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本科教育中藥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

為加強高等中醫藥本科教育的巨觀管理,規範高等學校本科教育中藥學專業的設定,保證其教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辦學效益,促進高等中醫藥教育事業的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要求》。申報設定本科中藥學專業的學校必須達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指標(試行)》(教發〔2004〕2號)的要求,並達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方案(試行)》(教高廳〔2004〕21號)的要求。本《要求》適用於已設定和申報設定本科中藥學專業的普通高等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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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於印發《高等學校本科教育中醫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等檔案的通知
教高廳〔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衛生局,有關高等學校:
為加強中醫藥教育巨觀管理,規範高等中醫藥教育專業設定,加強臨床教學基地建設和中醫學專業人才培養工作,不斷提高中醫藥教育質量,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同組織專家研究制訂了《高等學校本科教育中醫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高等學校本科教育中藥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高等學校專科教育中醫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高等學校專科教育中藥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高等學校中醫臨床教學基地建設基本要求(試行)》、《本科教育中醫學專業中醫藥理論知識與技能基本標準(試行)》。以上檔案將作為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管理中醫藥類專業設定、臨床教學基地建設等工作的主要依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以往標準要求如與本檔案不一致者,以本檔案為準。
附屬檔案:
1. 高等學校本科教育中醫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
2. 高等學校專科教育中醫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
3. 高等學校中醫臨床教學基地建設基本要求(試行)
4.本科教育中醫學專業中醫藥理論知識與技能基本標準(試行)
教育部辦公廳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屬檔案2:
高等學校本科教育中藥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

檔案全文

總則
1.1 指導思想和依據
為加強高等中醫藥本科教育的巨觀管理,規範高等學校本科教育中藥學專業的設定,保證其教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辦學效益,促進高等中醫藥教育事業的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要求》。
制定本《要求》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中國醫學教育改革與發展綱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定規定》以及教育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其他相關法規和檔案。
1.2 學校基本辦學條件
申報設定本科中藥學專業的學校必須達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指標(試行)》(教發〔2004〕2號)的要求,並達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方案(試行)》(教高廳〔2004〕21號)的要求。
1.3 適用範圍
本《要求》適用於已設定和申報設定本科中藥學專業的普通高等學校。
專業設定的基本原則
設定本科中藥學專業必須符合國家高等中醫藥教育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布局;適應區域社會、經濟及醫藥衛生髮展規劃;進行充分的醫藥市場人才需求調研、預測以及可行性論證;符合教育部專業設定的有關規定和申報程式。
專業面向
本科中藥學專業培養的人才主要面向醫藥生產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醫藥院校、科研機構等。
專業培養目標和要求
4.1 培養目標
培養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中醫藥事業發展需要的,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具備中藥學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以及相關的中醫學、藥學等方面的知識和能力,掌握一定的人文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和中國傳統文化知識,能從事中藥生產、科研、教學、管理等方面工作,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職業素質,富有創新意識的中藥專門人才。
4.2 專業培養要求
本科中藥學專業學生在完成學業時,專業水平應達到以下要求:
4.2.1 掌握中醫藥基礎理論和臨床用藥的基本知識,掌握常用中藥的性能、功效、中藥七情配伍和用藥禁忌、用藥方法、常用劑量;
4.2.2 掌握中藥品種鑑定、質量分析的基本理論與技能;
4.2.3 掌握中藥化學成份的提取、分離和檢測的基本原理與技能;
4.2.4 掌握中藥藥理學與毒理學的基本理論與實驗技能;
4.2.5 掌握中藥炮製加工、製劑製備和製劑分析的基本理論與技能;
4.2.6 熟悉藥事管理的法規、政策與行銷的基本知識;
4.2.7 具備一定的自然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知識;
4.2.8 掌握一門外國語,能查閱本專業外文資料;
4.2.9 熟練運用計算機,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
4.2.10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
4.2.11了解中藥學科及相關學科的學術發展動態。
修業年限
4年。
主幹學科和主要課程
6.1 主幹學科
中藥學、藥學、中醫學。
6.2 主要課程
中醫學基礎、中藥學、方劑學、藥用植物學、中藥鑑定學、中藥分析、中藥化學、藥理學、中藥藥理學、中藥炮製學、中藥藥劑學、藥事管理學。
6.3主要實踐性教學環節
本科中藥學專業畢業實習時間不少於22周,並達到教學計畫與教學大綱的要求。
專業設定的基本條件
7.1 教學基本組織和師資隊伍
7.1.1 教學基本組織
各門主要課程均應設立相應的教學基本組織(教研室、課程組)。
7.1.2 師資隊伍
7.1.2.1 專任教師
開辦本科中藥學專業,應有穩定的、結構合理的教師隊伍。在保證公共課程教學外,專業主要課程教學基本組織(教研室、課程組)至少應配備專任教師3人(包括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1人);專任教師總數不得少於35人,已開辦中醫學專業的學校中藥學專業專任教師總數不得少於30人;專任教師中具有中醫藥專業本科以上學歷者不低於60%,其中具有碩士、博士學位者不低於50%;專任教師中,外聘兼任教師不高於20%,中醫學基礎、中藥學、方劑學、中藥炮製學課程不得外聘教師,並嚴格執行教師資格準入制度。
7.1.2.2 實驗技術人員
每個教學實驗室應至少配備1名中級以上職稱的實驗技術人員。
7.2 實踐教學條件
7.2.1 實驗室及教學實驗設備
應按照本科中藥學專業教學計畫、教學大綱的要求,設定包括機能、形態、化學、炮製、製劑等方面與本專業開設課程相適應的實驗室及標本室,購置必要的實驗教學儀器設備及標本。設備及標本總值不少於400萬元,並且根據學校五年內本專業計畫發展規模,生均不少於1萬元。
7.2.2 實習基地
應按照本科中藥學專業教學計畫、教學大綱的要求,建立相對固定的實習基地,滿足本專業教學實習等環節的需要。實習基地有專人負責實習工作,帶教教師一般應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
7.3 圖書資料
學校圖書館必須擁有門類齊全的中醫藥圖書資料。醫藥類圖書資料不少於4萬冊,其中中醫藥類圖書資料不少於2.4萬冊。
7.4 開辦經費
申報設定本科中藥學專業,除上述條件外,另外應投入不少於50萬元的專業開辦經費,用於專業建設。
教學管理
8.1 專業教學管理機構與專職教學管理人員
學校應設立專業教學管理機構,應至少配備2名本科以上學歷並具有中醫藥知識結構的專職教學管理工作人員。
8.2 教學檔案
申報設定本科中藥學專業的學校必須提供以下完整系統的專業教學檔案:專業建設與發展規劃及其分年度實施計畫、教學管理制度、教學質量監控制度、學籍管理制度、成績考核制度、專業教學計畫、課程教學大綱、實驗大綱、學期進程計畫及課程表、實習計畫及大綱、使用教材名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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