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及隊伍建設的幾點意見

一些高校對此還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主要表現在就業指導機構不健全,工作人員和經費不足,就業指導和服務不能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及隊伍建設的幾點意見
  • 類型:意見
  • 文號:教學[2002]18號
  • 時間:200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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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教學[2002]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人事)司(局),部直屬各高等學校:
但是,中央領導同志多次強調要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要求加強就業指導和服務,合理引導,積極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和創業。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及中央領導指示精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19號)及《教育部 公安部 人事部 勞動保障部關於切實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教學[2002]16號)和近期召開的教育部部長專題辦公會要求,現對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工作特別是加強相關機構及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作為一項戰略性和日常性工作來抓。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涉及千家萬戶,關係到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關係到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充分認識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性,將其納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把畢業生就業工作作為高校領導的“一把手”工程。切實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作為考核高校領導幹部政績的重要內容。
二、高校必須建立並健全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在辦公條件、人員等方面給予充分保證。要儘快提高就業指導教師隊伍的整體業務素質,把就業指導教師隊伍建設擺到整個高校師資隊伍建設的重要位置,努力提高就業指導隊伍的專業化和職業化水平。近期,專職就業指導教師和專職工作人員與應屆畢業生的比例要保證不低於1:500。
三、保證就業工作所需經費。各高校要結合學校實際,根據就業工作的基本需要,按照畢業生人數確定核撥標準並據此列入學校當年的預算予以重點保證和落實。所核撥的經費要確保用於與就業工作密切相關的就業指導、市場調查、信息交流、供需見面等日常工作和一些大型招聘活動,不得挪作他用。教育部各直屬高校確定的核撥標準請於2003年2月10日前報教育部財務司。
四、大力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信息化建設。信息化既是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工作目標也是重要工作手段。各校要加大力度,動員各方面力量,通過多種渠道廣泛收集需求信息。要加大投入,抓緊進行就業信息網路建設,努力實現資源共享。
五、加強制度建設和創新,形成新的工作模式和運行機制。各校要從實際出發,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根據新形勢、新要求來研究、探索、實施各項改革,規範和完善各項制度,形成科學合理、高效便捷的工作模式和運行機制。
教育部
200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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