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近期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定幾個具體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

為認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定規定》,適應高等學校擴大招生規模的新情況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對高校人才的實際需要,儘快落實高校專業設定的自主權,進一步做好近期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定管理工作,現就有關問題提出以下處理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近期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定幾個具體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0年9月14日
  • 編號:教高廳[2000]11號
  • 發布單位:教育部辦公廳
(2000年9月14日)
教高廳[2000]11號
請遵照執行。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教育主管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定規定》有關要求,抓緊做好所屬高校自主審定專業的學科門類核定工作。核定工作一般應根據學校的分類屬性按學科門類進行劃分,也可按專業類劃分。要全面考慮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現有專業布點、人才供求狀況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辦學能力等因素。核定高校自主審定專業的學科門類是專業設定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各地各部門應予以重視並與今年專業審批工作同步完成,核定結果請儘快報送我部。
二、高等學校專業設定的總量要作必要的控制,同時也要充分考慮近兩年高校擴大招生規模和管理體制改革及布局結構調整的實際情況。鑒於目前核定高校專業設定數的時機尚不成熟,此項工作可暫緩進行。高校年度增設本科專業數原則上按《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定規定》執行。經教育部批准新合併的院校、新設定院校、招生規模大幅度擴大或本科專業年均招生規模過大的院校,其年度增設專業數可考慮適當增加。凡年度增設專業數超過3個的,學校主管部門應在備案時向我部說明情況,對因招生規模大幅度增加,年度增設專業超過3個的,還應提供該校擴招的數量和幅度。
三、為有利於加強專業設定的調控,擴大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的統籌權,從本年度起,《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頒布)》中專業代碼加有*和△者(不含運動訓練、運動人體科學、民族傳統體育三個專業),不再由教育部審批,改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審批。此類專業的備案仍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鑒於個別專業的特殊性和布點情況,經商國務院有關部委(單位),將財政學、金融學、法學、治安學、偵查學、運動訓練、運動人體科學、民族傳統體育、刑事科學技術、工商管理、會計學、旅遊管理等十二種本科專業確定為國家控制布點的專業。從本年度起,高等學校申請增設上述專業須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報教育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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