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做好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關於做好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的通知

近幾年來,隨著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改革的深入,特別是《教育部關於加強職業技術學校職業指導工作的意見》(教職成〔2002〕12號)下發後,各地、各職業學校對職業指導與畢業生就業工作給予了充分重視,普遍開展了就業創業教育和就業服務工作,畢業生就業率和就業質量明顯提高。但從整體上看,今年乃至今後一個時期的就業形勢依然嚴峻,加強職業指導,尤其是加強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十分必要。現就做好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教育部關於做好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的通知
  • 語言:中文
  • 類別:中共中央檔案
  • 主管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主辦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公報雜誌編輯部
  • 編輯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公報雜誌編輯部
  • 出版周期:月刊
  • 國內刊號:1008-052X
  • 定價:8元
  • ISSN:1008-052X
發布機構,發布內容,

發布機構

教職成[200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計畫單列市教育局:

發布內容

一、畢業生就業服務是學校職業指導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強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加強領導,把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作為一件大事來抓。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把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放在與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指定專人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建立健全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工作體系和工作制度。各中等職業學校要建立黨政一把手負總責,親自抓,學校職業指導部門組織實施,全體教職工共同關心支持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學校職業指導機構的作用,充實得力人員從事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
二、加強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網路平台建設,為畢業生提供準確、快捷的就業信息服務。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與用人單位、勞動人事和其他相關部門及社會就業中介服務組織的聯繫與合作,廣泛收集人才和勞動力市場需求信息,為學生就業提供個性化的諮詢服務。各地可建立中等職業學校人才就業信息網,及時發布人才供求信息。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手段宣傳中等職業教育發展動態,發布畢業生信息和社會人才需求信息,為畢業生就業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幫助學生了解就業政策法規,依法就業;幫助學生了解就業形勢,並依據自身條件選擇就業目標;幫助學生了解本地、異地、國(境)外的就業信息,提供擇業諮詢;為有升學願望的學生提供信息和選擇志願的諮詢服務。
三、加強學校和用人單位的合作,開拓、疏通畢業生就業渠道,做好組織服務。學校可採取與企業聯合辦學、成立辦學協作體、定期召開協作會、協定輸送畢業生等方式,確保畢業生就業渠道暢通;可通過介紹推薦和組織供需見面會等形式,為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實現雙向選擇創造條件;可結合學校專業特點,利用學校優勢,為學生創業提供專業技術和管理等方面的指導和支持。供需見面會要講求實效,可針對職業學校畢業生特點,由勞動力市場或人才市場組織企業到學校進行專業性、行業性的供需見面會。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對畢業生通過社會中介組織實現就業的管理和指導,引導學生選擇正規的和社會信譽好的職業中介機構,幫助學生聯繫工作崗位,並配合有關部門堅決打擊“假中介”、“黑中介”矇騙坑害學生的行為。
四、認真做好畢業生就業情況的跟蹤調查與跟蹤服務。學校將畢業生輸送到社會就業崗位後,應及時了解學生的工作情況,建立畢業生就業檔案。在一定時期內,還應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如為維護其合法勞動權益提供一定的法律援助,為崗位中遇到困難的學生提供一定的彌補性培訓等。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可在畢業生就業較集中的地區設立就業服務站或辦事處,及時了解行業、企業等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的素質要求,幫助走上工作崗位的畢業生排憂解難。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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