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於印發《高等學校本科教育中醫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等檔案的通知
教高廳〔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衛生局,有關高等學校:
為加強中醫藥教育巨觀管理,規範高等中醫藥教育專業設定,加強臨床教學基地建設和中醫學專業人才培養工作,不斷提高中醫藥教育質量,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同組織專家研究制訂了《高等學校本科教育中醫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高等學校本科教育中藥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高等學校專科教育中醫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高等學校專科教育中藥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高等學校中醫臨床教學基地建設基本要求(試行)》、《本科教育中醫學專業中醫藥理論知識與技能基本標準(試行)》。以上檔案將作為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管理中醫藥類專業設定、臨床教學基地建設等工作的主要依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以往標準要求如與本檔案不一致者,以本檔案為準。
附屬檔案:
1. 高等學校本科教育中醫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
2. 高等學校本科教育中藥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
3. 高等學校專科教育中醫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
4. 高等學校專科教育中藥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
5. 高等學校中醫臨床教學基地建設基本要求(試行)
6.本科教育中醫學專業中醫藥理論知識與技能基本標準(試行)
教育部辦公廳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範圍
《高等學校中醫臨床教學基地建設基本要求(試行)》(以下簡稱《要求》)適用於高等學校本科教育中醫學類專業(如: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等專業)。
專科教育中醫學類專業、民族醫學專業的臨床教學基地建設參照本《要求》執行。
基本原則和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和《普通高等醫學院校臨床教學基地暫行規定》(教高〔1992〕8號)及相關檔案要求,結合我國目前高等中醫臨床教學基地現狀,制定本《要求》。
中醫臨床教學是高等中醫藥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中醫藥教育機構應加強中醫臨床教學基地規範化建設。中醫臨床教學是臨床教學基地的重要任務及責任,各類醫院必須將中醫臨床教學建設納入醫院規劃建設目標。
分類
中醫臨床教學基地根據不同功能分為附屬醫院、教學醫院、實習醫院。
高等學校中醫臨床教學基地基本要求
4.1 性質功能
4.1.1 中醫臨床教學基地是高等學校中醫藥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堅持中醫藥發展方向。
4.1.2 中醫臨床教學基地由附屬醫院、教學醫院、實習醫院三種類型構成。
4.1.3 中醫臨床教學基地構成主體是高等學校的附屬醫院。附屬醫院的設定、規模、結構及其學術方向、地位,直接影響中醫臨床教學的質量。
4.1.4 附屬醫院按其行政隸屬關係分為直屬性附屬醫院與非直屬性附屬醫院。直屬性附屬醫院是學校機構的組成部分,學校對醫院具有直接的行政與人事管理許可權。
4.1.5 非直屬性附屬醫院與學校無直接行政隸屬關係。非直屬性附屬醫院必須符合中醫臨床教學基地的標準,經教育及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批、備案,與高等學校建立長期穩定的教學協作關係,完成學校的中醫臨床教學任務。
4.1.6 中醫臨床教學基地應完成高等學校中醫類專業臨床理論教學、臨床實踐教學及畢業論文指導等教學任務。
4.2 醫療資源
4.2.1 中醫臨床教學基地以附屬醫院為核心,其中至少有一所附屬醫院必須是綜合性三級甲等中醫院,或實際開放床位達到500張以上的綜合性中醫醫院。
4.2.2 附屬醫院床位數要達到中醫類專業生均0.5張,畢業實習生均實際管理床位數不低於3張。
4.3 教學設施
4.3.1 中醫臨床教學基地教室面積達到生均2.28平方米,建築面積達到生均8.83平方米,具有示教室及教學診療室。
4.3.2 臨床教學基地應建立可供臨床教學使用的現代教育技術設備、圖書資料及網路信息系統、文體活動場所,並能提供學生住宿。
4.4 教學管理
4.4.1 中醫臨床教學基地具備健全的臨床教學管理制度。制訂教學大綱及實習大綱。
4.4.2 中醫臨床教學基地具備的臨床學科教學病例,可供畢業實習學生完成實習大綱規定的技術操作項目。
4.5 教師隊伍
中醫臨床教學基地具備一支穩定合理的中醫臨床教師隊伍。中醫類專業學生與具有教學職稱教師的生師比不大於14:1,具有碩士、博士學位的教師比例達到25%以上。
附屬醫院要求
5.1 性質功能
5.1.1 附屬醫院承擔高等學校中醫臨床理論教學、臨床見習、臨床實習、畢業實習及畢業論文指導等教學任務。
5.1.2 附屬醫院應具有較強的醫、教、研綜合實力,在地區行業內具有示範及輻射作用。醫院醫療業務情況良好,運轉正常,主要病種齊全,能完成實習大綱所規定的病種及實習操作。
5.2 醫療資源
5.2.1 綜合性中醫附屬醫院應達到中醫醫院三級甲等水平,或實際開放床位達到500張,科室設定齊全,其中內、外、婦、兒、針灸、推拿、骨傷科病床應占全院病床的70%以上。
5.2.2 其他類附屬醫院應達到同類醫院三級甲等水平,或實際開放床位達到500張,中醫臨床教學涉及的相關專業科室設定齊全,其病床床位數應占全院病床的70%以上。
5.2.3 以中醫類高等專科教育為主體的高等學校,其附屬醫院應達到二級甲等水平,或實際開放床位達到300張以上。
5.3 教學設施
5.3.1 附屬醫院具有可供使用的教室、示教室、學生診療室等教學用房。提供學生住宿及文體活動場所。
5.3.2 附屬醫院具有可供學生使用的圖書館、閱覽室,並建有可供學生使用的寬頻信息網。具備現代教學技術手段,建立閉路電視教學、多媒體教室、醫療監視系統。
5.4 教學管理
5.4.1 附屬醫院具有完善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養制度、三級醫師查房制度、病例討論制度、會診制度、講座制度。
5.4.2 附屬醫院應將教學工作納入醫院發展規劃。設有主管教學院長、教學管理部門及學生管理部門,教學檔案及教學規章制度健全。
5.4.3 附屬醫院設有中醫臨床教研室,完成中醫類專業的臨床理論教學、臨床見習、臨床實習、畢業實習等工作,完成教材編寫、教學改革等任務。
5.5 教師隊伍
附屬醫院本、專科學歷醫師占醫師總數的95%以上,具有正、副高級職稱的人員占25%以上。直屬性附屬醫院具有教學職稱人員應占全院醫師總數25%以上,碩士、博士比例達到30%以上。學校按實際需求配置直屬性附屬醫院教學編制。
教學醫院要求
6.1 性質功能
6.1.1 教學醫院承擔高等學校中醫學專業學生部分臨床理論教學、臨床見習、臨床實習、畢業實習等教學任務。
6.1.2 教學醫院應具有醫、教、研綜合實力,醫院醫療業務情況良好,主要病種齊全,能完成實習大綱所規定的病種及實習操作。
6.2 醫療資源
6.2.1 教學醫院應達到三級醫院水平,或實際開放床位達到300張,內、外、婦、兒、針灸等科室設定齊全,專科性教學醫院應具備滿足教學需要的床位及臨床醫技科室。
6.2.2 為中醫類高等專科教育服務的教學醫院應達到二級醫院水平。
6.3 教學設施
具有可供使用的教室、示教室等教學用房。具有一定的教學輔助設施及住宿等條件。
6.4 教學管理
6.4.1 按照教學大綱要求,完成理論教學及實踐教學任務,完成實習大綱所規定的病種及實習操作。
6.4.2 教學醫院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各級管理人員職責明確,能夠承擔中醫類專業的部分臨床理論教學、臨床見習、臨床實習、畢業實習等教學任務。注重教學方法研究,積極撰寫教學論文。
6.5 教師隊伍
教學醫院具有穩定的兼職教師隊伍,具有本、專科專業學歷的醫師占醫師總數的70%以上,其中具有正、副高級職稱的人員占20%以上。
實習醫院要求
7.1 性質功能
7.1.1 實習醫院承擔高等學校中醫學專業學生部分臨床見習、臨床實習、畢業實習等臨床教學任務。
7.1.2 醫院醫療業務情況良好,主要病種齊全,能完成實習大綱所規定的病種及實習操作。
7.2 醫療資源
7.2.1 實習醫院具有內、外、婦、兒、針灸等科室設定,專科性實習醫院應具備滿足實習、見習教學需要的床位及臨床醫技科室。
7.2.2 高等學校可根據實際中醫臨床教學工作及專業方向需要,選擇部分水平較高的康復、預防或社區醫療服務機構作為臨床教學實習基地。
7.3 教學設施
實習醫院具有一定的教學用房、教學輔助設施及住宿等條件。
7.4 教學管理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醫院設有兼職教學管理人員。教師應按照教學大綱要求完成實踐教學任務,注重教學方法研究,積極撰寫教學論文。
7.5 教師隊伍
具有一支較高素質的衛生技術隊伍,具有本、專科專業學歷的醫師占醫師總數的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