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備案和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其他高等學校年度增設專業數一般不超過3個。對專業平均年招生規模不足60人的高等學校,在申請新增專業時,每增加一個新專業,應同時撤銷一個舊專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備案和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 部委:教育部
  • 時間:2007
  • 屬性:管理條例
通知全文
教高廳〔200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深化本科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7〕2號),加強專業設定管理,引導高校本科專業設定更好地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促進高等學校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出特色,現就近期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備案和審批工作提出以下改進意見:
一、認真做好專業設定和建設規劃工作。各地、各部門、各高等學校要從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實際需求出發,認真分析畢業生就業狀況及發展趨勢,根據學校的辦學優勢和特色,加大專業結構調整力度,最佳化人才培養結構,認真制訂好“十一五”期間專業設定和建設規劃。反對因人設事,不搞平衡照顧,已連續四年不招生的專業應予撤銷。
二、加強專業建設,嚴格控制年度專業增設總量。高等學校要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內大力培育優勢明顯、特色鮮明的專業,加大建設力度,逐步形成品牌。新建本科院校首批設定的本科專業原則上不超過6個,舉辦本科教育未滿三年(含三年)的本科院校,年度增設專業數一般不超過5個,且不得增設《目錄》外專業。
三、注重拓寬專業口徑,靈活設定專業方向,嚴格《目錄》外專業的論證程式。要根據國家對各專業建設的要求,在進一步拓寬專業口徑的基礎上,在高年級靈活設定專業方向。嚴格控制增設新的《目錄》外專業,高校申請設定新的《目錄》外專業,必須按《目錄》外專業論證程式進行論證,並在提交規定的申報材料同時,將電子版的申報材料(檔案名稱稱應為:學校名稱加專業名稱)發至指定信箱。教育部學科發展與專業設定專家委員會秘書處(設在高等教育司綜合處)就此將徵求相關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的意見。
四、從2007年開始,高等學校申請備案、審批的專業申報截止時間調整為每年8月31日(比原規定時間提前2個月)。各地、各部門、各高等學校要據此合理安排好專業申報工作。專業備案、審批工作每年集中進行一次,其他時間原則上不受理專業備案和審批事宜。
五、從2007年開始,專業備案和審批工作試用新的報表進行申報:
1.學校主管部門將所屬高等學校年度申報的專業進行匯總,填寫《年度高等學校專業設定匯總表》(見附屬檔案1),一式兩份報教育部。教育部直屬高校填寫《年度高等學校專業設定匯總表》後,一式兩份直接報教育部。
2.高等學校凡申請增設、調整專業,均須填寫《高等學校增設專業申請表(試行)》(見附屬檔案2)。申請設定由教育部審批的專業,需將《高等學校增設專業申請表(試行)》及有關材料一式兩份報教育部。其中設定醫學類、中醫學類、公安類專業,應附省級衛生、公安等相關行政部門對增設專業意見的檔案。
六、完善新建院校專業設定的管理辦法。各地、各部門在向教育部申請設定新的高等學校的同時,應報送學校擬設專業情況。擬新建的本科院校申報專業時間和申請表格,按本文及專業設定有關規定執行,並須在學校名稱一欄中註明“擬新設定”。教育部將在批准設定新本科院校的檔案上同時下達該校首批設定的專業名稱。
七、從嚴掌握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和高職高專臨床醫學類、公安類專業,以及非師範專科學校申請設定高職高專教育類專業的審批。此類專業的申報時間和申請表格,按本文及有關規定執行。
附屬檔案:1.年度高等學校專業設定匯總表(略)
2.高等學校增設專業申請表(試行)(略)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