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0年技工學校招生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廳(局)、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動保障局、教育局,各計畫單列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局、教育局、招生工作委員會工作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10年技工學校招生有關工作的通知
  • 對應:省、自治區、直轄市
  • 對象:社會保障
  • 屬性:人社廳發[2010]35號
人社廳發[2010]35號
為促進職業教育發展,加快技能人才培養,擴大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現就做好技工學校招生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配合教育部門加強對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地方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形成共同配合的工作機制,統一部署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協調解決技工學校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二、各地技工學校和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等招生工作統一納入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管理,實行統一的招生政策,納入統一的招生計畫。仍保留招生代碼的省(區、市),應將技工學校納入統一的招生代碼。技工學校錄取的國中畢業生,應計入其生源校的升學率。
三、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教育部門要共同做好招生宣傳工作,通過新聞媒體和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技能人才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宣傳技能人才的典型事跡,宣傳國家發展職業教育的有關政策,介紹學校專業特點和就業前景,為學生自主選擇學校和專業,走技能就業、技能成才之路,創造良好環境。
四、各地技工學校要根據人力資源市場需求和學校辦學條件,確定招生規模、招生專業,編制招生計畫。招生計畫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後,納入本地區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畫,由招生工作辦公室統一下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錄取結果及時抄送當地教育部門。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強溝通、密切配合,認真做好工作,促進職業教育持續發展。實際工作中有何問題,請及時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聯繫。
聯繫電話: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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