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統計工作的通知

各省(區、市)教育廳(教委)發展規劃部門、職成教部門和招生部門要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07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職成〔2007〕1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2007年中等職業學校指導性招生計畫的通知》(教職成〔2006〕3號)等檔案的有關精神,認真組織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統計工作,對補錄並已註冊的學生要計入當地年度招生計畫和年度招生統計範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統計工作的通知
  • 檔案類別:通知
  • 發布單位:教育部辦公廳
  • 發布年份:2007
教職成廳函〔200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計畫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2007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即將結束,為準確反映招生情況,科學制訂2008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畫和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政策,現就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統計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二、按照《教育部關於中等職業學校面向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開展職業教育與培訓的意見》(教職成〔2006〕3號)要求,對中等職業學校通過註冊入學方式,招收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實行一年制學歷教育的學生,要納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計入當地年度招生計畫和年度招生統計範圍。
三、各地對各類中等職業學校通過遠程職業教育,實施學歷教育的學生,要計入當地年度招生計畫和年度招生統計範圍。
由於時間緊迫,望各地接到此通知後,立即部署並做好所屬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統計工作。
教育部辦公廳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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