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 發文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時間: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 實行時間: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發布信息,內容,

發布信息

魯政辦發〔2010〕21號
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教育廳 省財政廳 省地稅局 省工商局 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內容

為全面落實我省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各項政策措施,做好2010年我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2010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總體安排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安排。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魯政發〔2009〕28號)所提出的各項政策措施,健全市場機制,廣開就業門路,強化就業服務。更加注重拓展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小企業和自主創業的就業渠道;更加注重開展有針對性、實效性的就業服務;更加注重強化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能力,轉變就業觀念;更加注重做好基礎工作,逐步建立並完善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長效機制。
(二)目標任務。力爭2010年當年省內48萬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初次就業率基本穩定,確保畢業生就業人數持續增加、就業結構更趨合理,到基層就業、自主創業的規模進一步擴大;有就業創業意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都能參與到相關就業準備活動中,得到免費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相關領域制度改革和長效機制建設得到進一步鞏固和深化。
二、積極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系列行動
(一)實施“崗位拓展計畫”。圍繞省委、省政府區域帶動戰略和產業調整振興規劃,結合我省“轉方式,調結構”部署要求,把推進新興產業發展和產業升級作為新的就業增長點,大力拓展產業就業崗位、企業就業崗位。進一步清理制度性障礙,做好勞動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務,加強檔案管理,認真落實對企業招用普通高校專科以上畢業生的落戶政策。加強執法監督檢查,保障到中小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支持鼓勵相關行業和產業與高校聯合開展專項崗位對接活動。積極拓展科研項目吸納畢業生就業的渠道,鼓勵科研單位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農業科研推廣項目。建立多層次服務外包企業與高校畢業生就業對接體系,落實相關優惠政策鼓勵服務外包企業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多渠道、多領域、多方式幫助高校畢業生就業。繼續做好徵集高校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工作,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理順工作體制,簡化工作程式,並認真做好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畢業生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工作。要特別關注女大學生就業問題,積極拓展適合女生的就業崗位,切實維護其就業權益,穩定畢業女大學生就業率。
(二)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重點面向我省普通高校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期內的高校畢業生,組織實施多層次、全方位、系統性的創業服務計畫。為大學生創業提供資金支持,按照多方籌資、形成合力、提高效益的原則,省級安排的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專項資金、特困家庭畢業生求職補助資金、就業專項資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要加大統籌力度,最佳化支出結構,進一步加大對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實施的支持力度。各地也要積極調整現有專項資金支出結構,並充分運用失業保險基金擴大使用範圍等相關政策,對大學生創業給予扶持。要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大學生創業以小額擔保貸款、貸款貼息等資金支持。啟動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每個設區的市及有條件的高校至少要建立一個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各高校要成立由主管校領導牽頭,相關部門及有關院系參加的創業教育指導協調機構;積極探索在專業課教學中融入創業教育,就業指導課程也要把創新創業教育作為重要內容;充分利用第二課堂,通過舉辦創業講座、創業大賽等,豐富學生的創業知識和創業體驗,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業意識,提高學生創業素質。將大學生創業工作納入各地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總體規劃,實行創業培訓、項目開發、小額擔保貸款等一體化運作和服務。對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申報就業的,提供免費的勞動保障和相關人事代理服務,做好社會保險關係的接續。落實好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逐步實現就業的穩定。
(三)實施“基層服務項目計畫”。按照統一徵集崗位、統一發布公告、統一組織考試、統一服務管理的原則,統籌實施2010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等基層項目,做好各項目之間政策銜接,進一步落實並完善對項目期滿人員的就業政策措施。探索實施高校畢業生社區就業計畫等新的基層就業項目,開發社區管理就業崗位和養老服務、社會工作等領域的就業崗位,力爭全省每個社區至少配備1名高校畢業生。鼓勵醫學類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充實農村基層衛生服務隊伍。拓寬農科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就業渠道,積極引導農科畢業生到基層農技推廣服務一線工作。
(四)實施“就業服務與援助計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和高校要強化就業教育,引導畢業生客觀理性地認清當前就業形勢,自覺轉變就業觀念,合理調整就業預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成才觀。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把自身的發展與社會需要緊密結合,到中小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就業創業,到基層、到西部、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業。高校要強化就業指導,建立完善就業指導服務機構,開設就業指導必修課,提高高校畢業生求職就業能力。大力發展適合高校畢業生求職特點的網際網路就業服務,加強對網路招聘市場的監管。開展公共就業服務進校園活動,為高校畢業生提供“三個一”服務:送一批就業崗位信息進校園;組織專家開展一次就業政策諮詢和職業指導活動;提供一本就業手冊。要以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為重點,建立“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信息庫”,確立“一對一”的幫扶工作機制,通過舉辦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周、就業服務月等專項活動,對凡是需要就業信息服務的,至少提供3次基本符合其條件的就業信息;凡是希望提高職業技能的,至少提供1次職業技能培訓機會;凡是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幫助其落實有關扶持政策。
認真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08〕21號)精神,繼續做好特困家庭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工作。通過為特困生提供求職補貼、組織特困生參加就業技能培訓以及設定公益性崗位等措施,確保全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全部實現就業。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對就業困難畢業生、殘疾人畢業生等特殊群體的就業幫扶力度。各高校要有針對性地開展“一對一”重點指導、重點幫扶、重點服務等活動,通過優先就業推薦、分類指導幫助、強化培訓實習、進行心理輔導等方式,引導和幫助困難家庭及特殊群體畢業生合理調整就業期望,積極主動地通過市場自主擇業實現就業。對在大城市聚居的長期失業高校畢業生,各地要高度重視,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就業服務和援助,保障其合法權益。
(五)實施“就業見習和培訓計畫”。高校要加強與當地政府、行業協會、企業等的聯繫與合作,共建以促進就業為目的的實踐教學和實習實訓基地。高職院校要積極推進“雙證書”制度,與行業企業實施多種形式的“訂單式”人才培養。加大生產性實訓教學安排,確保學生畢業前有一定時間的頂崗實習學習經歷,並積極探索建立相關制度。各地要根據我省“三年10萬畢業生就業見習計畫”,層層分解落實,建立工作目標責任制。進一步動員一批資質較好的用人單位作為高校畢業生見習基地,大力開發見習崗位。進一步健全見習管理制度,提高見習質量,落實好見習畢業生的基本生活補助,鼓勵見習單位積極招用見習畢業生。對財政困難縣應由當地政府所負擔的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本生活補助,可從省財政就業補助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中給予適當支持。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開設見習登記視窗,完善見習服務。各地要結合市場需求和個人意願,依託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等定點培訓機構,組織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落實培訓補貼等相關政策。
三、強化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長效機制建設
(一)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教育部門和高校要以社會需求為導向,最佳化高等教育結構,加大學科和專業結構調整力度,提高人才培養的適應性。要深入開展市場需求調研,加強對各類專業人才需求的規律性研究,對就業狀況不佳的專業要客觀分析,區別情況採取有力措施予以調整。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評估和評比表彰工作,深入落實就業狀況與高校發展相關工作適度掛鈎的制度,切實把畢業生就業工作狀況作為學校招生計畫安排、質量評估、經費投入、專業設定和班子考核等重要依據。
(二)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制度和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制度。各地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進一步完善就業管理服務,做好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工作,深化與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的報到管理、戶籍、幹部人事等制度改革,促進人才合理流動。要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制度,引導各類中介服務機構誠實守信,規範經營,提高服務水平。加強對各類招聘會的管理,大力開展人力資源市場清理整頓工作,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各地要認真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B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要求,取消就業體檢中的B肝檢測項目,維護公平就業權利。
(三)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動態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要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統計和就業狀況發布制度,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統計指標體系和統計工作體制。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和高校要及時掌握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進展情況,穩步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信息化建設,不斷拓展和完善就業信息網路套用和服務水平。加快建設移動就業信息服務平台,推廣套用遠程視頻面試系統,努力為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四)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各高校要根據就業形勢和就業工作任務要求,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支出計畫,專款專用,滿足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實際需要,特別是支持家庭困難畢業生求職就業的需要。各地要按規定對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政策和就業服務所需資金給予保障。
四、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健全和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機構和協調機制,發揮各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領導、組織協調的職能和作用,充分整合資源,構建完善有效的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動機制。各級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有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認真落實國家和我省促進畢業生就業的各項政策措施,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時,要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個體私營企業協會以及社會各界在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中的積極作用,共同做好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
各高校要把就業工作作為學校重要的戰略任務和工作重點,校長作為本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進一步明確責任分工,逐級落實責任。要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隊伍建設,著力解決高校就業服務機構人員、經費、辦公場所及就業指導教師職稱評定問題,鼓勵和吸引優秀教師和工作人員從事就業工作。
要高度重視就業宣傳工作,把新聞宣傳作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內容,把新聞媒體作為推動就業工作的重要力量,大力宣傳黨和國家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高度重視,宣傳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措施,宣傳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自主創業的先進典型,宣傳各地、各部門好的做法和經驗,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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