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生源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所作出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 編號:濟政辦發[2010]67號
  • 時間:2010年
  • 計畫:實施“崗位拓展計畫”,
具體內容,發布機構,

具體內容

濟政辦發[2010]6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生源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10]2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0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總體安排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安排。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各項政策措施,健全市場機制,廣開就業門路,強化就業服務。更加注重拓展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小企業就業和自主創業的渠道;更加注重開展有針對性、實效性的就業服務;更加注重強化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能力,轉變就業觀念;更加注重做好基礎工作,逐步建立並完善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長效機制。
(二)目標任務。努力使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當年就業率達80%以上;有就業意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都能參與到相關就業準備活動中,得到免費公共就業服務;相關領域制度改革和長效機制建設得到進一步深化。
二、積極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系列行動
(一)實施“崗位拓展計畫”,大力拓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
1.拓展重點工程和社區就業崗位。圍繞市委、市政府“轉方式、調結構、促增長、惠民生、保穩定”部署要求,在拓展城市發展空間、打造現代產業體系等重點工作中,大力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崗位。政府組織實施的各類重點建設工程和項目,所需人員同等條件下要優先從高校畢業生中錄用。各級政府在城市社區建設中,要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在社區管理及技術服務等新興社會工作崗位就業。
2.拓展企業就業崗位。引導國有企業進一步增強社會責任感,在補充新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時,主要面向高校畢業生。鼓勵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新接收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委託政府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代管檔案的,免交新接收高校畢業生1年的人事代理費用;對招用擇業期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人數達到企業在崗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按相關規定享受最高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充分發揮我市作為中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的優勢,建立多層次服務外包企業與高校畢業生就業對接體系,落實相關優惠政策,鼓勵服務外包企業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二)實施“基層服務項目計畫”,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根據省統一部署,統籌實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等基層項目,做好各項目之間政策銜接,進一步落實並完善對項目期滿人員的就業政策措施。積極探索實施高校畢業生社區就業計畫等新的基層就業項目。鼓勵醫學類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充實農村基層衛生服務隊伍。拓寬農科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就業渠道,積極引導農科畢業生到基層農技推廣服務一線工作。
(三)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大力推進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1.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將大學生創業工作納入各地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總體規劃,落實相關政策,實行創業培訓、項目開發、小額擔保貸款等一體化運作和服務。積極調整現有專項資金支出結構,對大學生創業給予資金扶持。2010年我市至少建立1處具有一定規模的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納入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管理。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符合有關條件從事微利項目的,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扶持;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貸款規模可適當擴大。
2.實施創業帶動就業援助。畢業5年期內的我市生源高校畢業生,2008年7月1日後,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初次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並正常經營1年以上,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經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成功創業的,給予1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符合上述條件帶動就業,與所招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每招用1人給予500元的一次性崗位開發補貼。
3.強化創業服務。聯合駐濟高校通過舉辦創業講座、創業大賽等,豐富學生的創業知識和創業體驗,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業意識。緊密結合我市優勢產業和特色經濟,制定鼓勵創業的產業指導目錄和創業項目庫,積極開展項目推介等活動,鼓勵大學生進入科技型、資源綜合利用型、社區服務型、信息服務型等產業和行業創業。
(四)實施“就業服務與援助計畫”,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免費公共就業服務。
1.加強就業指導和服務。強化就業教育,引導畢業生客觀理性地認清當前就業形勢,自覺轉變就業觀念,合理調整就業預期,把自身發展與社會需要、時代特點緊密結合,到基層、到中小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就業創業。加強與駐濟高校合作,開展公共就業服務進校園活動,為高校畢業生提供“三個一”服務:送一批就業崗位信息進校園;組織專家開展一次就業政策諮詢和職業指導活動;提供一本就業手冊。強化就業服務,以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為重點,通過舉辦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周、就業服務月等專項活動,對凡是需要就業信息服務的,至少提供3次基本符合其條件的就業信息;凡是希望提高職業技能的,至少提供1次職業技能培訓機會;凡是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幫助其落實有關扶持政策。
2.加大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力度。健全完善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認定辦法,研究制定幫助他們就業的政策措施。對省外院校濟南生源回濟未就業特困家庭應屆高校畢業生求職者,財政部門按規定給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求職補貼。進一步開發解決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公益性崗位,2010年購買100個公益性崗位,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中心(所)從事高校畢業生生源信息收集、就業狀況調查、需求崗位統計等工作。各類用人單位吸納安置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最長期限不超過3年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按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下限給予不超過60%比例的社保補貼。
3.加大對特殊群體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幫扶力度。高度重視在我市聚居的長期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工作,通過優先就業推薦、分類指導幫助、強化培訓見習、進行心理輔導等方式,引導和幫助特殊群體畢業生合理調整就業期望,積極主動地通過市場自主擇業實現就業。要特別關注女大學生就業問題,積極拓展適合女大學生的就業崗位,切實維護其就業權益,穩定女大學生就業率。
(五)實施“就業見習和培訓計畫”,提高高校畢業生就業技能。
1.加大就業見習實施力度。積極動員資質較好的用人單位作為見習基地,提高高校畢業生見習基地質量,增強就業見習工作吸引力。大力開發見習崗位,2010年全市組織安排600名高校畢業生到就業見習基地見習。健全見習管理制度,按照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落實見習畢業生基本生活補助,鼓勵見習單位積極招用見習畢業生。進一步完善見習基地管理制度,對未達到相關規定要求的,取消其見習基地資格。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逐步實施就業見習制度。
2.強化就業培訓。依託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等定點培訓機構,結合市場需求、個人意願及高校畢業生特點,組織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培訓專業。凡參加調酒師、營養配餐師、市內裝飾設計、註冊會計師、行銷師、物流師等103項創業、技能培訓的,按規定享受政府培訓補貼政策。高職院校要積極推進“雙證書”制度,與企業實施多種形式的“訂單式”人才培養。
三、建立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長效機制
(一)健全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就業管理服務,深化與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的報到管理、戶籍、幹部人事等制度改革,促進人才合理流動。規範完善高校畢業生未就業登記制度,以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為重點,依託濟南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和基層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平台,建立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信息庫,實行動態管理,準確掌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底數。
(二)健全完善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制度。按照統籌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的要求,健全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形成從崗位開發、信息發布到職業培訓、技能鑑定、創業扶持、就業援助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機制。引導各類中介服務機構誠實守信,規範經營,提高服務水平。積極舉辦針對性強的行業性、專業性的公益性招聘會,大力發展適合高校畢業生求職特點的網際網路就業服務,不斷提高招聘會的質量和效果。
(三)健全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動態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統計和就業狀況發布制度,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統計指標體系和統計工作體制。健全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建立常態化、實時性的就業崗位信息收集分析和發布機制。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要及時掌握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進展情況,穩步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信息化建設,不斷拓展和完善就業信息網路套用和服務水平。加快建設移動就業信息服務平台,推廣套用遠程視頻面試系統,努力為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四)健全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維護制度。認真落實對企業招用普通高校專科以上畢業生的落戶政策。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督促用人單位與高校畢業生依法簽訂並嚴格履行勞動契約、兌現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加強對各類招聘會和網路招聘市場的管理,大力開展人力資源市場清理整頓工作,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力度,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合法權益。認真落實維護B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有關政策,取消就業體檢中的B肝檢測項目,維護公平就業權利。
四、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把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放到當前就業工作首位,納入當地就業工作的總體規劃,明確目標,強化責任,加強考核和督查,全力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二)強化部門聯動。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個體私營企業協會以及社會各界在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中的積極作用,共同做好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
(三)加強就業宣傳。高度重視就業宣傳工作,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積極宣傳我市促進就業的政策、取得的顯著成效和畢業生到基層就業、自主創業的先進典型。高度關注輿情動態,加強正面宣傳,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

發布機構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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