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發布時間為2014年11月2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 文號:渝文審〔2014〕70號
- 發布時間:2014年11月24日
- 發布單位:市教委
學校名稱: | |||||||
編號 | 項目名稱 | 單位 | 基礎數據 | 編號 | 項目名稱 | 單位 | 基礎數據 |
學生個人基礎信息 | |||||||
1 | 姓名★ | 8 | 身份證件類型★ | ||||
2 | 性別★ | 9 | 身份證件號 | ||||
3 | 出生日期★ | 10 | 港澳台僑外★ | ||||
4 | 出生地★ | 11 | 政治面貌 | ||||
5 | 籍貫★ | 12 | 健康狀況★ | ||||
6 | 民族★ | 13 | 照片★ | ||||
7 | 國籍/地區★ | ||||||
學生個人輔助信息 | |||||||
14 | 姓名拼音 | 17 | 戶口所在地★ | ||||
15 | 曾用名 | 18 | 戶口性質★ | ||||
16 | 身份證件有效期 | 19 | 特長 | ||||
學生學籍基本信息 | |||||||
20 | 學籍輔號 | 24 | 入學年月★ | 年/月 | |||
21 | 班內學號 | 25 | 入學方式★ | ||||
22 | 年級 | 26 | 就讀方式★ | ||||
23 | 班級 | 27 | 學生來源 | ||||
學生個人聯繫信息 | |||||||
28 | 現住址★ | 32 | 郵政編碼★ | ||||
29 | 通信地址★ | 33 | 電子信箱 | ||||
30 | 家庭地址★ | 34 | 主頁地址 | ||||
31 | 聯繫電話★ | ||||||
學生個人擴展信息 | |||||||
35 | 是否獨生子女★ | 41 | 隨班就讀 | ||||
36 | 是否受過學前教育★ | 42 | 殘疾人類型 | ||||
37 | 是否留守兒童★ | 43 | 是否由政府購買學位 | ||||
38 | 是否流動人口隨遷子女★ | 44 | 是否需要申請資助★ | ||||
39 | 是否孤兒★ | 45 | 是否享受一補★ | ||||
40 | 是否烈士或優撫子女★ | ||||||
學生上下學交通方式 | |||||||
46 | 上下學距離 | 公里 | 48 | 是否需要乘坐校車 | |||
47 | 上下學交通方式 | ||||||
學生家庭成員或監護人信息一 | |||||||
49 | 家庭成員或監護人姓名★ | 55 | 戶口所在地★ | ||||
50 | 關係★ | 56 | 聯繫電話★ | ||||
51 | 關係說明 | 57 | 是否監護人★ | ||||
52 | 民族 | 58 | 身份證件類型 | ||||
53 | 工作單位 | 59 | 身份證件號 | ||||
54 | 現住址★ | 60 | 職務 | ||||
學生家庭成員或監護人信息二 | |||||||
61 | 家庭成員或監護人姓名★ | 67 | 戶口所在地★ | ||||
62 | 關係★ | 68 | 聯繫電話★ | ||||
63 | 關係說明 | 69 | 是否監護人★ | ||||
64 | 民族 | 70 | 身份證件類型 | ||||
65 | 工作單位 | 71 | 身份證件號 | ||||
66 | 現住址★ | 72 | 職務 |
填報說明 | |
1.所有信息均應認真核對,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完整。 | |
2.帶★的數據項為必填項。 | |
3.帶刪除橫線的數據項不用填寫。 | |
4.採集表中選項數據填寫名稱,如“是否留守兒童”數據項,如果是1-單親留守兒童,則填寫“單親留守兒童”。 | |
5.學校需將學生基本信息表和填報說明、指標解釋,列印出來分發給學生帶回家,由監護人填寫,交給班主任和學校主管領導審核。學生基本信息表審核人需填寫班主任和學校主管領導姓名。 | |
6.學生家庭成員或監護人信息中,需填寫兩位學生家庭成員或監護人信息。其中,當學生未填寫身份證信息時,學生家庭成員或監護人信息中身份證信息必填。 | |
指標解釋 | |
1.姓名:在公安戶籍管理部門正式登記註冊、人事檔案中正式記載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國人正式的漢字姓名)。 | |
2.性別:1-男,2-女。 | |
3.出生日期:在公安戶籍部門正式登記註冊、人事檔案中記載的時間日,年填4位數字、月填2位數字、日期填2位數字。如:“20110101”。 | |
4.出生地:學生出生所在的行政區劃。 | |
5.籍貫:祖居或本人出生的地方,現多用於父輩以上的居住地。 | |
6.民族:學生的民族,用兩位數字代碼,如:01-漢族,02-蒙古族,參見《中國各民族代碼》。 | |
7.國籍/地區:學生所屬的國籍/地區,用三位字母代碼,如chn-中國,usa-美國,參見《世界各國和地區名稱代碼》。 | |
8.身份證類型:可證明學生身份的證件類型:1-居民身份證,6-香港特區護照/身份證明,7-澳門特區護照/身份證明,8-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9-境外永久居住證,a-護照,z-其他。身份證件類型為z-其他時,身份證件號可不填,但學校需提供學生在本校就讀證明(需學生和家長簽字,學校蓋章,提交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 |
9.身份證件號:身份證件類型對應的證件號碼。身份證件類型為z-其他以外的證件類型時,身份證件號必填。 | |
10.港澳台僑外:在大陸上學,持非大陸身份證明的學生的來源類型,分為:‘00-否,01-香港同胞,02-香港同胞親屬,03-澳門同胞,04-澳門同胞親屬,05-台灣同胞,06-台灣同胞親屬,11-華僑,12-僑眷,13-歸僑,14-歸僑子女,21-歸國留學人員,31-非華裔中國人,41-外籍華裔人,51-外國人,99-其他’。 | |
11.政治面貌:分為:“01-中國共產黨黨員,02-中共共產黨預備黨員,03-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員,13-民眾”。 | |
12.健康狀況:學生的身體情況,分為:“10-健康或良好、20-一般或較弱、30-有慢性病、40-有生理缺陷、50-殘疾”。 | |
13.照片:導入學生的照片。 | |
14.姓名拼音:姓名全稱的漢語拼音。 | |
15.曾用名:曾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 |
16.身份證件有效期:身份證件上顯示的有效期限。 | |
17.戶口所在地:公安戶籍部門確認的學生戶口所在行政區劃,由用戶進行下拉選擇填寫。 | |
18.戶口性質:公安戶籍部門確認的學生戶口的類別,分為“1-農業戶口,2-非農業戶口”。 | |
19.特長:填寫學生特長信息。 | |
20.學籍輔號:填寫各省本地的學生編號,用於地方系統與中央系統對接。 | |
21.班內學號:學生班級內編碼。 | |
22.年級:學生就讀年級。 | |
23.班級:學生就讀班級。 | |
24.入學年月:新學生入學的時間,年填4位數字、月填2位數字,如‘201101’。 | |
25.入學方式:學生以何種方式進入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分為:‘11-就近入學 12-其他’。 | |
26.就讀方式:區分學生在校讀書的方式,可分為‘1-走讀 2-住校’。 | |
27.學生來源:區分學生的生源情況,義務教育階段分為‘1-正常入學 9-其他’。 | |
28.現住址:學生現在居住的地址,具體到村莊、街區門牌號。 | |
29.通信地址:可以聯繫到學生的地址。 | |
30.家庭地址:學生家庭的地址。 | |
31.聯繫電話:學生的聯繫固定電話或者手機號碼。 | |
32.郵政編碼:填寫學生現住地的郵政編碼。 | |
33.電子信箱:填寫學生的電子信箱。 | |
34.主頁地址:填寫學生的主頁地址。 | |
35.是否獨生子女:學生屬於獨生子女範疇,‘1-是,0-否’。 | |
36.是否受過學前教育:國小新生在入學前有上過幼稚園或者是學前班,‘1-是,0-否’。 | |
37.是否留守兒童:留守兒童指父母外出務工三個月以上,由其他親屬監護並留在戶籍所在地家鄉接受義務教育的子女,分為:‘0-非留守兒童,1-單親留守兒童 2-雙親留守兒童’。 | |
38.是否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是指戶籍登記在外省(區、市)、本省外縣(區)的鄉村,隨務工父母到輸入地的城區、鎮區(同住)並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1-是;0-否。 | |
39.是否孤兒:以當地有認定資格的部門出具的證明為準填寫,1-是;0-否。 | |
40.是否烈士或優撫子女:以當地有認定資格的部門出具的證明為準填寫,1-是;0-否。 | |
41.隨班就讀:殘疾人在普通中國小接受基礎教育的類別,可分為‘0-非隨班就讀 1-視力殘疾隨班就讀 2-聽力殘疾隨班就讀 3-智力殘疾隨班就讀 4-其他殘疾隨班就讀’。 | |
42.殘疾人類型:殘疾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分為:0-無殘疾 1-視力殘疾 2-聽力殘疾 3-言語殘疾 4-肢體殘疾 5-智力殘疾 6-精神殘疾 7-多重殘疾 8-其他殘疾。 | |
43.是否由政府購買學位:1-是,0-否。是否由政府購買學位:指學生在民辦學校就讀,但其所需學費部分或全部由當地政府承擔。公辦學校的學生填寫否,民辦學校的學生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是或否。 | |
44.是否需要申請資助:1-是,0-否。 | |
45.是否享受一補:1-是,0-否。 | |
46.上下學距離:填寫學生家庭住址與學校之間距離的公里數。 | |
47.上下學交通方式:1-步行,2-腳踏車,3-公共運輸(含城市公交、農村客運、捷運),4-家長自行接送,5-校車,6-其他。 | |
48.是否需要乘坐校車:1-是,0-否。 | |
49.家庭成員或監護人姓名:在公安戶籍管理部門正式登記註冊、人事檔案中正式記載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國人正式的漢字姓名)。 | |
50.關係:家庭成員或監護人與學生之間的關係,51-父親 52-母親 61-祖父 62-祖母 63-外祖父 64-外祖父母 70-兄弟姐妹 9-其他。 | |
51.關係說明:關係選擇為其他時,填寫對關係的說明。 | |
52.民族:家庭成員或監護人的民族,用兩位數字代碼,如:01-漢族,02-蒙古族,參見《中國各民族代碼》。 | |
53.工作單位:填寫家庭成員或監護人的工作單位名稱。 | |
54.現住址:家庭成員或監護人現在居住的地址。 | |
55.戶口所在地:公安戶籍部門確認的家庭成員或監護人戶口所在行政區劃。 | |
56.聯繫電話:填寫家庭成員或監護人的固定電話號碼或手機號碼。 | |
57.是否監護人: 1-是,0-否,監護人: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 | |
58.身份證類型:可證明學生身份的證件類型:1-居民身份證;2-軍官證;3-士兵證;4-文職幹部證;5-部隊離退休證;6-香港特區護照/身份證明;7-澳門特區護照/身份證明;8-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9-境外永久居住證;a-護照;b-戶口簿;z-其他。 | |
59.身份證件號:身份證件類型對應的證件號碼。 | |
60.職務:家庭成員或監護人在工作單位所擔負的工作崗位。 | |
61-72:解釋同49-60。 |
姓 名 | 性 別 | 民族 | 出生日期 | ||||
身份證號 | 學籍號 | ||||||
原住址 | 現住址 | ||||||
轉出學校 | 轉出班級 | ||||||
轉入學校 | 轉入班級 | ||||||
轉 學 理 由 | 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簽字): 年 月 日 | ||||||
原學校 意見 | 學校(蓋章) 年 月 日 | ||||||
接收學校意 見 | 學校(蓋章) 年 月 日 | ||||||
備註 | 本表一式3份。轉入、轉出學校和學生學籍檔案各存一份。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所在班級 | |||||||||
學籍號 | 身份證號 | |||||||||||
申 請 休 學 理 由 |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學 校 意 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教育 主管 部門 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
申 請 復 學 理 由 |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學 校 意 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教育 主管 部門 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
休學時間 | 復學時間 | 新編入班級 | ||||||||||
備註 | 本表一式4份,學生家長、學生學籍檔案、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各存一份。 |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所在班級 | ||||||
學籍號 | 身份證號 | 跳入班級 | |||||||
申 請 跳 級 理 由 |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學 校 意 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教育 主管 部門 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
備註 | 本表一式3份,學生學籍檔案、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各存一份。 | ||||||||
姓名 | 性別 | 出生日期 | 原校班級 | ||||||||
監護人情況 | 姓名 | 與學生關係 | 工作單位(或住址) | 聯繫電話 | |||||||
學籍號 | 身份證號 | ||||||||||
申請借讀理由 | |||||||||||
原就讀學校意見 | 學校(蓋章) 年 月 日 | 原就 讀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
借讀 學校 意見 | 學校(蓋章) 年 月 日 | 借讀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
備註 | 本表一式5份。原學校、借讀學校,雙方教育行政部門,學生學籍檔案各存一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