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

教基一[201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
  • 發布單位教育部
  • 發布時間:2013年8月11日
  • 相關檔案:教基一[2013]7號
簡介,詳情,

簡介

現將《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貫徹落實工作通知如下。

詳情

一、建立統一規範的學籍信息管理制度。出台《辦法》是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提高科學管理水平、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客觀要求,是轉變管理方式、改進工作作風的重要內容。要按照《辦法》要求加快建設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全國統一、規範的學籍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學籍管理服務工作水平。學生學籍號是學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從幼稚園入園或國小入學初次採集學籍信息後開始使用,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有機銜接,終身不變。
二、抓緊制訂或完善《辦法》實施細則。《辦法》確定了省級統籌、屬地管理的基本原則。已出台省級學籍管理辦法的省份要按照《辦法》的規定進行完善和調整,尚未出台省級學籍管理辦法的省份要根據《辦法》要求抓緊研究出台實施細則,明確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操作辦法。
三、有效開展《辦法》教育培訓。要按照職責劃分組織對學籍管理人員和學籍系統技術支持人員進行培訓。主要內容是,加強學籍管理的重要意義、《辦法》的基本內容、學籍系統的基本功能、學籍信息採集的基本要求、學籍變動操作辦法等。對省級培訓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實施。
四、建立加強學籍管理的長效機制。要加快制訂實施工作方案,明確責任人、工作任務和時間表。要建立學籍核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追究違反規定人員的責任。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對《辦法》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我部安排教育管理信息化經費和其他經費時將與《辦法》實施情況和成效掛鈎。
五、營造實施《辦法》的良好輿論環境。要利用報紙、電視、網際網路、家長通知書等多種方式進行政策解讀和宣傳,重點介紹必要性、重要性和預期成果。要取得家長理解和支持,使《辦法》家喻戶曉。要讓教育部門認識到《辦法》對於科學決策的價值,讓學校感受到對於提高整體管理水平的作用,讓家長和社會體會到教育部門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服務水平的堅定決心。
有關進展情況請及時報我部基礎教育一司。
201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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