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中市教育局關於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規定的有關說明

揚中市教育局關於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規定的有關說明是有關於學生轉學、借讀、休學、復學、成績考核、畢業、升學等的具體說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揚中市教育局關於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規定的有關說明
  • 發布機構:揚中市教育局
轉學,借讀,休學和復學,成績考核,跳級、畢業、升學,

轉學

學生全家戶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區縣遷移或在本區縣內跨鄉(鎮)遷移,可準予在公辦學校之間轉學。辦理轉出轉入手續均需出示戶籍遷移證明(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原件。
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轉學一律不得進行入學考試。休學期間不得轉學,必須休學期滿復學後方能轉學。
為了穩定教學秩序,初、高一新生第一學期原則上不予轉學;學生入學後校際間原則上不得相互轉學,如確係全家戶口及家庭住址遷移,路途較遠,不能就近入學者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轉學者,方能轉學。

借讀

1、借讀需符合如下條件:
(1)學生監護人因公出國工作一年以上;
(2)從事野外或流動性工作;
(3)長期支援邊疆;
(4)現役軍人,其子女需投靠親屬可到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借讀。
2、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外省市來我市借讀的學生,學校應為其建立電子檔案,學生離校時列印紙質《學生登記表》封好後讓其自帶回原籍,電子檔案留存。凡在外縣、市借讀的學生,一經轉出,一般不得再回戶口所在地就讀,只有在升學報考時,才能回戶口所在地報名。

休學和復學

1、畢業年級一般不予休學,如確有嚴重疾病,治療休息時間達1個半月仍不能上學的,由縣級以上醫院複查認定,附病歷及診斷證明。由學校審核並填寫休學呈批表報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休學。
2、學生休學情況要記入學生電子檔案,醫院等出具的有關證明作為休學證明存根的附屬檔案保存備查。
3、學生中途到國外、境外就讀的應辦理休學手續。由監護人提出書面出國(出境)休學申請,出具出國護照、簽證等有關證明,經學校審核、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後,由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4、休學期,自缺課開始計算;出國的自批准之日計算。休學期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遲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
5、休學期滿,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復學時可根據學生本人要求回原級就讀,也可到下一級就讀。出國、出境就讀的,復學須回原級。
6、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報批後,續辦休學手續。出國、出境休學期滿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主管部門註銷其學籍。

成績考核

1、考試或考查成績採用等第記分。記分等第分為: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閱卷時採用百分制的,需轉換為等第通知學生,考試或考查成績要記入學生電子檔案。不得公布考試名次。
2、學校要按有關規定在學生電子檔案中記錄學生健康情況。
3、國小、國中畢業考試成績須記入學生電子檔案,沒有參加畢業考試的作為輟學論處。
4、為保證義務教育順利實施,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實行不留級制度。

跳級、畢業、升學

1、跨市、區縣借讀的國小、國中畢業生,一般都應回學籍所在地參加畢業考試、領取文憑、安排升學。經借讀地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升學借讀的,可在借讀學校參加畢業考試、領取文憑並升學。
2、語文、數學、外語有一門不及格者,其他學科有兩門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及體育不合格者均不得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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