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新生複查和學籍電子註冊工作的通知

教學廳函[2011]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新生複查和學籍電子註冊工作的通知
  • 目的 :維護高等學校辦學秩序
  • 內容一:嚴格做好新生入學資格複查工作
  • 內容二:認真做好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工作
簡介,詳情,

簡介

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已陸續進校報到。做好新生入學複查和學籍電子註冊既是高等學校的常規性工作,也是保護學生權益,維護高等學校辦學秩序和國家教育制度的一項嚴肅工作。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等學校要加強管理,履行職責,認真做好相關工作。現將有關要求和事項通知如下:

詳情

一、嚴格做好新生入學資格複查工作
高校要把新生入學複查作為新學期的重要工作,按照高校招生工作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嚴格複查新生入學資格。通過審核比對新生錄取名冊、電子檔案、像片、身份證件等材料,及時發現並處理冒名頂替、高考移民、弄虛作假及體制外違規招生、中介欺詐等行為;嚴禁租借學校教室、設備等給校內外人員作為辦學場地;嚴禁將未經省級招生部門審核錄取的學生留在學校學習,杜絕任何學籍學歷遺留隱患。
二、認真做好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工作
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註冊是加強高校學生管理,保證高等教育質量,維護學生權益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完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制度的需要。高校要嚴格按照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備案的新生名冊和報到入學的學生名單,及時上網進行學籍電子註冊,按時提供新生學籍查詢服務;要加大重姓名重身份證號學生覆核力度,採取多種有效措施,嚴防冒名頂替學生入學;進一步加強對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新生前置學歷覆核,未通過的不予新生學籍電子註冊。
為更好地維護學生權益,要讓學生本人參與學籍信息核實,及早發現學籍註冊問題。自2011年起,本科及研究生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完成時間為9月底,高職高專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完成時間為10月底,屆時開放學生學籍信息網上個人查詢。
三、繼續做好學年電子註冊工作
高等學校在各年級學生入校註冊時,按照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年電子註冊有關通知要求,協調校內相關部門,在網上按時、準確、完整地標註在校生學年註冊信息。為高校學生管理狀況的統計、分析、決策及畢業學生學歷證書即時電子註冊築牢基礎。在校生學年電子註冊工作在每年的10月底完成。
四、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等學校要高度重視新生入學資格複查、學籍電子註冊和在校生學年電子註冊工作,加強工作領導,落實職能部門和專人職責,對弄虛作假、將違規招收的學生留在學校等造成的不良後果,要承擔責任。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指導、檢查和監督職能,認真落實招生和學籍管理規定。各高等學校要加強校內招生、教務、學生、紀檢監察和院系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嚴密程式,嚴格把關,確保新生入學資格複查和學籍電子註冊工作及時有序地完成。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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