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做好201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關於做好201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關於做好201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是2014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做好201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教育部
  • 發布日期:2014-11-28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基本信息,通知正文,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教育部
【發布文號】教學[2014]15號
【發布日期】2014-11-28
【生效日期】2014-11-2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教育部

通知正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有關省、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部屬各高等學校:
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是教育領域重要的民生工程,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明確要求強化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提升大學生就業創業比例。2015年巨觀就業形勢面臨多重壓力,高校畢業生規模進一步加大,就業創業工作任務十分艱巨。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力做好2015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進創新創業教育和自主創業工作
各地各高校要把創新創業教育作為推進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的重要抓手,將創新創業教育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面向全體大學生開發開設創新創業教育專門課程,納入學分管理,改進教學方法,增強實際效果。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組織學生參加各類創新創業競賽、創業模擬等實踐活動,著力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高校要建立彈性學制,允許在校學生休學創業。高校要聘請創業成功者、企業家、投資人、專家學者等擔任兼職導師,對創新創業學生進行一對一指導。
要加大對大學生自主創業資金支持力度,多渠道籌集資金,廣泛吸引金融機構、社會組織、行業協會和企事業單位為大學生自主創業提供資金支持。建設一批大學生創業示範基地,繼續推動大學科技園、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和實習實踐基地建設,高校應開闢專門場地用於學生創新創業實踐活動,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類實驗室、教學儀器設備等原則上都要向學生開放。實施好新一輪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落實創業培訓、工商登記、融資服務、稅收減免等各項優惠政策,鼓勵扶持開設網店等多種創業形態。完善大學生創業服務網功能,提供項目對接、政策解讀和線上諮詢等服務。
二、大力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
各地各高校要進一步健全鼓勵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服務保障機制,落實和完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後續升學和就業服務等政策。要會同有關部門繼續組織實施好“農村教師特崗計畫”“西部計畫”“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各類基層服務項目,通過定期走訪、跟蹤培養等方式關心畢業生的工作、成長和發展。主動配合政法部門,研究制定健全從政法專業畢業生中招錄人才的規範便捷機制的具體辦法,促進政法專業畢業生就業。
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加大政府購買力度,開發更多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吸納畢業生就業。推進高校與二三線城市戰略性合作,持續開展二三線城市面向畢業生的專場招聘活動,努力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進一步創造條件,引導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中小微企業就業,會同有關部門抓好吸納畢業生就業的社保補貼、培訓補貼、稅費減免、畢業生落戶、人事檔案管理等政策的落實,支持更多畢業生到基層建功立業。
要繼續做好大學生徵兵工作,鞏固近年來大學生徵兵工作成果,完善大學生入伍政策體系和長效機制。與兵役部門密切配合,建立定期會商機制,提早部署2015年大學生徵兵工作。創新宣傳發動方式,辦好“入伍政策網上諮詢周”、“徵兵宣傳月”等活動,形成良好輿論氛圍。開設大學生入伍綠色通道,在暑假前完成體檢、政審和預定兵員工作。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學費減免、退役後復學升學、就業創業等政策,鼓勵更多大學生投身軍營、報效國家。
三、強化就業指導服務
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健全職業發展和就業指導服務體系。加強就業指導課程和學科建設,要結合當前經濟發展新業態和新常態,及時將學科專業動態和行業發展成果融入課堂教學,提高課堂教學的參與度和吸引力。深入開展個性化輔導與諮詢,幫助畢業生合理確立職業目標,及時疏導畢業生求職過程中的焦慮、依賴等心理問題,增強其應對競爭及挫折的抗壓能力。積極組織職業規劃大賽、職業體驗項目等課外活動,充分發揮就業實踐活動的帶動作用,進一步提高就業指導的覆蓋面和實效性。
要充分發揮校園就業市場的主渠道和基礎性作用,深入挖掘崗位,積極組織多種形式的校園招聘活動,確保招聘活動場次、崗位數量進一步增加,信息質量進一步提高。深入推進就業信息網建設,充分運用“全國大學生就業信息服務一體化系統”,實現招聘活動聯合聯動、招聘信息有效共享。結合國家新推出的“一帶一路”“互聯互通”和亞太自由貿易區等重大戰略,探索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新渠道、新形態。進一步加強對招聘活動的規範管理和招聘信息審核,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組織的招聘活動要嚴格執行“三嚴禁”,切實營造公平就業環境。充分利用“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與監測系統”,及時更新、按時報送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嚴禁任何形式的就業率造假。
要進一步加大對就業困難畢業生的幫扶力度,準確掌握家庭困難畢業生、少數民族畢業生、女性畢業生、殘疾畢業生等各類困難群體的具體情況,指定專人負責,實行“一生一策”動態管理、精準幫扶。認真做好低保家庭畢業生的求職補貼發放工作,有條件的地方應將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納入求職補貼對象範圍。要針對困難畢業生的不同特點和需求,通過舉辦專場招聘活動、技能培訓、崗位推薦等多種方式,幫助他們實現就業。對離校未就業畢業生持續提供就業信息和服務,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好“離校未就業促進計畫”,切實做到“離校不離心、服務不斷線”。
四、進一步加強思想教育和政策宣傳
各地各高校要把思想教育作為促進就業創業的先導性工作,積極組織畢業生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給畢業生的回信精神,著力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畢業生把個人夢想融入中國夢的偉大實踐,主動到國家需要的地方建功立業。要結合青年學生特點,組織引導畢業生深入城鄉基層和生產一線實習實踐,促進他們知國情、接地氣、轉觀念、長才幹。要通過優秀校友講體會、專家學者講形勢、創業典型講經驗等多種形式,幫助畢業生調整就業預期,規劃職業生涯,積極主動就業創業。
要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建立教育部門、高校、院系、班級四級聯動的政策宣傳網路,努力讓每一位畢業生都知曉、用好政策。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手機報等新媒體,使用海報、圖表等畢業生喜聞樂見的方式,及時宣傳解讀國家出台的促進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要根據畢業生的就業意向和求職需求,分時段、分類別推送基層就業、自主創業、參軍入伍、困難幫扶等政策措施,提高政策宣傳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五、推動高等教育更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各地各高校要以提高質量為核心,結構調整為突破,加快推進高等教育綜合改革,進一步最佳化區域布局結構、培養層次結構和學科專業結構。引導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套用技術型高校轉型發展,繼續擴大專業學位研究生類型和規模。完善專業預警、退出和動態調整機制,及時調減就業率持續較低的專業招生計畫,使學科專業結構與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相適應、與就業對接。探索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和重點產業人才供需協調機制,推進校地合作、校產聯合、校企對接,構建高校與有關部門、科研院所、行業企業協同育人機制。推動大學生參加形式多樣的實習實訓、社會實踐和志願活動,增強就業創業能力。
要進一步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制度,完善報告內容和發布方式,9月份發布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12月底面向社會發布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加強畢業生就業創業與職業發展狀況跟蹤調查,完善就業質量評價指標體系,把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就業創業狀況作為高校評估重要內容。建立和完善就業與招生計畫、人才培養、經費撥款、院校設定、專業調整的聯動機制,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推動高校不斷最佳化人才培養結構,提高培養質量,實現特色發展。
六、加強就業創業工作組織領導
各地各高校要繼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強組織領導,健全責任制度,明確任務分工,統籌推進工作。要創新服務方式和手段,加強督促檢查和分類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結合本地本校實際,切實加大就業創業資金投入力度,制定出台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確保完成就業工作目標任務。
各高校要深入實施就業創業工作“一把手”工程,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具體抓,形成就業、招生、教學、學生工作等部門聯動工作機制。要進一步加強就業創業工作保障,切實做到“機構、人員、場地、經費”四到位,重點建設一批示範性就業指導機構。要把就業指導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落到實處,進一步推進就業創業指導教師專業化、專家化。進一步最佳化就業服務流程,簡化相關環節和手續,為畢業生就業創業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確保畢業生文明有序離校。
教育部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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