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原因
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結算歸屬於貿易範疇。貿易的核心是交換。交換是交付標的與支付貨幣兩大對立流程的統一。在自由平等的正常主體之間,交換遵循的原則是等價和同步。同步交換,就是交貨與付款互為條件,是等價交換的保證。
在實際操作中,對於現貨標的的面對面交易,同步交換容易實現;但許多情況下由於交易標的的流轉驗收(如商品貨物的流動、服務勞務的轉化)需要過程,貨物流和資金流的異步和分離的矛盾不可避免,同步交換往往難以實現。而異步交換,先收受對價的一方容易違背道德和協定,破壞
等價交換原則,故先支付對價的一方往往會受制於人,自陷被動、弱勢的境地,承擔風險。異步交換必須附加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才能順利完成。
同步交換,可以規避不等價交換的風險,因此為確保等價交換要遵循同步交換的原則。這就要求支付方式應與交貨方式相適配,對當面現貨交易,適配即時性一步支付方式;對隔面或期貨交易,適配過程化分步支付方式。過程化分步支付方式應合了交易標的流轉驗收的過程性特點,款項從啟動支付到所有權轉移至對方不是一步完成,而是在中間增加中介託管環節,由原來的直接付轉改進到間接匯轉,業務由一步完成變為分步操作,從而形成一個可監可控的過程,按步驟有條件進行支付。這樣就可貨走貨路,款走款路,兩相呼應,同步起落,使資金流適配貨物流進程達到同步相應的效果,使支付結算方式更科學化,合理化的應合市場需求。
傳統的支付方式往往是簡單的即時性直接付轉,一步支付。其中鈔票結算和票據結算適配當面現貨交易,可實現同步交換;匯轉結算中的電匯及網上直轉也是一步支付,適配隔面現貨交易,但若無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會導致異步交換容易引發非等價交換風險,現實中買方先付款後不能按時按質按量收穫標的,賣方先交貨後不能按時如數收到價款,被拖延、折扣或拒付等引發經濟糾紛的事件時有發生。
在現實的有形市場,異步交換權且可以附加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來進行,而在虛擬的無形市場,交易雙方互不認識,不知根底,故此,支付問題曾經成為電子商務發展的瓶頸之一,賣家不願先發貨,怕貨發出後不能收回貨款;買家不願先支付,擔心支付後拿不到商品或商品質量得不到保證。博弈的結果是雙方都不願意先冒險,網上購物無法進行。
為迎契約步交換的市場需求,第三方支付應運而生。第三方是買賣雙方在缺乏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的情況下的資金支付“中間平台”,買方將貨款付給買賣雙方之外的第三方,第三方提供安全交易服務,其運作實質是在收付款人之間設立中間過渡賬戶,使匯轉款項實現可控性停頓,只有雙方意見達成一致才能決定資金去向。第三方擔當中介保管及監督的職能,並不承擔什麼風險,所以確切的說,這是一種支付託管行為,通過支付託管實現支付保證。
實現原理
除了
網上銀行、
電子信用卡等支付方式以外還有一種方式也可以相對降低
網路支付的風險,那就是正在迅猛發展起來的利用第三方機構的支付模式及其支付流程,而這個第三方機構必須具有一定的誠信度。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這個
第三方機構可以是發行信用卡的銀行本身。在進行網路支付時,信用卡號以及密碼的披露只在持卡人和銀行之間轉移,降低了應通過商家轉移而導致的風險。
同樣當第三方是除了銀行以外的具有良好信譽和技術支持能力的某個機構時,支付也通過第三方在持卡人或者客戶和銀行之間進行。持卡人首先和第三方以替代銀行帳號的某種電子數據的形式(例如郵件)傳遞帳戶信息,避免了持卡人將銀行信息直接透露給商家,另外也可以不必登錄不同的
網上銀行界面,而取而代之的是每次登錄時,都能看到相對熟悉和簡單的
第三方機構的界面。
第三方機構與各個主要銀行之間又簽訂有關協定,使得第三方機構與銀行可以進行某種形式的數據交換和相關信息確認。這樣第三方機構就能實現在持卡人或消費者與各個銀行,以及最終的收款人或者是商家之間建立一個支付的流程。
支付特點
可以看到,第三方支付具有顯著的特點:第一,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一系列的套用
接口程式,將多種銀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到一個界面上,負責交易結算中與銀行的對接,使
網上購物更加快捷、便利。消費者和商家不需要在不同的銀行開設不同的賬戶,可以幫助消費者降低網上購物的成本,幫助商家降低運營成本;同時,還可以幫助銀行節省
網關開發費用,並為銀行帶來一定的潛在利潤。
第二,較之SSL、SET等支付協定,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進行支付操作更加簡單而易於接受。SSL是套用比較廣泛的安全協定,在SSL中只需要驗證商家的身份。SET協定是發展的基於信用卡
支付系統的比較成熟的技術。但在SET中,各方的身份都需要通過CA進行認證,程式複雜,手續繁多,速度慢且實現成本高。有了第三方支付平台,
商家和客戶之間的交涉由第三方來完成,使網上交易變得更加簡單。
第三,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依附於大型的
入口網站,且以與其合作的銀行的信用作為信用依託,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夠較好地突破網上交易中的信用問題,有利於推動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
在通過第三方平台的交易中,買方選購商品後,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賬戶進行貨款支付,由對方通知賣家貨款到達、進行發貨;買方檢驗物品後,就可以通知付款給賣家。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現,從理論上講,徹底杜絕了
電子交易中的欺詐行為,這也是由它的以下特點決定的。
支付流程
在第三方支付交易流程中,支付模式使商家看不到客戶的信用卡信息,同時又避免了信用卡信息在網路上多次公開傳輸而導致信用卡信息被竊。
第一步,客戶在
電子商務網站上選購商品,最後決定購買,買賣雙方在網上達成交易意向。
第二步,客戶選擇利用第三方作為交易
中介,客戶用信用卡將貨款劃到第三方賬戶;
第三步,第三方支付平台將客戶已經付款的訊息通知商家,並要求商家在規定時間內發貨;
第四步,商家收到通知後按照訂單發貨;
第五步,客戶收到貨物並驗證後通知第三方;
第六步,第三方將其賬戶上的貨款劃入商家賬戶中,交易完成。
優缺點
優點
成本優勢
支付平台降低了政府、企業、事業單位直連銀行的成本,滿足了企業專注發展線上業務的收付要求。
競爭優勢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利益中立,避免了與被服務企業在業務上的競爭。
創新優勢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個性化服務,使得其可以根據被服務企業的市場競爭與業務發展所創新的商業模式,同步定製個性化的支付結算服務。
在缺乏有效信用體系的網路交易環境中,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
網上銀行支付方式不能對交易雙方進行約束和監督,支付方式比較單一;以及在整個交易過程中,貨物質量、交易誠信、退換要求等方面無法得到可靠的保證;交易欺詐廣泛存在等問題。其優勢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
首先,對商家而言,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規避無法收到客戶貨款的風險,同時能夠為客戶提供多樣化的
支付工具。尤其為無法與銀行網關建立接口的
中小企業提供了便捷的支付平台。
其次,對客戶而言,不但可以規避無法收到貨物的風險,而且貨物質量在一定程度上也有了保障,增強客戶
網上交易的信心。
第三,對銀行而言,通過第三方平台銀行可以擴展業務範疇,同時也節省了為大量中小企業提供網關接口的開發和維護費用。
可見,第三方支付模式有效的保障了交易各方的利益,為整個交易的順利進行提供支持。
(1) 比較安全,信用卡信息或帳戶信息僅需要告知支付中介,而無需告訴每一個收款人,大大減少了信用卡信息和賬戶信息失密的風險。
(2) 支付成本較低,支付中介集中了大量的電子小額交易,形成規模效應,因而支付成本較低。
(3) 使用方便。對支付者而言,他所面對的是友好的界面,不必考慮背後複雜的技術操作過程。
(4) 支付擔保業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付款人的利益。
缺點
1.風險問題
在電子支付流程中,資金都會在第三方支付服務商處滯留即出現所謂的資金沉澱,如缺乏有效的流動性管理,則可能存在資金安全和支付的風險。同時,第三方支付機構開立支付結算賬戶,先代收買家的款項,然後付款給賣家,這實際已突破了現有的諸多
特許經營的限制,它們可能為非法轉移資金和
套現提供便利,因此形成潛在的
金融風險。
2.電子支付經營資格的認知、保護和發展問題
第三方支付結算屬於支付
清算組織提供的非銀行類金融業務,銀行將以牌照的形式提高門檻。因此。對於那些從事金融業務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來說,面臨的挑戰不僅僅是如何
贏利,更重要的是能否拿到將要發出的第三方支付業務牌照。
3.業務革新問題
因為支付服務客觀上提供了金融業務擴展和金融增值服務,其業務範圍必須要明確並且要大膽推行革新。到為止,全球擁有手機的人多於擁有電腦的人,相對於單純的網上支付,移動支付領域將有更大的作為。所以第三方支付能否趁此機遇改進自己的業務模式,將決定第三方支付最終能否走出困境,獲得發展。
電子支付行業存在損害支付服務甚至給電子商務行業發展帶來負面衝擊的
惡意競爭的問題。國內的專業電子支付公司已經超過40家,而且多數支付公司與銀行之間採用純技術網關接入服務,這種支付網關模式容易造成市場嚴重同質化,也挑起了支付公司之間激烈的價格戰。由此直接導致了這一行業“利潤削減快過市場增長”,在中國,慣用的價格行銷策略讓電子支付行業吞下了利潤被攤薄的苦果。
5.法律、法規支持問題
在保護電子支付指引(第二號)》法規的頒布,將一定程度解決這個問題。
風險與安全
2014全國兩會之後,央行進一步加大了對於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力度。業內專家指出,在當前支付革命性創新的時代大潮下,央行對於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有利於市場糾偏,平衡權益,降低風險累積。同時也是進一步強化第三方支付企業完備自身風控和安全體系的有效措施。
行業分析
行業分類
網際網路型支付企業
以支付寶、財付通為首的網際網路型支付企業,它們以線上支付為主,捆綁大型電子商務網站,迅速做大做強。
金融型支付企業
以銀聯商務、快錢、匯付天下、易寶、拉卡拉等為首的金融型支付企業,側重行業需求和開拓行業套用。
第三方支付公司為信用中介
以非金融機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為信用中介,類似銀聯商務、拉卡拉、嘉聯支付這類手機刷卡器產品,這類移動支付產品通過和國內外各大銀行簽約,具備很好的實力和信用保障,是在銀行的監管下保證交易雙方利益的獨立機構,在消費者與銀行之間建立一個某種形式的數據交換和信息確認的支付的流程。樂富支付向廣大銀行卡持卡人提供基於POS終端的線下實時支付服務,並向終端特約商戶提供POS申請/審批、自動 結帳/對帳、跨區域T+1清算、資金歸集、多帳戶管理等綜合服務。
主流品牌
PayPal
其中用戶數量最大的是PayPal和支付寶,前者主要在歐美國家流行,後者是
馬雲阿里巴巴旗下產品,據稱,截止2009年7月,支付寶用戶超過2億。拉卡拉則是中國最大線下便民金融服務提供商。另外中國銀聯旗下銀聯
電子支付也開始發力第三方支付,推出了銀聯商務提供相應的金融服務。
支付寶
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是國內領先的獨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由阿里巴巴集團CEO
馬雲先生在2004年12月創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是
阿里巴巴集團的關聯公司。支付寶致力於為中國電子商務提供“簡單、安全、快速”的線上支付解決方案。
拉卡拉支付
技術融合,即將銀行嚴格的風險控制與支付企業的技術創新相結合。招行、廣發等手機銀行已經內置拉卡拉移動支付功能,解決了手機銀行只能受理本行銀行卡的問題。
財付通
財付通是騰訊公司於2005年9月正式推出專業線上
支付平台,致力於為網際網路用戶和企業提供安全、便捷、專業的線上支付服務。
Moneybookers
2003年2月5日,MB成為世界上第一家被政府官方所認可的電子銀行。它還是英國
電子貨幣協會EMA的14個成員之一。廣泛地被賺錢公司列為僅次於e-gold的主要付款形式。更重要的是這家電子銀行里的外匯是可以轉到中國內銀行帳戶里的。
寶付
寶付推出的“我的支付導航”主要分個人支付導航與商戶支付導航兩大版塊。從網上交水電煤等基本生活需要,到旅行買機票火車票定酒店,再到網上購物、通訊充值等各種類型“日常便民服務”,“我的支付導航”不僅為廣大個人用戶提供了便利生活支付服務,也給企業商戶提供行業解決方案、一站式解決方案及增值服務等產品服務。
國付寶
國付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付寶”)是商務部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以下簡稱“CIECC”)與海航商業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航商業”)合資成立,針對政府及企業的需求和電子商務的發展,精心打造的國有背景的,引入社會誠信體系的獨立第三方電子支付平台,也是“金關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
迅銀支付
迅銀支付是由國內金融、支付、科技等領域資深從業人士組成,公司以自有創新技術,努力為國內企業、行業客戶和投資者提供安全便捷穩定的網際網路金融支付科技平台,擁有成熟而完善的管理經驗及服務體系。
迅銀支付以終端消費群體的需求為核心,其智慧型終端中還包括信用卡還款、話費充值,水電煤代繳等一系列便民服務,最大化的服務了消費者。除此之外,迅銀支付加盟的審批也十分簡單,辦理較便捷,安裝完即能使用。除此以外,迅銀支付還擁有
金融服務T+0平台、商盟生活服務平台、數據外包服務平台等。
迅銀支付作為行業中的佼佼者,首先,考慮的是商戶的利益,保證商戶交易不停、結算不緩,不讓任何商戶損失一分錢。這些商戶是給予迅銀支付最大信任的人,有他們的信任,才有迅銀支付的未來。其次要考慮的是經銷商的利益,保證經銷商分潤不停,業務穩定。經銷商是迅銀支付的核心夥伴,
迅銀支付與各經銷商同進退,同成長,互贏互利!
市場環境
無數行業發展史表明,初期國家為了支持某行業的發展,總是給其提供寬鬆的環境,甚至對一些打擦邊球、鑽政策空子的行為也是
睜隻眼閉隻眼,但發展到一定程度特別是高速發展的時期,國家有關部門就會插手進行管理,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規範、監督與管理,以保證行業繼續健康發展。
中國央行高官提出,“一些市場創新產品,如網上支付、移動支付等電子支付方式,在缺乏規範約束的情況下發展可能面臨一定的風險,需要相應的法規制度進行規範管理”,而網上支付、移動支付是第三方支付主要的運營形式,很明顯高官的這句話就是向第三方支付行業傳遞一個明顯的信號:要對第三方支付行業進行治理了。
第三方支付行業確實該治理,無序競爭使各家的利潤不高甚至在虧損中經營,沒有造血功能行業生命力就不強。大多數第三方支付平台還是靠收取支付手續費,即第三方支付平台與銀行確定一個基本的手續費率,繳給銀行;然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這個費率上加上自己的毛利潤,向客戶收取費用。但是由於競爭的殘酷,為搶占更多的客戶,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甚至不惜血本,將向客戶的提成份額一降再降,優惠條件層出不窮,不少第三方支付企業在很長時間一直在賠本賺吆喝。
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銀行的微妙關係
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銀行的關係比較微妙。第三方支付一旦做大,將與銀行的網上銀行及網上支付
搶生意,甚至有可能會取得銀行
牌照、變身做零售銀行的可能,因此它的靠山銀行絕對不會
養虎為患。反過來說,第三方支付也為將來銀行推出網上電子支付業務扮演了排頭兵衝鋒陷陣的角色,使銀行網上電子支付業務的推出更容易一些,因此銀行也不想做得太絕,把其扼殺在
搖籃中,這有點
卸磨殺驢之嫌。
第三方支付與銀行的業務衝突
第三方支付與銀行的業務衝突看來不是很明顯,但在不遠的將來就會越來越明顯,但如前所述,由於第三方支付在以前也為銀行做了不少有益的事,馬上翻臉扼殺第三方支付銀行可能也有所顧忌,因此銀行業為了避免同第三方支付企業撕破臉,就曾給第三方支付企業指出一條出路,某銀行行長就曾直言不諱的表示:“如果是
C2C的形式,第三方支付就很有存在的必要。因為賣家眾多、也比較零散,管理需要耗費很多時間,銀行的精力有限; 但如果是B2C,一些大商戶不見得比第三方支付機構能力弱,在這種情況下,銀行直接介入就可以了。”言下之意,第三方支付還是到C2C去發展吧。
第三方支付與銀行共贏發展
第三方支付機構在科技與金融、線上與線下的跨平台性特徵,使其積累的行業經驗與用戶數據更為多維度。他們可以通過最新的科技手段,對線上、線下的用戶行為數據進行跟蹤、分析、挖掘,將這些數據同銀行的信貸等業務進行對接,便可以創造出新型的融資模式,比如現在大家都在關注的網際網路金融。
雖然當下第三方支付企業整體規模相對銀行來講依舊偏小,但第三方支付業務的創新性與靈活性已經引起了銀行的重視。第三方支付企業同用戶的距離更近,能夠更為清楚的獲取用戶需求,並且快速滿足。因此,銀行在銀行卡、信貸、基礎金融服務等業務上應當積極同第三方支付企業合作。比如在部分中小銀行因網點少信用卡還款不便,導致信用卡業務發展緩慢,與第三方支付企業合作可以解決以上問題。
網上銀行
除了第三方支付企業之間的殘酷競爭外,原來第三方支付所依賴的銀行也逐漸從幕布後走向前台,大有取代第三方支付企業之勢。當初,第三方支付企業出現時,銀行認為第三方支付有利於為自己發展新業務,且不管這些支付企業怎么折騰,也都不會威脅到銀行自身在這個行業中的主導地位,也正是基於這種認識使得銀行對於當初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發展能夠持一種比較開明寬容的態度。而銀行好象對於網上支付的這塊肥肉也產生了興趣,
中國工商銀行、
招商銀行、
興業銀行、
廣發銀行等都已經在網上電子支付投入了很大力量,除此之外,中國央行批准的15家外資銀行準許在中國開辦網上銀行,這無疑會在中國銀行業開放之後對中國國內第三方支付企業造成致命衝擊。
最後必須要提及的是第三方支付企業背後往往有外資、內資或知名電子商務網站等資金較為雄厚的投資者支撐,在當前為了占領地盤微利經營甚至虧本經營的時期,投資者的支持與否甚至能決定第三方支付能否生存下去,但當前大環境的投資趨冷將使第三方支付企業的生存環境更加惡劣。
市場潛力
時代進步,生活方式逐漸發生著改變,這其中的影響因素,包括手機、包括網路、包括電子商務,甚至包括我們的支付手段。
改變背後的無限商機用E-mail來進行網上支付;打個電話報上信用卡號就能預訂機票;用手機上網交水費、電費、遊戲費……在中國人還沒有完全適應從紙制貨幣進化到“塑膠貨幣”(信用卡)的今天,
網路銀行、手機錢包等第三方支付工具已經悄然在改變著我們的生活,同時也蘊含著巨大的商機。第三方支付的快速崛起也吸引了
國際金融機構的注意,渣打銀行(中國)昨日與
支付寶(聯合宣布推出“渣打銀行——支付寶
快捷支付”服務。今後,
渣打中國借記卡用戶可以用支付寶快捷支付進行網上支付,這是
外資銀行首次開通網上快捷支付服務。
據易觀國際8月10日發布的數據顯示,2010年上半年中國第三方支付市場規模達到4546億元,環比增長33%,比同期增長89%。易寶支付副總裁
余晨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受更多傳統企業進軍電子商務影響,第三方支付市場規模年底前將輕鬆突破1萬億。
中國第三方支付市場的核心業務是線上支付市場,該市場從2004年開始進入加速發展階段,在2008年和2009年裡爆發增長,特別是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及《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的出台,第三方支付行業結束了原始成長期,被正式納入國家監管體系,擁有合法的身份。未來第三方支付行業將面臨行業高度集中與差異化優勢並存格局,並迎來盈利模式的變革突破,同時也鳴響了國內支付行業淘汰賽開始的槍聲。
行業風險
1.主體資格和
經營範圍的風險第三方支付,從事的業務介於網路運營和
金融服務之間,其法律地位尚不明確。雖然多數第三方支付試圖確立自己是為用戶提供網路
代收代付的中介地位,但是從所有這些第三方支付實際業務運行來看,
支付中介服務實質上類似於結算業務。此外,在為買方和賣方提供第三方擔保的同時平台上積聚了大量
在途資金,表現出類似銀行
吸收存款的功能。按照中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是銀行的專有業務。第三方支付平台經營的業務已突破了現有的一些
特許經營的限制,究竟應當如何定位,是我們應該深思的問題。
2.在途資金和
虛擬賬戶資金沉澱的風險在支付過程中,無論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還是內部交易模式,都有一種資金吸存行為,當吸收的資金達到相當的規模以後,就產生了資金安全問題和支付風險問題。
(1)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中,沉澱下來的在途資金往往放在第三方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中,一般商家的資金會滯留兩天至數周不等,這部分在途資金,可能發生的風險有:第一,在途資金的不斷加大,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信用風險指數加大。第三方支付平台為
網上交易雙方提供擔保,那么誰來為第三方提供擔保?第二,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有大量資金沉澱,如果缺乏有效的流動性管理,則可能引發支付風險。
(2)在內部交易模式下,涉及到
虛擬貨幣的發行和使用。虛擬貨幣尚未納入央行的監管範圍,且游離於銀行系統之外,難以跟蹤平台內部的資金流向,它將對現實社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還不明確。但虛擬貨幣的發行是完全不受控制的,當越來越多的人認可和使用虛擬貨幣後,一旦虛擬貨幣與現實貨幣對接出現問題時,將是一個巨大的災難。沒有人願意為這種風險買單,也買不起。
3.《反洗錢法》帶來的洗錢風險央行在發布的《反洗錢報告》中稱,網上銀行在銀行業務中占據的比重上升迅速,而且交易大都通過電話、計算機網路進行,銀行和客戶很少見面,這給銀行了解客戶帶來了很大的難度,也成為
洗錢風險的易發、高發領域。
最新行業數據
央行2015年2月12日發布2014年支付體系運行總體情況報告,報告顯示,電子支付業務保持增長態勢,移動支付業務快速增長。2014年,全國電子支付業務金額1404.65萬億元,同比增長30.65%。
數據顯示,2014年,全國共發生電子支付業務333.33億筆,金額1404.65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9.28%和30.65%。其中,網上支付業務285.74億筆,金額1376.02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0.70%和29.72%,詳見《前瞻中國第三方支付產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電話支付業務2.34億筆,金額6.04萬億元,筆數同比下降46.11%,金額同比增長27.41%;移動支付業務45.24億筆,金額22.59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70.25%和134.30%。
在銀行卡業方面,發卡量和交易量均保持增長。截至2014年末,全國累計發行銀行卡49.36億張,較上年末增長17.13%。2014年,全國共發生銀行卡交易595.73億筆,同比增長25.16%;金額449.90萬億元,同比增長6.27%。
另外,從支付系統資金往來情況看,全國共18個省(市、自治區)的轄內資金流動量占本省(市、自治區)資金流動總量的比例超過50%。2014年,處理資金總量居前三位的地區為北京、上海、廣東,其資金流動總量分別占全國資金流動總量的28.75%、14.35%和12.57%。
相關政策
根據《辦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主要包括網路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以及央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其中網路支付行為包括貨幣匯兌、網際網路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位電視支付等。
《辦法》明確規定,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服務,應當依據本辦法規定取得《
支付業務許可證》,成為支付機構。支付機構依法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
對於支付業務申請人資格,《辦法》規定,申請人擬在全國範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擬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0萬元人民幣。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實繳貨幣資本。
《辦法》規定,支付機構之間的貨幣資金轉移應當委託
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不得通過支付機構相互存放貨幣資金或委託其他支付機構等形式辦理。支付機構不得辦理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貨幣資金轉移。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在客戶合法權益保障方案方面,《徵求意見稿》明確對客戶知情權的保護措施,明確告知客戶終止支付業務的原因、停止受理客戶委託支付業務的時間、擬終止支付業務的後續安排等;對客戶隱私權的保護措施,明確客戶身份基本資訊的接收機構及其移交安排、銷毀方式及其監督安排等;對客戶選擇權的保護措施,明確可供客戶選擇的、兩個以上客戶備付金退還方案等。客戶合法權益保障方案涉及其他支付機構的,還應當提交與所涉支付機構簽訂的客戶身份基本資訊移交協定、客戶備付金退還安排等證明檔案。
在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方面,《徵求意見稿》明確,支付機構應當根據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確定其支付業務的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未明確支付業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支付機構可以按照市場原則合理確定其支付業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支付機構應當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披露其支付業務的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支付機構有網際網路網站的,還應當在網站主頁顯著位置進行披露。
此外,支付機構調整支付業務的收費專案或收費標準的,應當綜合考慮市場供求關係、客戶承受能力等因素。支付機構在實施新的支付業務收費專案或收費標準之前,應當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連續公示調整事項30日。支付機構有網際網路網站的,還應當在網站主頁顯著位置進行公示;支付機構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將上一會計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
財務會計報告等報送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支付機構在《支付業務許可證》有效期內的任一會計年度內虧損或連續多個會計年度內累計虧損超過其實繳貨幣資本的40%的,應當在下一會計年度的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個月內提交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季度財務會計報告等。
2013年6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13】第6號令,
為規範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管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支付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維護金融和社會穩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現予發布實施。
銀聯於2014年11月12日發出《關於進一步明確違規整改相關要求的通知》(下簡稱“通知”),意圖規範銀行與第三方支付直連情況,要求將繞過銀聯的業務逐步遷移至銀聯平台。此次銀聯整頓第三方支付與銀行直連行動,大概涉及30家銀聯會員,但不涉及線上支付,更不涉及支付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