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發[2009]30號
各市(地)、縣(市)
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當前,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高校畢業生就業難問題凸顯。各地要把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加強城鄉基層建設相結合,與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相結合,與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服務產業相結合,與加強公務員隊伍和企事業幹部隊伍建設相結合,與轉變政府職能和工作方式相結合,積極拓展就業渠道,創新政策措施,千方百計做好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鼓勵參加上述項目期滿後的高校畢業生留在當地就業。今後相應的自然減員空崗原則上應聘用參加項目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後3年內報考鄉鎮機關公務員和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筆試成績加15分;報考縣級機關公務員和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筆試成績加10分;報考市地級以上機關公務員和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筆試成績加5分;服務期滿被評為優秀等次的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可再加2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服務期滿後3年內報考省屬院校研究生的,可在初試總分中加20分,報考其他院校研究生的加10分。
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市街道社區就業。大力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養老服務、醫護服務、社會保障、社會救助、扶貧開發、防災減災等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每個街道、社區要至少選聘一名高校畢業生特別是家庭困難畢業生,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解決;對到城市社區社會管理和其他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所需資金按照現行渠道解決,同時按靈活就業人員標準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三、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高校畢業生,取消用人審批和落戶限制,戶口可落到當地人才交流中心。企業招用零就業、低保等困難家庭中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扶持政策。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招用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等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達到企業現有職工總數的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以上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的,可提供最高額度為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支持,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
四、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降低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門檻,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創辦企業首次出資額允許為零。允許利用符合消防安全和環保要求的家庭住所、租住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行業除外)的,按規定自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並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擴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小額擔保貸款規模,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規定適當擴大貸款規模,貸款期限為2年。個人申請小額貸款並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部門據實全額貼息。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需要,建立一定規模的小額貸款擔保基金,並建立擔保基金的補償機制,以提高擔保基金的擔保和代償能力。
組織有創業願望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高校畢業生通過多種形式靈活就業的,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加大創業載體建設力度,依託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技術園區、大學科技園區等資源,建設一批有特色、可持續發展的創業孵化基地。有條件的地區要設立高校畢業生創業引導基金,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五、鼓勵骨幹企業和科研項目單位積極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國有大中型企業特別是創新型和高科技企業,要更多地優先聘用有技術專長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受金融危機影響,經認定的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穩定和吸納高校畢業生,經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規定時限內享受“五緩四減三補兩協商”的特殊扶持政策。
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的單位,要積極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作為研究助理或輔助人員參與研究工作,並簽訂服務協定,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從項目經費中的“勞務費”科目列支。高校畢業生參與項目研究期間,其戶口、檔案可存放在項目單位所在地或家庭所在地人力資源服務中心。聘用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後的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六、鼓勵政府投資重點建設項目和服務外包型企業聘用高校畢業生。鼓勵高校畢業生參與政府投資的重大工程和基礎設施建設。把增加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納入工程和項目計畫中,對招用的高校畢業生進行培訓,符合條件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大力支持技術先進的服務外包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服務外包企業招用符合就業困難條件的高校畢業生並與之簽訂為期1年以上勞動契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符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問題的復函》(國辦函〔2009〕9號)規定條件的技術先進服務型外包企業,每新錄用1名高校畢業生從事服務外包工作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的,按每個高校畢業生不超過45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培訓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每培訓1名考核合格並與服務外包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不超過500元的培訓補貼。
七、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義務兵徵集計畫優先從應屆高校畢業生中招收。高校畢業生應徵入伍服兵役期間,按規定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在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到技術崗位等方面優先考慮;退役後參加政法院校為基層公檢法定向崗位招生考試時,優先錄取;具有高職(高專)學歷的,退役後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退役後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後免試推薦入讀碩士研究生。服義務兵役期滿後,參加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考,可享受參加“三支一扶計畫”、“村村大學生計畫”等項目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加分政策。
八、努力挖掘機關、事業單位空編招用高校畢業生。各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補充編制空缺人員時,要優先錄(聘)用高校畢業生。縣、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的空缺編制,從2009年起,每年要拿出一半以上,用於招錄(聘)用高校畢業生。市地以上黨政機關招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原則上都要錄(聘)用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
九、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見習提升就業能力。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技工院校等職業技能院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組織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2009年新增100個見習基地,組織1萬名左右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進行為期3個月至12個月的見習。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補貼,由見習單位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十、認真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工作。各地要做好高校畢業生調查登記管理工作,及時為畢業6個月以上、有就業願望、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辦理失業登記手續,發放《就業失業登記證》,落實相應就業扶持政策。組織開展“民營企業招聘周”、“網路大招聘”、“基層公共服務崗位推廣”、“特別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服務月”以及高校畢業生省外推介等活動。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高校畢業生提供政策諮詢、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就業見習等免費服務;提供檔案管理、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職稱評定以及權益保障等方面服務。對困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普通高等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求職補貼。
各地要將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納入當地失業人員扶持政策體系,實施一對一職業指導、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幫扶措施,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政策。各地要切實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實行目標責任制,加強工作考核和督查。各有關部門要切實發揮職能作用,落實工作責任。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做好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教育部門要指導高校加強在校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財政部門要根據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和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用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發改、工業、工商、稅務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共同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