒童隨班就讀和開辦特殊教育班(點)。
3、對進城務工家庭子女和境外投資人員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可憑其原住地證明,並按學籍管理程式報批後,安排入學,其待遇與當地居民相同;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按省、州有關規定辦理入學。

學籍號的編寫

(一)高中學籍號(10位)。
順序為:屆次代號(×)—黔南代號(7)— 福泉市代號(05)—學校代號(××)—學生流水號(××××)。
1、屆次代號:2005屆高中畢業生為5,2006屆高中畢業生為6,類推。
2、學校代號:福泉中學01,市三中03,市四中04,宏福子校43,此前原學籍號仍然使用,不作修改。
3、學生流水號:學生流水號編四位數,從0001開始連號往後編,不空號。
(二)國中學籍(9位)。
順序為:屆次代號(××)—福泉市代號(05)—學校代號(××)—學生流水號(×××)。
1、屆次代號:2005屆國中畢業生為25,2006屆國中畢業生為26,類推。
2、學校代號:市一中01,市三中03,市四中04,龍昌中學05,陸坪中學06,鳳山中學07,道坪中學08,高坪中學09,高石中學10,泉飛中學11 ,黃絲中學12,谷汪中學13,地松中學14,仙橋中學15,藜山中學16,興隆中學17,實驗學校18,宏福子校43,龍門中學81, 此前原學籍號仍然使用,不作修改。
3、學生流水號:學生流水號編三位數,從001開始連號往後編,不空號。
(三)國小學籍(10位)。
順序為:年次代號(×××)—鄉鎮辦代號(××)—學校代號(××)—學生流水號(×××)。
1、年次代號:2005屆國小畢業生為205,2006屆國小畢業生為206,類推。
2、鄉鎮代號:城廂鎮01,龍昌鎮02,仙橋鄉03,岔河鄉04,馬場辦事處05,黃絲鎮06,鳳山鎮07,興隆鄉08,陸坪鎮09,藜山鄉10,地松鎮11,牛場鎮12,高石鄉13,谷汪鄉14,高坪鎮15,道坪鎮16,金山辦事處17。
3、學校代號:市屬國小由鄉鎮確定,只能編2位,(從01開始排號),宏福子校編號為43。此前原學籍號仍然使用,不作修改。
4、學生流水號:學生流水號編三位數,從001開始連號往後編,不空號。

學籍資料的管理

各中國小必須建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資料,明確專人負責管理,確保學生的就讀和流動情況都有符合要求的證明材料。具體要求是:在校學生有在校生花名冊(初、高中學生必須有填寫完整的學籍登記表),學籍滾動正確,轉出學生有接收證,轉入學生有轉學證,休學學生有休學證,失學後復學學生有復學通知書或學生申請,同時有轉入、轉出、休學、復學、輟學等登記表),畢業生有畢業生花名冊等。

學籍管理的紀律

學生學籍管理事關學校教學秩序,事關“兩基”工作水平和學校管理規範程度。因此,嚴格學籍管理,嚴肅學籍政策,十分重要,十分必要。各中國小校長是學生學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籍管理人員是直接責任人,必須對學生學籍管理負全責。有下列違反學生學籍管理政策行為的,由市教育局視情節和後果,分別給予直接責任人和第一責任人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先評優等;因違背學籍管理政策規定而導致學籍管理資料混亂,嚴重影響學校“兩基”工作和常規管理工作的,對直接責任人和第一責任人視其情節給予警告、記過、降級、撤職、解聘等處分。
1、給無入學通知書、復學通知書或轉學證明的學生辦理報名註冊或辦理插班借讀的。
2、不按學籍管理規定程式辦理學生休(轉)學的,有意將學生留級或變相留級的。
3、在填發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時,隨意改變年齡或戶籍的。
4、在辦理畢業證或為學生補開畢業證明時弄虛作假的。
十、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市制發的相關規定若與本《通知》相悖的,以本《通知》為準。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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