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廳關於規範中國小收費管理的緊急通知

安徽省教育廳關於規範中國小收費管理的緊急通知是一個地方性法規,2015年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教育廳關於規範中國小收費管理的緊急通知
  • 對象:各市、縣(區)教育局
  • 發布時間:2015.8.27
  • 關鍵字:保險、醫療、作業、經費
檔案背景,檔案內容,

檔案背景

各市、縣(區)教育局:
為貫徹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和國家有關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政策要求,省委、省政府決定,從2007年春季開學開始,在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免收學生學雜費,並列入我省十二項民生工程。學校免收學雜費的補助資金由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供給。這是中國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各地要提高認識,切實把這項惠及廣大人民民眾的好事做好。為確保《義務教育法》的落實和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順利實施,推動全省義務教育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七部委2007年1月25日召開的全國規範教育收費、進一步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部署,現就規範我省農村中國小收費管理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一、從2007年春季開學開始,全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只允許收取課本費、作業本費、寄宿學生的寄宿費。各地要把選用的各年級教材目錄、單價在開學時公示,讓學生明明白白繳費。收費必須開具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票據。非寄宿生和非住校生一律不得收取寄宿費和住宿費;按規定享受免費教科書的學生,也不得收取課本費、作業本費。
二、中小學生需要的帶有作業性質的基礎訓練冊、寒暑假作業、初三年級的綜合練習等,各地應在省教育廳公布的安徽省中國小教材審定委員會審查通過的安徽省中國小作業目錄中選用(未經審查通過的不得進校入班),並公示各本單價,由學生自願購買。學校和教師不得從中謀利。任何單位、學校和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推銷教輔材料和學習用品,否則從嚴查處。
三、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含雙休日、節假日),嚴禁學校和教師向學生收取學籍管理費、建校費、補課(教師加班)費、試卷費、考試費、早晚自習費、水電費、班費、掃帚費、代課教師補償費等一切費用;同時取消其它各項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包括課桌凳費、教輔材料費、學具費、校服費、保險費、體檢防疫費、存車費、蒸飯費、飲水費、柴火費等。學校運轉所需的各項資金全部納入學校預算,按照國家規定的開支範圍使用。學校可以向自願在學校就餐的學生收取一伙食費,但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學校攤派,強迫學生集中就餐的,學校應堅決予以拒絕。
四、中小學生的意外傷害和大病醫療保險,應由學生或家長自願投保,學校可及時掌握學生投保名單,以便於協助理賠工作;嚴禁學校統一辦理,學校任何工作人員也不得代辦,更不允許與學生的書本費等一併收取。
五、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提高班、補習班、特長班、競賽班等,所有規定的教學內容必須納入正常課堂教學之中。
六、凡已在寒假前提前收取下一學期費用的學校,一律予以清退。
七、普通高中的收費標準,仍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皖價電〔2002〕26號”檔案執行;職業類中等學校的收費標準,仍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委“教內電〔97〕40號”檔案執行。
八、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嚴格執行上述規定,堅決杜絕“一邊免學雜費、一邊亂收費”。對違反規定亂收費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一律嚴肅查處,決不姑息。凡學校、教師經查實有亂收費行為的,在各類評先評優中一律取消資格。各市、縣(區)教育局均要設立舉報電話,並向社會公布,及時受理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過程中反映亂收費的投訴,及時進行嚴肅查處。
此檔案傳達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全體教職工。春季開學,各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將此檔案放大張貼在單位醒目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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