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國小電子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為做好全省中國小電子學籍管理工作,根據十堰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國小電子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而制定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江口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國小電子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部門:丹江口市教育局
  • 發布時間:二○○七年元月十一日
  • 文號:丹教辦[2007]4號
檔案開頭,主要工作,有關要求,

檔案開頭

丹教辦[2007]4號
各中心學校、城區各中國小: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主要工作

1.對已錄入系統中的學生基本信息逐校逐人進行校對(高一新生除外);
2.各單位學籍管理員要對系統中漏錄或錯錄信息進行補錄或修改,保證系統中的數據與實際在校學生數一致;
3.加強系統套用工作。各校學籍管理員要熟悉系統的各項功能,熟練掌握學生基本信息錄入、修改、異動審核、信息上報等常規操作程式。
4.做好電子學籍資料庫與“普九”檔案對接工作,為普九迎國檢做好準備。

有關要求

1.明確任務,加強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電子學籍管理工作,按照鄂教基[2006]15號檔案要求,落實專職學籍管理人員,並配備必須的設施設備,進一步改善網路運行環境和學校信息化條件,保證電子學籍管理工作順利推進。學校校長要親自過問,及時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分管校長要按照全市統一部署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各學籍管理員要做好所管學校學生電子學籍管理工作,熟悉電子學籍管理程式和操作辦法,為建立十堰市普通中國小學生電子學籍資料庫,逐步取消紙質學籍檔案打好基礎。
2.對不具備上網條件的鄉鎮學校,中心學校要指定代理員代管學校學生電子學籍,明確代理員的工作職責,加強與代管學校的聯繫,不能以學校不具備上網條件為由延誤全市工作進度,影響工作大局。
3.指定的學籍管理員不得隨意更換,若有特殊情況需更換的報市教育局同意後方可更換。各單位認真填寫《丹江口市普通中國小學生電子學籍管理員備案表》,並於1月29日前報市教育局基教科,見附屬檔案三。
4.無照片的學生,各單位要在23日以前把名單報市教育局基教科,由市教育局安排采像單位統一補照。信息校對工作必須在1月29前完成。
5.為準確掌握學生數,請各單位如實填寫《十堰市普通中國小學生電子學籍資料庫》,並於1月29前報市教育局基教科,見附屬檔案一。
6.各單位認真做好“普九”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積極準備與電子學籍資料庫“對接”。
附屬檔案:
1. 十堰市普通中國小學生電子學籍資料庫
2.丹江口市電子學籍管理員備案表
丹江口市教育局
二○○七年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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