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提高基礎教育管理水平和科學決策能力,規範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細則規定四點,全面落實《細則》;加強學籍工作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加大宣傳力度。

為進一步提高基礎教育管理水平和科學決策能力,規範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根據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等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兩個《細則》),現印發給你們,並就貫徹實施工作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全面落實兩個《細則》,規範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國小校要按照兩個《細則》的要求,嚴格履行相應的工作職責,切實做好學生學籍註冊、轉學、休學、復學、退學、畢業等工作,並確保學籍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和真實性,規範操作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確保電子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正常運行,發揮學籍信息在基礎教育管理中的作用。
二、加強培訓,強化學籍管理員隊伍建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國小校要按規定配備學籍管理員,專門負責電子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的運行和套用工作。要全面強化管理培訓,使學籍管理員準確掌握兩個《細則》的基本內容、建立學籍檔案的基本要求、學籍變動管理的操作辦法等,提高專業化水平和服務質量,建設一支素質高、業務精、紀律嚴的學籍管理員隊伍,確保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三、健全工作制度,落實管理責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重要意義,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利用學籍“一人一號,終身不變”的特點,轉變管理方式,進一步提高科學決策水平和整體管理水平。要充分利用電子學籍信息管理系統開展數據統計、控輟保學等相關工作,建立學籍核准、信息保密、責任追究等制度,細化管理,明確職責,規範做好學籍管理工作,對違反規定的相關人員要嚴肅追究責任。
四、加大宣傳力度,挖掘套用好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各設區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校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際網路、家長通知書等多種方式,對《細則》進行全面解讀和廣泛宣傳,讓家長和社會了解學籍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使學生家長在學籍信息登記,學生轉學、休學等環節主動配合做好學生學籍信息的錄入和變更等工作,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重視、支持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套用工作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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