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加強普通高等教育學生學籍電子註冊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關於加強普通高等教育學生學籍電子註冊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關於加強普通高等教育學生學籍電子註冊工作的通知》是為了進一步加強管理,完善學籍註冊制度而下發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加強普通高等教育學生學籍電子註冊工作的通知
  • 文號:教學司[2009]24號
  • 發文單位:教育部高校學生司
  • 發文時間: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行文內容,通知內容,

行文內容

教學司[2009]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
普通高等教育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及在校生學年電子註冊的實施,有效規範了高等學校招生、辦學行為,嚴肅了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提升了學生管理工作的台階。為進一步做好此項工作,現將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新生學籍和在校生學年電子註冊工作有關事宜通知。

通知內容

一、進一步加強管理,完善學籍註冊制度
1.電子註冊增加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從2009年秋季起,新生學籍和在校生學年電子註冊的範圍擴大至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其工作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註冊暫行辦法》和《關於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年電子註冊的通知》(教學司[2008]21號)執行。以下工作除特別註明外均含研究生在內。
2.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增加電子圖像核對。為提高新生資格複查的準確性,嚴肅入學報到註冊制度,從今年開始,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籍學歷信息管理平台提供給學校進行新生入學資格複查的數據中,加入以考生號命名的學生報考電子圖像信息,學校必須對報到新生與電子圖像認真核對,確認無誤後方予註冊。
3.增加專業代碼、錄取類型、預計畢業年份審核。新生錄取數據及在校生學年電子註冊數據中,增加專業代碼、錄取類型、預計畢業年份三項內容,以方便數據統計分析、學籍管理及畢業生就業工作。專業代碼按教育部規範的部頒標準,不得隨意添加和更改,新生學籍電子註冊時的專業以招生錄取數據為準,專業發生變化的在新生取得學籍後,按照學生轉專業進行學籍異動操作;錄取類型供高校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作為轉專業和轉學的審核依據;本專科生預計畢業年份按規定的修業年限計算列出,預計不準確的由學校據實修改,研究生預計畢業年份由學校根據錄取時確定的修業年限填報。
二、進一步完善電子註冊功能,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1.學籍學歷管理平台增加錄取數據報送查詢功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高校根據工作許可權,登錄平台查詢經省級招生部門報送的高考錄取新生數據,了解數據審核進度和審查結果,及時掌握數據運行工作進度,提高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工作效率。
2.增加重姓名重身份證號新生核查功能。為避免重複註冊甚至冒名頂替現象的發生,我司對錄取新生通過全國普通高校在校生庫核查,將重姓名和重身份證號的學生數據反饋給學校,由學校查明原因妥善處理後再予註冊。
3.增加專升本新生專科資格審核功能。普通高校專升本新生學籍電子註冊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審核專科入學資格和選升資格,我司對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報送的專升本數據依據平台資料庫進行覆核。
三、認真做好學籍電子註冊工作,加強網上查詢和政策宣傳
1.認真做好學籍電子註冊工作。各地、各高校嚴肅認真地按要求做好本專科生、研究生新生學籍和在校生學年電子註冊工作。新生學籍電子註冊時,堅決杜絕不核實學生實際報到情況就全部註冊學籍的做法;學年電子註冊嚴格按實際學籍狀態進行標註,對退學、開除學籍、取消學籍、死亡等形式已離校的學生做好學籍狀態標註。確保資料庫每個學生的學籍客觀、真實、準確無誤,實現在校學生信息有進有出、有始有終的全程化管理。高校新生報到率、學籍變動和預計畢業生數據作為今後招生和就業政策擬定的參考依據。
2.信息修改要堅持原則。新生學籍電子註冊以在平台上下載的錄取數據為準,原則上不得進行信息變更。在高考報名信息採集時發生錯誤的,由學生向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申請,經學校確認變更後上報;在校期間信息變更的,按《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註冊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修改。
3.按時完成註冊和查詢工作。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新生錄取數據上傳至平台,電子註冊工作要提前至10月31日前完成;專科新生錄取數據於10月20日前上傳平台,電子註冊工作於11月25日前完成。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以上時段要求,報送新生學籍和在校生電子註冊統計表並開通網上查詢。
4.做好學籍學歷政策宣傳工作。要做好學籍學歷信息註冊、查詢和相關政策宣傳,強調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是我國高等教育新生學籍註冊、在校生學年註冊、畢業生學歷證書註冊及相關查詢的唯一網站,使學生能夠明確了解合法的查詢途徑和方法。同時要提醒個別民辦高校,不要將學生的學籍學歷信息註冊到不法分子仿冒網站,以免誤導學生。
請將本通知轉了至本行政區域內各普通高等學校和承擔研究生培養任務的科研機構。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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