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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2009〕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內容
一、不鬆懈,不動搖,繼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
1.各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各省級主管部門)和高等學校要繼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當前就業工作首位”的重要決策,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擺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力爭2010年畢業生離校時初次就業率基本穩定,確保畢業生就業人數持續增加;力爭到基層就業、自主創業的規模進一步擴大;相關領域制度改革和長效機制建設得到進一步鞏固和深化。
2.各省級主管部門要主動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繼續開闢新的就業渠道,進一步完善促進畢業生就業的政策,努力形成長效機制。要明確目標任務,建立工作責任制,加強工作考核和督查,切實將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有關政策和工作落到實處。
3.各高等學校黨委書記、校長作為本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把就業工作作為學校重要的戰略任務和當前工作重點,擺在重要議事日程,要明確任務分工,逐級落實責任制,進一步形成全員參與、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鞏固成果,繼續實施好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有關項目
4.繼續組織實施好各類基層就業項目,努力擴大規模。2010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中央項目規模將進一步擴大;各地要因地制宜,積極實施地方“特崗計畫”,力爭全國中國小補充教師總規模達到30萬人以上。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精心組織實施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三支一扶計畫”以及本地實施的基層就業項目。
5.繼續做好高校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徵集工作。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及早啟動2010年高校畢業生入伍預征工作,可成立由學生工作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徵兵工作協調機構,理順工作體制,明確部門分工,加強與各級兵役機關的溝通聯繫;要將國家和地方對高校畢業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優惠政策及早傳達到畢業班每名學生,力爭高校畢業生參軍入伍人數比2009年有較大增長。
6.加強服務外包人才培養,擴大就業服務領域。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緊密結合服務外包行業發展需求,促進校企合作,培養服務外包企業適用的人才;要會同商務部門,積極推動在全國實現服務外包企業吸納20萬名高校畢業生的目標任務;有條件的地方要把服務外包領域擴大到金融業、語言服務業等行業,進一步拓寬畢業生在服務外包領域就業的渠道。
7.進一步完善科研項目單位吸納畢業生的配套政策。各省級主管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在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簽訂服務協定、戶籍管理、待遇保障、考核激勵等方面的政策,採取多形式、多層次的吸納方式,進一步擴大科研項目單位吸納畢業生的規模,並逐步建立起一支以契約制管理為基本模式的專職科研隊伍。
三、積極探索,整合資源,開闢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新渠道
8.積極開闢新的基層項目和政策領域。各省級主管部門要主動協調有關部門積極探索實施大學生社區就業計畫、農村基層衛生人才服務計畫等新的基層就業項目,在更多的領域為基層輸送高素質人才。要積極協調並配合財政等部門加快制訂地方性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辦法;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一步統籌各類基層就業項目,完善服務期滿畢業生在基層持續發展的後續保障體系。
9.大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各省級主管部門要主動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力爭出台社保補貼、貸款扶持、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鼓勵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吸納畢業生;要切實清理畢業生到中小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就業的制度性障礙和限制,落實戶籍、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保接續、工齡計算等方面的政策;協調有關部門進一步規範企業用人制度,加強勞動用工監察力度,營造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的良好環境。
四、加強創業教育,完善創業政策,力爭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取得突破性進展
10.全面加強高校學生創業教育。教育部將成立“高校創業教育指導委員會”;高等學校也可成立由主管校領導牽頭,相關部門以及有關院系參加的創業教育指導協調機構;要積極探索在專業課教學中融入創業教育,就業指導課程也要把創新創業教育作為重要內容;要充分利用第二課堂,通過舉辦創業講座、創業大賽、社團活動等,豐富學生的創業知識和創業體驗,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業意識,提高學生的創業素質。
11.積極建設高校學生創業實踐及孵化基地。各省級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當地有關部門,充分利用大學科技園、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的資源,出台扶持大學生創業的政策。各高等學校也要積極整合資源,特別注重依託大學科技園等綜合性科技服務平台,建立創業實習基地以及孵化基地,為大學生創業提供教育培訓、配備創業導師,在場地、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持,切實扶持一批高校學生實現自主創業。
12.加強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政策扶持力度。各省級主管部門要主動協調配合有關部門,繼續推動落實通過財政和社會兩條渠道設立“大學生創業資金”,力爭推動出台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並在工商註冊、辦理納稅手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等方面簡化程式,提供方便。
五、加大投入,全面提升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水平
13.進一步加大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各省級主管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對所屬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在人員編制、服務場地和經費投入等方面給予充分保障。
14.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隊伍建設。高等學校要建設全員化、專兼結合的就業工作隊伍和高水平、專業化、相對穩定的就業指導教師隊伍。高校專職就業指導教師和專職工作人員的數量要按《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及隊伍建設的幾點意見》(教學〔2002〕18號)規定予以保證。高等學校就業指導專職教師應納入專業技術崗位系列。高等學校要加大對就業工作人員的培訓和培養力度,不斷提高就業指導專業化水平。
15.加強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建設。要積極探索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職業發展和就業指導課程體系;有條件的學校可成立就業創業指導教研室,加強對就業創業規律的研究,改進教學方式方法,不斷提高課程質量。通過開展就業指導課程觀摩、評選等活動,建設一批精品課程、示範課程。
16.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服務。各省級主管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加快推進就業信息服務建設,努力完善就業信息網路,拓寬信息收集渠道。高等學校要積極開拓就業市場,深入各行各業為畢業生挖信息、找崗位。2010年省級主管部門和高等學校舉辦的網路、現場招聘會場次及崗位數與2009年相比要有明顯的增長。
17.切實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統計與發布工作。各地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信息統計與發布工作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就業工作的有關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歸口管理。要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統計發布制度;不斷完善畢業生就業統計指標體系和統計辦法,使就業統計工作更加科學、規範;要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統計工作核查和舉報制度,對畢業生就業率作假實行“一票否決制”。
六、重點幫扶,認真做好特殊群體的就業援助工作
18.各省級主管部門要按照“重點關注、重點推薦、重點服務”的原則,設立專項經費和幫扶項目,進一步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就業困難畢業生、殘疾人畢業生等特殊群體的就業幫扶力度。高等學校要摸清困難學生的底數,建立專人“一對一”跟蹤和幫扶機制,通過分類指導、技能培訓、心理諮詢、求職補貼等方式開展就業幫扶工作,並在各類就業項目實施過程中對困難群體畢業生給予優先推薦。各省級主管部門和高等學校要主動協調有關部門,通過開展就業指導、重點培訓、設立專門項目、政府購買崗位等措施,高度重視並切實做好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七、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全面提高畢業生的就業能力
19.科學確定各類高等學校辦學定位。國家重點建設的大學應努力滿足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和重點行業、地區對高層次人才的需求;地方本科院校的人才培養要重點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以及相關行業需要服務;高職院校要堅持以就業為導向,為行業企業的生產和服務一線培養高技能和技術套用型人才。各類院校都要形成自己的辦學理念和風格,在不同層次、不同領域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20.合理最佳化高等教育結構。教育部將於2009年底啟動本科、高職專業目錄和專業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也要加大專業調整力度,深入開展市場需求調研,加強對各類專業人才需求的規律性研究,對就業狀況不佳的專業要客觀分析,區別情況採取有力措施予以調整。要積極推動研究生教育結構調整和培養模式改革,繼續擴大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規模,努力培養更多高層次、套用型人才。高職院校要以就業為導向,進行專業設定調整和人才培養方案修訂,突出辦學特色,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21.大力加強實踐教學。高等學校要加強與地方政府、行業協會、企業等的聯繫與合作,共建以促進就業為目的的實踐教學和實習實訓基地。高職院校要積極推進“雙證書”制度,使相關專業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都能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要加大生產性實訓教學安排,確保學生畢業前有充足的頂崗實習學習經歷,時間一般不少於半年;要積極探索建立對頂崗實習合作企業兼職教師給予補貼和對學生工傷保險給予補貼等制度;要與行業企業實施多種形式的“訂單式”人才培養,並逐步擴大規模。
22.切實把畢業生就業狀況作為評價高等學校辦學效果的重要指標。在對新建本科院校和高職院校的教學評估中,要加大就業狀況指標的權重。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繼續深入落實就業狀況與高校發展相關工作適度掛鈎的制度,切實把畢業生就業工作狀況作為學校招生計畫安排、質量評估、經費投入、專業設定和班子考核等重要依據。
八、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宣傳引導,確保就業安全和校園穩定
23.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畢業生就業思想政治教育。各省級主管部門和高等學校要把職業發展教育與思想政治教育有機結合,貫穿於高校就業工作的始終。要結合當前形勢和就業政策,引導畢業生調整就業預期,轉變就業觀念,樹立“行行可建功、處處能立業、勞動最光榮”的就業觀和成才觀,積極到西部地區、到艱苦邊遠地區、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業。
24.多措並舉確保就業安全和校園穩定。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堅決貫徹“穩定是硬任務,是第一責任”的工作要求,落實工作責任,制定工作預案;及時掌握畢業生思想動態,妥善化解潛在矛盾;要注意防範招聘欺詐和傳銷陷阱,及時妥善處置突發事件。要加強畢業生離校前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確保畢業生安全文明離校。
25.各省級主管部門和高等學校要高度重視就業宣傳工作,把新聞宣傳作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內容,把新聞媒體作為推動就業工作的重要力量。要主動與當地宣傳部門聯繫,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積極宣傳促進就業的政策、取得的顯著成效和畢業生到基層就業、自主創業的先進典型。同時,要高度關注輿情動態,保持與新聞媒體的良好溝通,主動引導輿論,加強正面宣傳,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
教育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