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督察組第三次大督查反饋意見,結合當前一些地方和高校學生資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文號:教財廳[2016]6號
  • 發文時間:2016年12月30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
教財廳[201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畫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根據國務院督察組第三次大督查反饋意見,結合當前一些地方和高校學生資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
精準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做好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決定資助政策落實效果的基礎性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認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重要性,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依據其家庭經濟狀況,不能加入其他非經濟因素。要正確認識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解困型資助項目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保基本、兜底線”的功能定位,堅決杜絕將“助學金”變成“獎學金”或用“助學金”代替“獎學金”的行為。
二、進一步完善認定辦法、改進認定方式
1.及時修訂認定辦法,合理確定認定標準。各地要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及財力狀況等因素,確定本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指導標準。各高校要根據各地指導標準,結合學校所在城市物價水平、高校收費水平、學生家庭經濟能力等因素,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標準和資助檔次。對多年前制定、現已不適應新形勢新情況的認定辦法和條款,要儘快予以修訂。修訂後的辦法要在學校入口網站予以公開。學生家庭經濟情況證明材料,由鄉鎮、街道一級的民政部門出具即可。
2.健全工作機制,強化責任意識。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四級資助認定工作機制。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監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審核和管理全校的認定工作,院(系)認定工作組具體負責組織、審核本院(系)的認定工作,年級(專業)認定評議小組負責民主評議工作。各高校要將班級輔導員(班主任)、院(系)資助工作負責人作為認定工作的主要責任主體,理清崗位職責,建立問責機制。
3.精準分配資金名額,明確重點受助學生。分配資金和名額,不能搞簡單的劃比例、“一刀切”。各地在分配資金和名額時,要對民族院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多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高校分配資金和名額,要統籌考慮不同專業、不同年級、學生經濟困難程度等因素。要把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作為重點資助對象。
4.開展調查研究工作,保護受助學生尊嚴。各高校應採用大數據分析、個別訪談等方式,深入、直觀地了解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及時發現那些困難但未受助、不困難卻受助的學生,及時糾正認定結果存在的偏差。公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受助情況的內容,不能涉及學生個人及家庭的隱私;評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時,不能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宣傳學生勵志典型時,涉及到受助學生的任何事項,都應徵求學生本人的同意;採用隱性的方式,避免大張旗鼓的發放款式相同、規格統一的資助物品,把困難學生與非困難學生割裂區分開。
三、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和教育引導
1.提高政策的透明度。要有計畫、有重點地做好高校學生資助政策宣傳工作。同時,要提高資助政策及執行情況的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要進一步做到“四公開”:所有資助項目要公開,所有申請條件要公開,所有評審過程要公開,所有資助結果要公開。
2.引導學生積極受助。要通過講解國家制定資助政策的目的,為保證資金投入所做出的努力等背景情況,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明白,國家資助是實現教育公平、促進社會公平的一種制度安排和重要舉措。要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樹立正確的榮辱觀,正確面對眼前存在的困難,引導他們積極主動地利用國家資助完成學業。
3.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要教育引導學生如實反映家庭經濟困難情況,既不應隱而不報,更不能誇大虛報。對申請資助時弄虛作假的學生,要以適當方式予以懲戒。
教育部辦公廳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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