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教高廳函〔2010〕13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新專業申報
有關高校可根據本校的師資隊伍、實驗條件等實際
情況,積極申報與
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人才需求相關的新專業。
(一)申報程式
有關高校可在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領域內經專家論證,按規定程式向學校主管部門提出新設專業的申請(包括目錄外新專業)。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後,將新專業的申請報我部高等教育司。
(二)申報範圍
戰略性新興產業涉及的領域包括:①新能源產業。可再生能源技術、節能減排技術、清潔煤技術、核能技術,節能環保和資源循環利用,以
低碳排放為特徵的工業、建築、交通體系,新能源汽車等。②信息網路產業。感測網、物聯網技術。③新材料產業。微電子和光電子材料和器件、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結構材料、納米技術和材料等。④農業和醫藥產業。轉基因育種技術。創新藥物和基本醫療器械關鍵核心技術。⑤空間、海洋和地球探索與資源開發利用。
(三)申報條件
1.有一支滿足本專業教學需要的教師隊伍。有保證名師上講台的措施以及切實可行的聘請國內外高水平教師的政策和保障機制。
2.有較好的辦學基礎,實驗教學條件能較好地滿足教學需要;有開展產學研合作教育的有效途徑和滿足需求的實習基地。
3.有一個目標明確、措施得當、切實可行的深化改革和重點建設方案(包括人才培養方案),方案能夠適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對人才的實際需要。
4.有適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人才培養的教學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
招生問題
1.凡批准並具備招生條件的專業,爭取列入2010年的招生計畫正式招生。
2.若因招生計畫或其他原因不能列入2010年招生計畫正式招生的,可通過從本校2010年招收的其他專業的學生或本科二年級的在校生中通過轉專業的方式轉入所批准的專業學習。
扶持政策
對於舉辦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人才需求有關的專業,教育部在以下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1.對於與國外知名高校和著名企事業單位開展合作辦學的申請優先予以批准。
2.對轉入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專業學生在電子註冊上予以政策支持。
工作安排
專業申報材料仍按《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備案和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廳〔2007〕2號)規定執行。凡申報新專業的高等學校,須於2010年3月31日前將新專業的申請報學校主管部門,學校主管部門將所屬高等學校申報的專業進行匯總並審核後於2010年4月10日前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直屬高校於2010年3月31日前將新專業申請直接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申報材料寄送地址:北京西單大木倉胡同35號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綜合處,郵編:100816,同時請將電子文檔發至指定信箱。
採取有效措施支持高校開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人才培養是高等學校調整人才培養結構,推進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委教育主管部門和高等學校都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在今後的年度專業設定工作中,要將戰略性新興產業人才培養工作落到實處,扶持相關專業的發展並加強建設,為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所需高素質專門人才的培養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