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制度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高等學校學生管理體系,健全學歷證書監督、查詢機制,完善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制度,按照《2003-2007年教育振興行動計畫》關於建立高等學校招生、新生註冊、學生管理、頒發學歷證書、畢業生就業一體化信息管理系統的目標要求,從2004年開始,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以下合稱高等學校)每年的錄取新生將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與各省級招辦報送我部備案的錄取新生信息進行核對,核准的信息作為各高等學校進行新生入學註冊、學業結束後核發學歷證書的基本依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制度的通知
  • 編號:教學廳[2004]11號
  • 國家:中國
  • 類別:教育改革
教學廳[2004]11號,請及時轉發通知,

教學廳[2004]11號

一、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實行電子註冊是加強學歷證書管理所採取的重要措施。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和各高等學校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到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制度在遏制偽造學歷證書、規範高等學校辦學行為、維護國家高等教育聲譽、保護高等學校及廣大學生權益以及為用人單位服務等方面所發揮的重要作用,相互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項工作。
二、各省級招辦在每年錄取工作結束後,必須嚴格按照我部招生信息上報的標準、格式、時間做好新生錄取信息的整理和上報工作。各省級招辦上報我部備案的各校錄取新生信息與提供給高等學校的新生信息要一致。同時要採取措施,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杜絕漏報、錯報現象的發生。
三、各高等學校對入學報到新生,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與各省級招辦上報備案的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名單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後方可承認其學籍。對經核對有關信息不一致的新生,由高等學校向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查詢,確屬漏報或錯報的,須由省級招辦向我部書面說明原因並補報相關信息,經我部備案後,方可承認其學籍。
四、各高等學校和省級學籍管理部門憑“學信政務卡”(已發至各省)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全國高校錄取新生核對系統”,在網上瀏覽、核對、下載本校或本省新生數據。具體要求和操作見網上說明。
五、各高等學校在網上核對入學新生信息的時間為每年11月份。核對工作全部結束後,將核對結果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時在網上報我部備案。
六、經我部批准實施網路教育的高等學校自行考試、招收的網路生,入學註冊後由所在高等學校參照我部成人高等學校招生信息標準整理註冊新生名單及有關信息,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匯總後報我部備案。新生信息內容中學習形式須註明為“網路教育”,代碼為“7”。

請及時轉發通知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本地區各高等學校。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