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進一步做好高等學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教育廳(教委、局)、財政廳(局)、殘疾人聯合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教育局、財務局、殘疾人聯合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進一步做好高等學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 檔案號:殘聯發〔2009〕8號
  • 類型:通知
  • 內容:做好學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工作
簡介,詳情,

簡介

殘疾人是一個數量眾多、特性突出、特別需要幫助的社會群體,普通高等學校殘疾人畢業生(含高等特教學院全日制本專科殘疾人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同樣是寶貴的人力資源。在國際金融危機影響進一步蔓延,就業形勢仍然嚴峻,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加大的情況下,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問題更加突出。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09〕3號)和國務院召開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做好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工作,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詳情

一、認真落實國家規定,確保高校殘疾人畢業生享受相關政策
(一)把高校殘疾人畢業生納入現行政策扶持範圍。各地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高度重視發展殘疾人事業,大力支持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工作。要切實將高校殘疾人畢業生納入國家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扶持範圍,統籌規劃、同步實施、兼顧特點、整體推進,確保國家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各項政策措施惠及高校殘疾人畢業生。
(二)對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實施重點扶助。各地制定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配套政策和具體實施辦法,要充分考慮殘疾人畢業生特殊困難,切實體現黨和政府的特別關懷,給予適當傾斜照顧。在開拓就業渠道、落實就業政策、提供就業服務過程中,應本著優先、優惠、優質的原則,把高校殘疾人畢業生作為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優先扶持,實施重點援助。
二、積極採取針對性政策措施,促進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
(三)鼓勵用人單位安排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發揮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政策的特殊保護作用,動員和鼓勵社會用人單位為高校殘疾人畢業生開發就業崗位。用人單位安排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在享受國家統一規定政策基礎上,按規定對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給予獎勵。2009年至2011年,執行按比例就業的用人單位每安排一名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按安排兩名殘疾人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職工人數之內。從2009年起,縣級以上殘聯及直屬單位新錄用、聘用工作人員中,高校殘疾人畢業生不得少於20%。
(四)鼓勵和引導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開發的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各地要繼續開發鄉鎮(街道)殘疾人專乾和社區殘疾人專職委員等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崗位,優先招用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對符合公益性崗位就業條件並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高校殘疾人畢業生,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等。
(五)鼓勵支持高校殘疾人畢業生自主創業。高校殘疾人畢業生有創業意願並參加創業培訓的,可按規定享受培訓補貼。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自願組織起來就業並取得營業執照的,可按規定使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扶持其集體從業、個體經營;針對盲人、聾人就業最難、最不穩定等現實狀況,對這兩類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可適當提高扶持標準。
(六)強化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服務和就業指導。各高校要針對殘疾人身體、心理狀況,強化對殘疾人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幫助其了解就業政策、調整就業預期,優先安排其參加實習實踐,重點組織培訓以提高其就業能力,優先推薦就業崗位。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將高校殘疾人畢業生作為重點幫助對象,為其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費就業信息和各類就業服務。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組織開展殘疾人就業服務系列活動,把招聘會、供求洽談會、用工需求、扶持政策等信息送進校園、送進殘疾人家庭,切實讓每一位求職的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免費享受公共就業服務;要加強與高校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間的協作,通過多種形式的就業服務促進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抓緊建立完善殘疾人就業信息網,建立殘疾人大學生資料庫,發揮網路功能作用。有條件的地區,可動員組織一些有強烈社會責任感的用人單位,作為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
(七)加強對高校殘疾人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各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殘疾人畢業生給予求職補貼。對離校回到原籍未就業的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按規定提供相應就業服務,對其中符合規定人員落實就業援助政策。對未就業的高校殘疾人畢業生,生源地有關部門和殘聯應鼓勵其參加當地的職業培訓,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從就業專項資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對返回原籍求職的高校殘疾人畢業生,所在市、縣殘聯及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將其列為重點援助服務對象,通過建立幫扶責任制,實施一對一職業指導、鼓勵用人單位安排、開發公益崗位安置、支持自主創業等幫扶措施,幫助其實現就業。
三、建立密切合作關係,共同做好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工作
(八)加強部門、機構之間的聯繫與合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財政部門、殘聯之間,各高校、公共服務機構、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之間,要建立聯繫溝通渠道,加強政策協調,細化具體措施,進行密切合作,共同抓好落實。各部門和機構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落實工作責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把扶助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貫徹到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制定和實施的全過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進一步加強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工作。教育部門要指導高校加強對殘疾人大學生的求職心理輔導、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財政部門要通過就業專項資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渠道,支持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各級殘聯及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把促進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擺在當前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首位,儘快摸清底數、重點研究、提出對策,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千方百計開發就業崗位,認真落實各項政策措施,規範強化就業服務,為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實現就業和穩定就業創造條件。
(九)做好宣傳引導工作。要加強對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宣傳,以政策措施引導高校殘疾人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成才觀,用黨和政府的特別關懷引導全社會支持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要及時總結、宣傳和推廣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工作經驗做法,使不同地區相互學習借鑑,擴大社會影響。要通過宣傳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創業典型,引導和激勵更多的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和在校殘疾人大學生走創業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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