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為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關係到“科教興鄂”、“人才強省”戰略的實施,特發出此《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 批號:鄂政辦發[2009]10號
  • 時間: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 性質:檔案
鄂政辦發[2009]10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是國家寶貴的人力資源。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關係到“科教興鄂”、“人才強省”戰略的實施,關係到社會和諧穩定,關係到高等教育事業健康持續發展。當前,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畢業生就業形勢更加嚴峻。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各地、各部門、各高校要認真組織“選聘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畫(含“農村教師資助行動計畫”)、“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等項目的實施。省財政要在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的基礎上每年投入專項資金,用於支持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落實對到基層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各項優惠政策。對參加“三支一扶”計畫(含“農村教師資助行動計畫”)的高校畢業生,工作期間生活補貼的標準按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新錄聘用人員的工資標準和增資辦法執行,按月發放;每人每年發給400元的交通補貼;同時由各縣(市、區)負責為其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並儘快研究有關社會保險政策。所需經費,除國家“農村教師特設崗位計畫”由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外,由省財政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標準專項補助接受“三支一扶”畢業生的縣(市、區),其餘部分由縣(市、區)財政承擔。對“三支一扶”畢業生年度考核合格者,由省財政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標準直接發放給本人。對參加“選調生計畫”、“選聘畢業生到村任職”、“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間的待遇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鼓勵高校畢業生在服務期滿後留在當地就業,今後相對應的自然減員空崗全部聘用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農村基層單位就業,並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在公務員招考中,除特殊職位外,省、市兩級機關招考錄用公務員一般應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對於參加有關基層服務項目並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按規定享受政策優惠。縣、鄉兩級機關公務員招考主要面向高校應屆畢業生。
鼓勵高校畢業生積極參加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城市社區建設和應徵入伍。屬於就業援助對象的高校畢業生在鄉鎮及農村申請登記從事種養殖業、農產品加工業的個人獨資企業或普通合夥企業,可免收登記費用。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公益性崗位就業條件並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所需資金從各級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同時按規定參加有關社會保險,所需資金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鼓勵骨幹企業和科研項目單位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鼓勵、支持企業和科研項目單位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要落實企業用人自主權的規定,鼓勵各類企業尤其是創新型企業根據實際需要多招聘高校畢業生。充分發揮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和沌口開發區等科技企業集中吸納高校畢業生的作用。武漢城市圈在“兩型”社會建設中,要加強人才培養使用和儲備,吸納更多高校畢業生就業。企業招用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相應就業扶持政策。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招用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等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可按規定享受最高為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按規定在2009年內給予6個月以內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由失業保險基金支持;困難企業開展在崗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資金補助。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的單位要積極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貼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列支。聘用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後工齡與參與項目期間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按國家規定合併計算。
對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方面,要與國有企業職工一視同仁。要加大力度監督落實企業用工和勞動保障制度,加強對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在簽訂勞動契約、支付勞動報酬和繳納社會保險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切實保護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三、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各高校要把加強創業教育、培養大學生創業精神、增強創業意識作為轉變就業觀念的重點。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將高校畢業生申請工商登記納入“綠色通道”重點幫扶指導,提供及時詳盡的信息諮詢和登記辦理指導服務。認真落實促進就業及鼓勵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等扶持政策。在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自籌資金不足的,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自願到我省享受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地區及縣級以下基層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微利項目並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貸款利息由財政補貼50%,其中,中央財政承擔25%;小額貸款擔保機構所在地財政承擔25%.對已進行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到定點培訓機構參加創業培訓的,按每人1200元的標準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對屬於就業援助對象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並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後,按每人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以上兩項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高校畢業生申請個體工商戶、創辦合夥企業或獨資企業登記,一律不受出資數額的限制;對共同出資開辦註冊資本數額在10萬元以下的科技型、環保節能型有限責任公司,首期出資額達到1萬元即可登記;第一年內出資不低於3萬元,其餘出資可在2年內繳足。重點開發一批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創業項目,實行創業培訓、開業指導、政策諮詢、項目論證、跟蹤服務和後續扶持等“一條龍”服務。各地要完善一批投資小、見效快的大學生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並給予相關政策扶持。設立“大學生創業基金”,給予大學生創業提供資金扶持,資金來源可採取財政支持(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企業贊助等方式解決。教育、勞動保障等部門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千人創業工程,為千名有創業意向高校畢業生提供系統的創業服務。
四、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工作,做好對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勞動保障、人事、教育等部門及高校要加強協作,採取網路招聘、專場招聘、供求洽談會和用人單位進校園等多種形式,大力開展面向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系列活動。要進一步完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路及相關設施建設,強化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各地要將他們納入當地失業人員扶持政策體系。對各類職業中介機構免費為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並實現就業的,按每人150元的標準給予職業介紹補貼。對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到定點培訓機構參加職業培訓,經鑑定達到初級職業技能水平的,按每人400元至800元的標準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要大力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化建設,加大資金投入,添置和更新必要的網路設備,開展線上諮詢、遠程面試、網上招聘、網上就業指導,逐步建立統一的就業信息網路,實現高校、省、國家三級就業網聯通,為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要加強市場監管,加強招聘活動安全保障,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從今年起,所有普通高校開設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並將就業指導課納入必修課或必選課,切實提高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教學質量。要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機構建設,切實做到就業指導服務機構、人員、經費“三到位”。要認真落實好教育部關於就業指導教師和專職就業指導人員與應屆畢業生的比例不低於1∶500的規定,並保持相對穩定性;要保證就業所需經費,按不低於當年在校學生全部學費的1%列入學校預算予以落實,專款專用。
對困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求職補貼。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貧困高校畢業生的報名費。對離校後未就業回原籍的高校畢業生,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免費提供政策諮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服務。對就業困難的的高校畢業生、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實施一對一職業指導、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幫扶措施,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就業援助政策。對就業援助對象參加職業培訓的,按每人每月150元給予生活補助;對提供公益性崗位安排困難人員就業並依法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支付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的用人單位,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對其他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辦理了就業登記並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以上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五、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要建立和完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見習制度,鼓勵見習單位優先錄用見習高校畢業生。對於接納高校畢業生見習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由地方財政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予以支持,到以上單位見習的高校畢業生,由以上單位每月發給不低於500元的生活補貼。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建立一批高校畢業生見習基地。從今年起,每年安排5萬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加強高等職業院校學生的技能培訓,實施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努力使相關專業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通過職業技能鑑定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
六、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將高校畢業生就業納入當地就業總體規劃,統籌安排,明確目標任務,實行目標責任制,要把畢業生就業工作納入領導幹部考核指標的重要內容之一。省直各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為畢業生就業創造有利條件,制定優惠政策,吸納更多畢業生就業。各市州、縣(市、區)要建立和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及時研究本地畢業生就業政策,協調解決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在人員、經費、場地、基本生活條件等方面給予充分保證,要在政治、生活、工作條件等方面全面關心就業工作人員。新聞媒體要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成長觀,形成全社會關心畢業生就業的良好氛圍。
各高等學校要認真落實畢業生就業“一把手”工程,把畢業生就業工作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統籌部署,建立起“領導主抓、中心統籌、院係為主、全員參與”的就業工作體制,落實工作責任制,把畢業生就業工作作為學校內部考核體系的重要指標。學校黨政領導和院系主要負責同志要深入班級,了解情況,關心和幫助每一位學生,及時解決在就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採取“走出去,請進來”的辦法,與用人單位建立廣泛聯繫,千方百計挖掘就業崗位。要大力推進教育教學改革,調整專業結構和教學內容,加強實踐環節,提高畢業生就業競爭力。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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